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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0628-003

主題:

關於初判表中肇事原因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8 21:31:38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這陣子線上申請初判表其中的初步分析肇事原因 只寫本案(涉公共危險罪)已進入司法程序 肇事原因應以法院判決為最終確定 但因酒駕者 當天移送後 已跟檢察官獲得緩刑處分 所以這方面無法透過法院 獲得肇事比例 去電承辦員警 也只得到 你們雙方要自己去喬 既然都申請初判表了 就是希望能透過警方知道雙方大略肇事比例 而不是收到這種回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7月1日向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提及「關於初判表中肇事原因」1事,經責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臺端陳情「​關於初判表中肇事原因」1事,本案已有進入司法程序,不再分析研判。 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终之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警務佐林建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8-002

主題:

號誌詢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8 10:15:20

留言人:

鎮民

留言內容:

中正路南行過平和路口(生活寢具店前)還是綠轉黃,抵達大台中五金前面的號誌已經變紅燈,請問還可以繼續直行嗎?。本人已經停下(非黃色網線區),後面有車直接闖越紅燈差點撞到行人與立特屋五金旁的岔路(沒路名)行駛接中正路口的機車。 平和路左轉中正路口的號誌有指示(左彎請繼續直行),這裡與岔路的路號誌時間錯開,不影響。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鹿港鎮中正路與平和路口號誌詢問」等情,茲答復如下: 有關彰化縣號誌、標誌、標線設置為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權責,本局僅就號誌運行及車輛通行說明,鹿港鎮中正路與平和路口為不規則大路口,當中正路南下車輛通過平和路口遇綠燈轉黃燈變紅燈時,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同條第5款第1目規定:「圓形紅燈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在號誌燈號變換為黃燈顯示時恰抵停止線或已進入交叉路口,依上述規定應迅速通過路口,惟如遇橫向行人穿越道行人欲穿道路時,應優先禮讓行人通行。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8-001

主題:

員警態度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8 08:21:34

留言人:

Miss A

留言內容:

幾個月前我有事去派出所想請員警幫忙,值班員警卻跟我說那邊不是我們的轄區!是內安所的!還問我是外地來的吧?雖然他後來還是有幫忙想辦法,但處理事情的態度,讓人感覺不是很好! 沒有想要檢舉那員警!只是覺得態度方面真的需要加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Miss A君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28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本分局員警態度不佳等情,茲答復如下: 一、 因臺端未提供具體時間、地點,無法進行查處,如您有其他具體事證,可提供給本分局查證。 二、 本分局將持續於各項集(機)會宣導所屬與民眾應對技巧及要領,以杜類似情事發生。 三、 以上答復僅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第二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蔣哲勛 聯絡電話:04-8756902

留言序號:

1130627-001

主題:

我想撤銷案子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27 21:36:37

留言人:

鄭欸

留言內容:

因為是我的手機有問題才會到是倒在你們的局長的信箱裡面和真的很不好意思害你們白忙一場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撤銷案件說明不夠明確,可以麻煩您再次留言詳細說明。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6-004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6 23:11:06

留言人:

田中鎮民

留言內容:

座標23°52'40.7"N 120°34'11.3"E 地點:田中鎮東彰路五段與大社路二段 社頭往田中方向,經常有汽車利用右轉道違規逆向左轉 麻煩請警方取締路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田中鎮民 您好 您於113年6月26日(警民交流留言板) 內容: 座標23°52'40.7"N 120°34'11.3"E 地點:田中鎮東彰路五段與大社路二段 社頭往田中方向,經常有汽車利用右轉道違規逆向左轉 麻煩請警方取締路口! 本分局將派遣轄區派出所前往查處,取締違規維護交通安全。 二、爾後如有類似案件,有請撥打110報案電話或本分局勤務中心電話04-8756910,本分局會立即派員處理。 三、警政工作,承蒙關注,僅表謝忱。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暸之處,歡迎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第五組巡佐汪崇魁聯絡電話: 04-875690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6-003

主題:

情色按摩店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26 20:59:49

留言人:

火大的客人

留言內容:

莒光路676號 戀情spa會館 裡面有全套色情按摩服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案與編號1130626-002重複建議,本案已交辦員林分局。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6-002

主題:

舉報非法情色按摩養生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6 20:07:18

留言人:

陳契福

留言內容:

員林市莒光路676號戀情spa裡面有在從事非法情色全套服務,請問該如何報案並且追蹤不被吃案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契福先生(小姐)您好: 一、有關您反映事項,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經本分局於113年7月1日前往探訪,經查戀情spa養生館該處所市招為芙蒂思美容生活館,商業登記亦為「芙蒂思美容生活館」營業項目為按摩業,倘您方便提供從事色情交易情形或蒐證資料,可與本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林巡佐電話聯繫(04-8335030),協助警察機關查緝,共同維護社會善良風俗。 (二)本分局將持續探訪蒐證,並運用各種執勤技巧查緝不法行為,以有效斷絕犯罪根源,端正社會善良風氣。 二、再次感謝您對本分局治安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6-001

主題:

盆栽占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26 17:25:19

留言人:

ts

留言內容:

彰化市泰和東街16號盆栽占用道路(路肩),麻煩處理一下。 另外,旁邊的路肩也被一些盆栽跟雜物占用,也請一併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泰和東街16號放置盆栽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辦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5-002

主題:

nics40603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24-06-25 10:14:32

留言人:

nics40603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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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序號:

1130625-001

主題:

到底可不可以路邊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25 08:52:19

留言人:

邱鈺涵

留言內容:

在和美往線西中央路的路口,在旁修配廠等紅綠燈時,停在修配廠旁的黑色鐵皮屋,無奈的是有台VIOS,5259-L?,5259-?A 要停在鐵皮屋旁,竟然一直八我,到底對不對啊??那邊可以停車嗎??警察大大能幫我解惑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鈺涵君您好: 臺端於113年6月25日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線西鄉中央路口違規停車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及56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為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另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依據交通部107年6月21日交路字第1070014245號函釋,「未設置號誌燈者,自四個轉角處起算。設有號誌燈者,自燈柱起算。劃有停止標線,自停止標線起算」。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陳宜仟,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鈺涵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先請分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與臺端聯繫。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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