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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509-001

主題:

紅線停車二次反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09 12:02:3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南瑤路255號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請轄區單位主管督同所屬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以上是分局前幾天回覆,但似乎是在應付我們老百姓,這幾天經過一樣紅線停整排機車,是不是要等再更上一層申訴才能處理,還是需要請媒體曝光呢?最誇張的是打電話還不一定會去開單,可能對你們來說是不重要的案件!還是背後有人撐腰 這就是人民保母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南瑤路255號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巡邏,並對違規停車事實舉發。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508-002

主題:

交資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08 09:28:1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車禍初判表或是班表交給保險公司或公司請同事幫忙交,而上面有蓋承辦人的姓名,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車禍初判表或班表是基於辦理保險理賠、公司行政流程等正當用途,並由同事協助轉交,通常不會直接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留言序號:

1150508-001

主題:

登載不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08 08:41:2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班表上面的血壓體溫是其他同事填寫,而開車的駕駛只是把班表交給公司,是否有法律問題,還是屬於內部管理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班表上的血壓、體溫資料是由其他同事代為填寫,而駕駛僅負責將班表繳交公司,通常較偏向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應以公司相關規定及管理制度處理為主。

留言序號:

1150507-002

主題:

面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07 12:34:1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公司面試工作,而公司形式上的筆試,若筆試舞弊,是否屬於內部管理問題,與非刑法是否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公司面試筆試若發生作弊情形,多屬公司內部管理、錄用資格認定或誠信問題,公司可依規定取消錄取、終止面試或列入不適任評估。

留言序號:

1150507-001

主題:

看班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07 11:33:3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看寫好排班的班表,但是還沒公布出來,以及收家人信件而看內容告知家人,是否有違反刑法315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只是看到尚未公布的班表,或家人代收信件後查看內容並轉告家人,在未涉及惡意散布、非法取得或刻意侵害隱私情況下,通常不一定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但若未經同意故意偷看、偷拍、散布他人隱私內容,仍可能衍生法律爭議。

留言序號:

1150506-002

主題:

交通法規應以預防宣導勸告為優先, 而非以開立罰單為主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06 14:50:06

留言人:

陳水潭

留言內容:

115/05/06上午10:42在員林市民生路1號前因跨越雙黃線被—林厝派出所吳育宗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本人經警員說明認知違規, 態度配合良好, 然本人對此事過程有所建議, 請參考: 當下欲跨越時, 因紅燈正好與迎面而來欲停紅燈的二位警員四目相對, 三方也都互看了一下, 若我明知違規, 不會在二位警員面前跨越到他們面前, 而警員明知我要跨越也沒阻止, 等到我跨越才請我到路邊說明開立罰單. 我要表達的是, 警員明知民眾在面前要違反交通規則而不制止, 任他違規後再處理, 若因此而發生事故當然是違規人的責任, 但警員在面前不制止, 處理是否妥當, 交通法規則經常在修改, 民眾非什麼都知曉, 所以是否應以預防及宣導勸告為優先, 而不是以開立罰單為目的, 以上說明, 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於115年5月6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交通法規應以預防宣導勸告為優先,而非以開立罰單為主」,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1、查本案台端駕駛車輛確有交通違規情事,本分局員警遂依法予以攔停並掣單舉發;執法過程中,員警已當場明確告知攔查事由,並實施交通安全觀念宣導,整體執法程序均符合規範。 2、另有關交通法規修訂部分,本分局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及活動機會,落實法令宣導,以期深化民眾守法觀念。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水潭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50506-001

主題:

員警巡邏沒開蘭記牌警燈且惡意逼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06 14:23:32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員警巡邏沒開蘭記牌警燈且惡意逼車,對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警方執行巡邏勤務時,是否開啟警示燈,會依勤務狀況、交通安全及執法需求綜合判斷,並非所有情形都必須全程開啟警示燈。 如您認為員警駕駛行為有不當、影響行車安全或疑似逼車情形,建議可記錄時間、地點、車號及相關影像資料,向警察局網站局長信箱反映,以利查明及檢討改進。

留言序號:

1150504-001

主題:

收信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04 23:12:5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幫忙收信件包裹簽名,以及若家人代收政府機關寄的信件而打開看再跟當事人講信件寄來了,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情況下,家人或受託人幫忙代收信件、包裹並簽收,屬於日常生活常見行為,通常不會違法。但若未經同意,擅自拆閱他人信件、故意隱匿內容、冒用他人名義或藉此侵害隱私,則可能涉及妨害秘密或其他民、刑事責任。尤其政府機關正式公文、法院或司法文書,更應由本人確認內容較為妥適。

留言序號:

1150502-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又當機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02 14:17:0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2026-05-02 14:12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又當機了是嗎?又顯示ohoh網站出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  您好 您於115年5月2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本案經本隊承辦人以個人手機及電腦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皆可正常上傳,另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1日271件,2日279件、3日336件、4日308件、5日302件,另本案承辦人本(5)月1日至6日自行測試檢舉成功14次,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01-004

主題:

關於交通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01 23:22:17

留言人:

不專業的路人

留言內容:

要求上傳的照片、影片要清析高畫質,又要影片連續不間斷 上傳的要求說總檔案需小於60MB 但只要上傳超過15MB,就無法上傳,系統永遠顯示錯誤、無法顯示網頁 這是在變向不讓人上傳資料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不專業的路人  君您好 您於115年5月1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本隊承辦人以個人手機及電腦實際測試影像57.1mb檔案交通違規檢舉皆可正常上傳,另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1日271件,2日279件、3日336件、4日308件、5日302件,另本案承辦人本(5)月1日至6日自行測試檢舉成功14次,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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