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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0623-001

主題:

請問是否有抓日日會高利貸討債恐嚇語言怒罵三字經說要叫人家來家亂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3 05:11:58

留言人:

林美君

留言內容:

我沒錢高利貸,當初就不該借個 他們每天都在恐赫威脅我言語三字經罵我,在不還就要叫人來家裏亂,本身我有四個小孩我怕他們有恐懼,我只是想問看看你們有抓高利貸的嗎?上次也有人忽然來討債三千元整,我也去領給他用語言恐嚇取財叫我包包裡面的錢都給他,他又兩個來在大聲罵三字經我就報警了,已經造成我家四個小孩恐懼出現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刑事警察大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一、 本案已責由本大隊偵查第二隊處理,有關辦理情形俟查處後再行回復。 二、 如您有受到生命或或財產遭受危害之虞,請撥打電話110報警或就近至鄰近派出所報案,以維權益。 三、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本案承辦人員:偵查佐黃慧真 聯絡電話:04-7629120

留言序號:

1130622-005

主題:

彰化車站前機車臨停區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22 18:58:38

留言人:

林稚臻

留言內容:

臨時停車不是3分鐘嗎,但是彰化車站前的機車臨停區好像被當成一般停車場,一堆機車停車、車主也不在,真正需要接送親友時,都只能停車道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火車站前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622-004

主題:

144縣道與南環路路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22 15:50:52

留言人:

陳泓郁

留言內容:

近日行經該路口時,有發現機車待轉牌及待轉格已經拆除+塗銷了,最近很多路段禁行機車都有塗銷值得鼓勵! 但是!144縣道的內側道路卻沒有塗銷禁行機車 所以該路口如果不兩段式左轉,就會因為內側禁行機車而違規 照以前去兩段式左轉又會因為沒有牌子+格子而違規 變成只要想左轉都是違規,所以煩請盡快改善標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本案與編號1130622-003重複建議,本案已交辦鹿港分局。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2-003

主題:

144縣道與南環路路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2 15:40:59

留言人:

陳泓郁

留言內容:

近日騎乘經過該路口時,有發現強制二段式左轉牌已經撤除,且待轉格塗銷 但是,144縣道的禁行機車卻尚未塗銷?如果我要直接左轉則會因禁行機車而違規,而去待轉卻又會因為無待轉格也違規 煩請盡快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泓郁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144縣道的禁行機車卻尚未塗銷」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經查證您所指路段,相關標誌、標線等需求,其路權機關係屬彰化縣政府,本分局業已函請該單位參辦卓處。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吳家瑋 聯絡電話:(04)7751014

留言序號:

1130622-002

主題:

鹿港巷弄停車請教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2 11:33:45

留言人:

Ann

留言內容:

您好,上週有巷弄違停請教,鹿港鎮新興街110號往150號方向、巷口間距約4米到4米半,若有機車出入時,車子要先禮誏才能互相通行,近期常有車停放路邊(平日常有,假日幾乎都有)造成用路人極大困擾!機車通行無礙'車子需要技術好、才不會刮傷,消防車肯定無法通行!上週請教鹿港鎮公所,4到5米路邊可以停車嗎?結果公所回覆転「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本所將會函轉您的寶貴意見予承辦單位查處」,進行結案,不過我未看到警局後續回覆,所以再次留言。若真遇到火災、只能單向通行,不是很奇怪?此封信沒有要檢舉相片車輛(停放在新興街120號附近)實際測量此車停好,路面寬約2米6、白天還能龜速前進,晚上不就要自認倒楣,原路後退?若不慎車體或他人損傷,是誰的責任?鎮民單純就安全考量'此処不宜停車吧? 既然新興街110號巷口已標示「進入狹窄巷弄,行車請減速慢行」,就表示此処應不適合停車吧?若此処能停車,請回信釋疑,若不能停車,也請有所表示,立公告在旁、臨停、違停檢舉告發⋯⋯等,誏鹿港小鎮可以更有行車的安全。感謝🙏 這週七天,已有5天車子停放(非臨停)、賓士、豐田、喜美⋯都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Ann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巷弄停車請教」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經查證您所指路段,相關標誌、標線等需求,其路權機關係屬鹿港鎮公所,本分局業已函請該單位參辦卓處;另如有發現該路段路口10公尺內或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違規停車情事,請逕電洽轄區所在地分駐(派出)所或撥打110專線,以利派遣警力前往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4

留言序號:

1130622-001

主題:

鹿港小巷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2 11:18:36

留言人:

Ann

留言內容:

您好,鹿港有巷弄違停請教,鹿港新興街110號往150號方向、巷口間距約4米到4米半,若有機車出入時,車子要先禮誏才能互相通行,近期常有汽車車停放新興街120號附近(幾乎2天一次,假日必停),造成用路人極大困擾!機車通行無礙'車子需要技術好、才不會刮傷,消防車肯定無法通行!上週請教鎮公所此事,結果回文表示「転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本所將會函轉您的寶貴意見予承辦單位查處」, 已顯示結案!不過我未看到任何鹿港分局訊息、想請教4到5米路邊可以停車嗎?若真遇到火災、只能單向通行,不是很奇怪?此封信沒有要檢舉相片紅車,實際測量紅車停好,路面寬約2米6、白天還能慢速前進,晚上不就要自認倒楣,原路後退?或是刮傷自認倒楣?單純就安全考量'此処是否適合停車? 既然新興街巷口110號已🈶️「進入狹窄巷道,行車請減速慢行」黃色立牌,若此処能停車,請回信釋疑,若不能停車,也請公所有所表示,立公告在旁、臨停、違停檢舉告發⋯⋯等,誏鹿港小鎮可以更有行車的安全。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Ann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小巷停車問題」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經查證您所指路段,相關標誌、標線等需求,其路權機關係屬鹿港鎮公所,本分局業已函請該單位參辦卓處;另如有發現該路段路口10公尺內或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違規停車情事,請逕電洽轄區所在地分駐(派出)所或撥打110專線,以利派遣警力前往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4

留言序號:

1130621-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1 13:53:28

留言人:

邱先生

留言內容:

現在網站顯示提供檔案可到60MB,但檔案大小超過36MB就會出現錯誤;跟以前上限40MB時,超過36MB就會上傳有問題。請問現在是多少容量的檔案才沒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6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檔案上傳問題一事,經本局測試上傳檔案正常,建議您可再多嘗試,使用者端網路連線狀況及附件檔案格式錯誤等…因素,均有可能造成無法上傳。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3

留言序號:

1130621-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1 10:15:13

留言人:

邱韋又

留言內容:

案件編號為"20240617153" mail回覆內容沒有附上處理員警的聯絡方式,如有相關問題要找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韋又先生您好: 您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40617153)回復無聯絡電話案」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40617153)回復無聯絡電話1事,經查該案為本局溪湖分局查處,如有疑問請臺端逕洽溪湖分局04-8827952查詢。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30620-002

主題:

違規停車檢舉吃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0 16:32:57

留言人:

楊幸涓

留言內容:

每次檢舉違停車輛(主要是停人行道的),附了含車牌、看得出在人行道上車上也沒人的照片,照片上還有標注時間,都會被回覆說“審視後判斷不妨礙人車通行之類的話”,每個都是一樣的罐頭回應,不免讓人懷疑根本就只是員警懶得或不願意辦案才這麼回覆的,很確定不是照片的問題是因為剛開始檢舉時都還能正常檢舉,直到後來換了承辦人員,喔對了檢舉地點都是在溪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檢舉違規車輛疑似被吃案,依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應依據民眾提供資料及裁罰細則規定審視個案具體事實後認定,如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屬已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無得施以勸導之違規態樣,則依規定舉發。 經檢視台端所檢舉多案內容皆僅提供「一張至兩張圖檔」,無法具體認定有防礙公眾通行之狀,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不予舉發。 感謝您留言反映,報案請撥打110或本分局報案電話04-8852026、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0-001

主題:

司法書信2024-6-11:(已經申告了) (麻煩通報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非常拜託。)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24-06-20 14:41:08

留言人:

林清海

留言內容:

Help:敬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 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由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您好: 由於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喧鬧得太久了,本人也早就已經有到當地的 桃園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並且已經有向 桃園地方檢察署遞呈訴狀,這就表示我已經提出告訴了,為何至今仍是干擾不休?可否煩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 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4-6-11: 敬請我們的 立法委員趕快督促行政,懇請我們的 政府盡速終止這個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案由: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干擾事件。〕 (已經申告了) P.S.: 總而言之,就是我沒有去參加慶功宴,也沒有和同學來往,絕對不可能涉及 劉宅官邸血案和那些謀殺案。我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我沒有去過 美國,也絕對不可能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造成 美國 911事件、311事件、馬來西亞航空空難和那些國際事件。 總而言之,就是不要再讓他們繼續使用U.S. Gov.的Satellite X-Ray Systems干擾不休和滋生事端,我們的 政府必須趕快解決問題。煩請 大家勸說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 政府官員,務必趕快終止這場鬧劇,不要再繼續包庇犯罪和干擾不休了,非常拜託。 Other 11:希望 台灣政府能夠盡快落實司法正義,結束這個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我只是一個很不願意被捲入別人家的冤仇之事當中的平凡人。關於那些懸案,關於一些人的不實指控,我必須提告;而且基於誠信原則,我當然要陳述事實。即使那些重大刑案的真相一旦被揭發之後,的確會對 台灣的政治、經濟方面帶來不小的衝擊,我還是不能違背自己的道德良知和屈服於那些涉案人士的恐嚇、脅迫之下,去做出一些不實的申告,以迎合那些涉案人士的心意,好讓我自己去替別人頂罪;畢竟那是一種藐視司法的做為,不但會讓自己犯下偽證罪,而且那樣的做為對我是極為不利的。 我必須再提醒一遍:關於 黃姓士兵猝死一案,那是連上的軍、士官在出操上課的時候,殺害了那名 黃姓士兵。當時我是一個守機人員,我必須堅守崗位,所以此事絕對不是我做的。關於軍官 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軍官 尹清楓落海的時候,我正待在船艙裡,所以此事也絕對不是我做的,拜託他們不要繼續無理取鬧了。 我必須再提醒一遍:彭婉如命案是 劉案的一部分,我肯定我自己沒有去參加慶功宴,所以我絕對沒有涉及 劉案和 彭婉如命案。我也絕對不可能在 劉案發生之後,跟著一些人去 虎頭山上,然後造成 虎頭山雙屍命案。我沒有涉及 劉案,所以我也絕對不可能涉及那些相關的刑案。 我相信 台灣的大人物一定可以想出一些折衷的辦法來解決問題,根本就已經不須要繼續對我干擾不休。我還是由衷的希望我們的 政府可以趕快解決問題,結束這個干擾事件,好讓人民的生活可以早日恢復正常。 迄今,那些刑案明顯都已經真假立判了,一些涉案人士、甚至於是他們的子女,仍然還要不時地在嚷著:“刑案的判定,必須以 檢察官的判定為准,而不是以個人的片面之詞為准...”他們還是要對我干擾不休。所以,我得提醒大家,刑案的判定,確實要以 檢察官的判定為准,而 檢察官的判定,還是必須以事實為准;否則就是所謂的“司法謀殺和一併同罪”了。希望承辦到我的申告的 檢察官也都能夠恪盡職責、趕快落實司法正義,如此才能立刻平息這場鬧劇和給大家一個交代。 Other 15:煩請承辦到我的申告的檢察官務必詢問一下承辦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檢察官: 據說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承辦檢察官和承辦到我的申告的檢察官不可以是同一個人。那就煩請承辦到我的申告的檢察官務必詢問一下承辦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檢察官,那些刑案都已經“真假立判”了,那些涉案人士的罪證也已經確鑿,他們也已經被羈押在警政機關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了,為什麼到現在還不起訴涉案人,反而在蓄意包庇犯罪,縱容那些涉案人士使用衛星X-ray系統來對付我這個相關刑案的第三者呢?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這麼做究竟有何意義呢? Other 16:希望 台灣的政治人物都能夠到警政機關去關切一下: 關於 中華民國政府包庇縱容 劉宅官邸血案和相關刑案的涉案人士濫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X-Ray系統來“亂世間”一事,這是一個已經鬧了超過15年的干擾事件,而且據說這是一個“國安層級”的事件,所以,台灣的政治人物或許都應該到警政機關去關切一下。 希望 總統 賴清德暨 副總統 蕭美琴、立法院長 韓國瑜暨 副院長 江啟臣暨各位 立法委員、監察院長 陳菊暨 副院長 李鴻鈞暨各位 監察委員、行政院長 卓榮泰暨 副院長 鄭麗君、司法院長 許宗力暨 副院長 蔡炯燉暨各位 司法院大法官、法務部長 鄭銘謙、內政部長 劉世芳、國防部長 顧立雄都能夠到警政機關去關切一下,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Other 17:司法上的“選擇性辦案”: 由於 中華民國政府把 檢察機關從 司法院的各級法院移置到 行政院的 法務部底下,因此承辦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檢察官選擇故意不辦理那些他們的涉案的親人所犯下的、不利於他們的刑案和起訴他們的涉案的親人,這種情形就是所謂的司法上的“選擇性辦案”了吧。難怪這個干擾事件會一直長久存在著和不能結束。 Note:犯人被分置於 台灣的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不須要回覆給本人。Good luck.“Over!”Please. Note:Please contact our Legislators and solve the questions. Thank you.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4-6-11:(已經申告了) (麻煩通報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非常拜託。) 林清海 2024.6.20

資料筆數【6419】頁數【8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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