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618-001

主題:

請問查詢交通違規照片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6-18 09:57:17

留言人:

邱小姐

留言內容:

違規照片請問有查詢網站可以查到嗎??近期週週收到同地點告發通知單單號:IBA241361 ,IBA242620。違規單為同為114年4月發生,到案日期為114年7月,裁決日期114/5月底 6月,繳納日期:114年7月,違規單上所附照片不清楚,請問如何查詢交通違規照片,上週已詢問,還沒取得,請麻煩再儘速協助,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詢問「查詢交通違規照片」1案,本分局茲答復如下: 一、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單號:IBA241361、IBA242620)於製單後,該舉發單併違規相片業以掛號郵件寄交應受送達人 ,惟違規照片尚無提供線上調閱服務。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2項後段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應到案處所處罰機關陳述意見(申訴) ,方符程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40617-001

主題:

網路惡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6-17 21:57:38

留言人:

Carol

留言內容:

一直遭人亂檢舉,該如何揪出幕後黑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提到一直遭人亂檢舉,請您準備相關資料(如被檢舉的類型、時間頻率、照片、造成的損害等),至派出所報案。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615-004

主題:

大埔路人行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6-15 20:30:00

留言人:

小黃

留言內容:

住在大埔路,在政府規劃人行道機車格之後,確實車禍事件有減少,但是每次晚上開始,只要與家人要從阿根早點走斑馬線到對面炸雞店後,常常對面人行道都停滿機車或是汽車,卻都完全沒有看過警察取締,甚至有時候看警車開過去也都沒有警察下去勸導,造成我們行人斑馬線走過去還要繞外面車道才能往前走。難道政府設計人行道是給店家的客人停機車跟汽車用的,不是給行人使用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大埔路人行道常有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40615-003

主題:

三角錐佔用機車停車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6-15 20:22:21

留言人:

林小姐

留言內容:

附近鄰居長期使用三角錐佔用自家門口機車停車格,是否違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使用三角錐佔用自家門口機車停車格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撥打110請派員警前往取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615-002

主題:

人行道可以私自畫設停車位嗎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6-15 19:20:12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人行道可以私自畫設停車位停車嗎 如果不行 那為什麼金馬路沿路那麼多私自畫設停車位停車的狀況 卻沒有人管 難道巡邏警察都看不見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金馬路沿線標線疑義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路段之人行道,係由彰化縣彰化市公所管理、維護,人行道標線繪設係屬路權機關權責,若有疑義請逕洽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615-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有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6-15 16:10:13

留言人:

engineliu

留言內容:

系統上規定檔案不能超過60MB...但實際測試30MB就無法上傳,我用一張圖片測試才成功,到底多少容量才能上傳?現在的行車紀錄器畫素都很高,容量都很大,規定只能上傳60MB是否合理????(而且連30MB都無法上傳,到底真實能上傳多大?)跟檔案格式無關,我試過MP4, MOV最後都出錯甚至跑出找不到網頁.....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engineliu  君您好 您於114年6月17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測試檔案為58.44MB,時間長度為6分8秒,均能正常上傳,檔案如為一般通用檔案(格式),皆可正常上傳,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 說明如下: 由於系統限制及資訊安全考量,各機關上傳檔案大小均有限制,建議影片長度需能清楚展現違規事實,通常建議包含違規前後數秒,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或錄影資料為憑,俾免爭議,以利判斷違規行為。 另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有大量使用網路流量造成網路塞車)而造成上傳錯誤。請再次確認網路的訊 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後,再重新嘗試操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614-001

主題:

待修車輛與待賣車輛大量佔用白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6-14 11:43:51

留言人:

黃家駿

留言內容:

多次舉報未果,態度囂張,白線當自家車修理廠用,彰化縣員林市員集路二段417號兩側大馬路均停用待修車輛,所以是要聯絡議員才要處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6月1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員集路2段417號待修車輛占用道路案,本案責由轄區萬年派出所前往查處,未發現待修車輛占用道路之情事,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家駿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0612-003

主題:

使用他人物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6-12 20:48:1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使用離職員工留下的物品,沒有擅自帶走,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確定是離職員工的私人財物,即使他離職了,公司或其他員工也無權擅自使用,因為物的所有權仍屬於原員工。若未經同意即使用,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若將之據為己有或處分,可能構成「侵占罪」。

留言序號:

1140612-002

主題:

叫午餐找零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6-12 20:46:3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員工請服務人員叫餐點,而服務人員身上零錢不夠,拿其他司機繳交的錢找零,司機拿服務人員找零的錢,是否有違反侵占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服務人員是否違法,若他只是「臨時墊用」找零,不是拿去自己用,而是找給另一位司機,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通常不構成侵占罪。實際拿錢的那位司機是否構成侵占,如果他只是拿回自己的找零,且他知情這是臨時墊用的,沒有惡意據為己有的情形,也不構成侵占。

留言序號:

1140612-001

主題:

彰馬街亂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6-12 17:54:24

留言人:

阿古

留言內容:

馬興國小前彰馬街上,上課時段接送學生車輛經常因為早餐店前臨時停車而不得不跨越雙黃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將處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上課時段都會有警員在路口維護交通,但是從沒有看到警察取締或者勸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阿古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6月12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彰馬街亂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責由轄區馬鳴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勸導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行的空間;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135】頁數【72/714】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