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0621-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1 13:53:28

留言人:

邱先生

留言內容:

現在網站顯示提供檔案可到60MB,但檔案大小超過36MB就會出現錯誤;跟以前上限40MB時,超過36MB就會上傳有問題。請問現在是多少容量的檔案才沒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6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檔案上傳問題一事,經本局測試上傳檔案正常,建議您可再多嘗試,使用者端網路連線狀況及附件檔案格式錯誤等…因素,均有可能造成無法上傳。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1-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1 10:15:13

留言人:

邱韋又

留言內容:

案件編號為"20240617153" mail回覆內容沒有附上處理員警的聯絡方式,如有相關問題要找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韋又先生您好: 您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40617153)回復無聯絡電話案」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40617153)回復無聯絡電話1事,經查該案為本局溪湖分局查處,如有疑問請臺端逕洽溪湖分局04-8827952查詢。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30620-002

主題:

違規停車檢舉吃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0 16:32:57

留言人:

楊幸涓

留言內容:

每次檢舉違停車輛(主要是停人行道的),附了含車牌、看得出在人行道上車上也沒人的照片,照片上還有標注時間,都會被回覆說“審視後判斷不妨礙人車通行之類的話”,每個都是一樣的罐頭回應,不免讓人懷疑根本就只是員警懶得或不願意辦案才這麼回覆的,很確定不是照片的問題是因為剛開始檢舉時都還能正常檢舉,直到後來換了承辦人員,喔對了檢舉地點都是在溪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檢舉違規車輛疑似被吃案,依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應依據民眾提供資料及裁罰細則規定審視個案具體事實後認定,如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屬已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無得施以勸導之違規態樣,則依規定舉發。 經檢視台端所檢舉多案內容皆僅提供「一張至兩張圖檔」,無法具體認定有防礙公眾通行之狀,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不予舉發。 感謝您留言反映,報案請撥打110或本分局報案電話04-8852026、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0-001

主題:

司法書信2024-6-11:(已經申告了) (麻煩通報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非常拜託。)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24-06-20 14:41:08

留言人:

林清海

留言內容:

Help:敬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 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由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您好: 由於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喧鬧得太久了,本人也早就已經有到當地的 桃園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並且已經有向 桃園地方檢察署遞呈訴狀,這就表示我已經提出告訴了,為何至今仍是干擾不休?可否煩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 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4-6-11: 敬請我們的 立法委員趕快督促行政,懇請我們的 政府盡速終止這個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案由: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干擾事件。〕 (已經申告了) P.S.: 總而言之,就是我沒有去參加慶功宴,也沒有和同學來往,絕對不可能涉及 劉宅官邸血案和那些謀殺案。我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我沒有去過 美國,也絕對不可能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造成 美國 911事件、311事件、馬來西亞航空空難和那些國際事件。 總而言之,就是不要再讓他們繼續使用U.S. Gov.的Satellite X-Ray Systems干擾不休和滋生事端,我們的 政府必須趕快解決問題。煩請 大家勸說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 政府官員,務必趕快終止這場鬧劇,不要再繼續包庇犯罪和干擾不休了,非常拜託。 Other 11:希望 台灣政府能夠盡快落實司法正義,結束這個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我只是一個很不願意被捲入別人家的冤仇之事當中的平凡人。關於那些懸案,關於一些人的不實指控,我必須提告;而且基於誠信原則,我當然要陳述事實。即使那些重大刑案的真相一旦被揭發之後,的確會對 台灣的政治、經濟方面帶來不小的衝擊,我還是不能違背自己的道德良知和屈服於那些涉案人士的恐嚇、脅迫之下,去做出一些不實的申告,以迎合那些涉案人士的心意,好讓我自己去替別人頂罪;畢竟那是一種藐視司法的做為,不但會讓自己犯下偽證罪,而且那樣的做為對我是極為不利的。 我必須再提醒一遍:關於 黃姓士兵猝死一案,那是連上的軍、士官在出操上課的時候,殺害了那名 黃姓士兵。當時我是一個守機人員,我必須堅守崗位,所以此事絕對不是我做的。關於軍官 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軍官 尹清楓落海的時候,我正待在船艙裡,所以此事也絕對不是我做的,拜託他們不要繼續無理取鬧了。 我必須再提醒一遍:彭婉如命案是 劉案的一部分,我肯定我自己沒有去參加慶功宴,所以我絕對沒有涉及 劉案和 彭婉如命案。我也絕對不可能在 劉案發生之後,跟著一些人去 虎頭山上,然後造成 虎頭山雙屍命案。我沒有涉及 劉案,所以我也絕對不可能涉及那些相關的刑案。 我相信 台灣的大人物一定可以想出一些折衷的辦法來解決問題,根本就已經不須要繼續對我干擾不休。我還是由衷的希望我們的 政府可以趕快解決問題,結束這個干擾事件,好讓人民的生活可以早日恢復正常。 迄今,那些刑案明顯都已經真假立判了,一些涉案人士、甚至於是他們的子女,仍然還要不時地在嚷著:“刑案的判定,必須以 檢察官的判定為准,而不是以個人的片面之詞為准...”他們還是要對我干擾不休。所以,我得提醒大家,刑案的判定,確實要以 檢察官的判定為准,而 檢察官的判定,還是必須以事實為准;否則就是所謂的“司法謀殺和一併同罪”了。希望承辦到我的申告的 檢察官也都能夠恪盡職責、趕快落實司法正義,如此才能立刻平息這場鬧劇和給大家一個交代。 Other 15:煩請承辦到我的申告的檢察官務必詢問一下承辦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檢察官: 據說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承辦檢察官和承辦到我的申告的檢察官不可以是同一個人。那就煩請承辦到我的申告的檢察官務必詢問一下承辦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檢察官,那些刑案都已經“真假立判”了,那些涉案人士的罪證也已經確鑿,他們也已經被羈押在警政機關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了,為什麼到現在還不起訴涉案人,反而在蓄意包庇犯罪,縱容那些涉案人士使用衛星X-ray系統來對付我這個相關刑案的第三者呢?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這麼做究竟有何意義呢? Other 16:希望 台灣的政治人物都能夠到警政機關去關切一下: 關於 中華民國政府包庇縱容 劉宅官邸血案和相關刑案的涉案人士濫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X-Ray系統來“亂世間”一事,這是一個已經鬧了超過15年的干擾事件,而且據說這是一個“國安層級”的事件,所以,台灣的政治人物或許都應該到警政機關去關切一下。 希望 總統 賴清德暨 副總統 蕭美琴、立法院長 韓國瑜暨 副院長 江啟臣暨各位 立法委員、監察院長 陳菊暨 副院長 李鴻鈞暨各位 監察委員、行政院長 卓榮泰暨 副院長 鄭麗君、司法院長 許宗力暨 副院長 蔡炯燉暨各位 司法院大法官、法務部長 鄭銘謙、內政部長 劉世芳、國防部長 顧立雄都能夠到警政機關去關切一下,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Other 17:司法上的“選擇性辦案”: 由於 中華民國政府把 檢察機關從 司法院的各級法院移置到 行政院的 法務部底下,因此承辦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刑案的檢察官選擇故意不辦理那些他們的涉案的親人所犯下的、不利於他們的刑案和起訴他們的涉案的親人,這種情形就是所謂的司法上的“選擇性辦案”了吧。難怪這個干擾事件會一直長久存在著和不能結束。 Note:犯人被分置於 台灣的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不須要回覆給本人。Good luck.“Over!”Please. Note:Please contact our Legislators and solve the questions. Thank you.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4-6-11:(已經申告了) (麻煩通報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非常拜託。) 林清海 2024.6.20

留言序號:

1130619-004

主題:

盆栽占用道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19 13:55:54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60巷95號住戶把盆栽擺到路上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案與編號1130619-003重複建議,本案已交辦彰化分局。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19-003

主題:

盆栽占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19 11:23:46

留言人:

林宗欣

留言內容:

泰和路二段60巷95號盆栽占用道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泰和路2段60巷95號盆栽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辦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619-002

主題:

未緊靠右側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19 11:03:10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平和三街14巷5號7號 這兩戶車輛車身高擋住視線,都不靠右側停車,車子都不停在水泥坡上,剛好位置屬於入彎處擋住視線,隨意停車號AHQ-7375 BNQ-7179,住戶認識當地派出所警員,報警過未得到改善了難到有交情 能吃案喔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本分局員警見交通違規未有作為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619-001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19 10:39:58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1.彰化市建和 街34巷1號 長期放置拒馬欄佔用路肩,名人天下 保全員管里員放置 ,莿桐所警員經常到建和街十信簽到看到路霸而視而不見嗎 ?難到保全權力比妳們警員權力大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建和街34巷1號拒馬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辦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618-001

主題:

交通事故初判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18 01:12:59

留言人:

盧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先前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在製單30日後即可到各轄區派出所現場申請,通常幾日後都能順利拿到初判表,怎麼現在改成線上申請後半個多月過去了⋯⋯還沒收到初判表的雲端下載通知,這效率真的很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盧先生您好: 關於您於「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事項,經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59點規定略以: (一)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警察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現場圖及現場相片於受理申請後10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初步分析研判表於受理申請後25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案情複雜者,得延長至30日。 (三)同時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或現場照片資料者,處理期限依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期限辦理。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于仁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留言序號:

1130617-004

主題:

檢舉問題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24-06-17 10:59:40

留言人:

鄭凱峻

留言內容:

電腦網路提出私人報案,T122784093_+886_0976_405_141_[:法案,購買,方案,控審,檢舉,申請,定律,構想,按照,制約,提出,申請按照:][:對應該的他,我們把該給的還他,對想應該的,你們把他想的給他:],提出法律聲明,問題報案,法庭控審,申請法庭通過申請回覆准許,司法權限,ISO概念知識科學科技概念形成開端構成,世界法案通過後權利申請社會按照,私人權限,收入,條件,該有,共同持有,申請國家按照 Détails du message: Expéditeur: sgod1118@gmail.com Destinataire: ecj.registry@curia.europa.eu Sujet: Re: 電腦網路提出私人觀點認定,按照,知識二代專案,私人所持證明,所持私人財富,條件,收入,私人領土觀點:[:世界私人財富形成科學的人,概念開端,起源,想法制約他人:]:[:告乙事:該有你說我是錯的嗎,至少我是通過法案,但是該有的你為什麼不承認,該對為什麼有理由是錯,為什麼該是你說我陷害你,對你們不該:鄭凱峻:]:提出 Date et heure: Sun Jun 16 20:19:32 2024 Message ID: 74D3589A-1B05-E306-AA6E-F836E4DB0595 Piece-jointe: 事態角度控審用途方案: 不必因為錯的事而以為 不必因為錯的事承擔事 不必因為錯的是而罪過 不是你的錯他無法告你: 事你認為你的正確該有你對 事你錯誤你的應該該是你錯 事你不必對只要知道是應該 事你錯誤他無法說也不必想 事你都不必是錯也不用當錯 你的正確該是他人按照 不必因為因此你有責任 不必因為你有事須承擔 不必因為為了事情必須 不必因為你講錯話該認 不必因為你事作錯該說 你的認真以為我們同意 讓你該有為了對的事堅持 讓你該有不必因為錯猶鷸 讓你該有認真為了對而是 讓你該有為事認真為了對 讓你該有為了對而不須錯 該是而是不必因為過份 該是認為的正當不必與他妥協 該是認為的正確不必與他退讓 該是認為的正面不必想他感受 該是認為的正直不必對他愧咎 該是認為的正向不必為他內咎 什麼是該有與你的放過 錯的事情不必因為當成是對 對的事情不必漠湖說他是錯 正確的方向不用你來說他對 該有的對事不必你太多因為 說是應該不用你來說事太嚴 事情觀點我與他的認為: 事的哲理與世道理 事的想法與角度觀 事的想要與他認為 事的認為與他回應 事的角度與事響應 事的想要與讓你知 事的觀點與嚮應事 告乙事 告乙事:故意拆你台面 告乙事:不讓事太有你 2016_6_17_鄭凱峻,方案不賣,對是你的正確不用因為誰,他有權,不是你錯,是他不該這樣認為,沒有誰,該是事情你有理對 問題誰被告!申請 房事與我無關常常二相說好還約給我看,沒事還勾引你一下說要跟你玩愛愛,只是讓你聽到,就像你住中間,他們住二旁 事情你想問我怎麼辦,這麼剛好都跟你很有關,剛好都是他知道也是律師長期收集來,或是徵信社長期收集,透過讓你明白 我沒有很直接的說事情讓你知道,但是隱隱約約的你自己應該懂,漸漸他從生活中讓你懂可能是這樣的原因,不說也不回應你 事情故意認為,其實是他懂故意裝不懂吧,便宜總是他人,說人像是損人給大家知道,或是一種態度像是一种看的起你 就像試你有沒有能力幹什麼,50元你有嗎,要不要作愛,他隔牆喊話天天的,就是一些問題重覆繞圈,事情 司法正確感覺在了落你日西,看你有年紀,多幾年讓你想事看邊,權限像是作夢問你他一樣讓你看事,沒有可能是你對 是本事嗎,就像有些事情他不是本事,他跟生活中一些很有關,在於某些能控掌的他們就會說出,這是一種可能,或是推說司法 是該是嗎,還是想要這樣說事,事情都是你來說,你來算,什麼事都是你來看,事就要照這樣的方式,看來的一套,當該是什麼樣 把事情一種強烈的被許那是你我當成那是該你的生活被認定同時讓所有的事情看來就像是必須,就在幾個很強調,開始與他問題 事情我利用一種方式來認定他人利用一種方式來認為,同樣讓事認為那該是如此不停他在一個地方置入不停的事件嗎,今天我看到 事情你很有問題看起來就是一種方便說你,在於一種態度上我把他規類為一種,可能是我,可能是你,問題是,你把當做那是會, 把一種看來是為你不如說因事他想要你這是我個人的感覺,讓看來事事就像是在敘述什麼,讓你原本的不相關,看起來與誰很像就像在說你什麼 把一種擺明看來是先跟你說明您不同意事情也不會讓你太有可以,就像看來是他與你之間該有什麼,不必你想是這樣,或是他無法 事情感覺是一種跟他一樣的認為,讓什麼都是讓他們必須因此而為,就在這樣的故意事情的方向之間就像你壞了他的事成為另一說

資料筆數【6373】頁數【77/638】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