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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50219-02

主題:

馬路當停車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9 09:28:56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用路人

留言內容:

彰化市大埔路488巷,為雙向車道標線雙黃線,卻讓附近住戶佔用一個車道當停車場,還有用鐵架佔用,使來往車輛難以會車,卻從未見過警務人員前往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目前已由本彰化分局交由轄區民族路派出所前往查處,另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民族路派出所7228433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50219-01

主題:

建請設置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9 09:21:31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秀水鄉彰鹿路與復興巷為閃光號誌,如能為改為紅綠燈,將對附近居民出入更有保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反映秀水鄉彰鹿路與復興巷路口處閃光號誌改三色管制號誌案,本局已函請彰化縣秀水鄉公所就業管權責提供該處路口交通流量表。另請轄區鹿港分局調查該處路口最近1年肇事紀錄,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050218-01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7 19:46:10

留言人:

羅秀麗

留言內容:

員林中山路828號,用三角錐用機車停車格,還亂移機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5年2月1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路霸檢舉」,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如發現有違反交通法令情事將依規處理,並責由轄區派出所持續加強整理,以維用路人權益。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 張毅成聯絡電話:04-8320114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主題: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疑義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16-02-17 16:58:39

留言人: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留言內容: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是說,行為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說誰做了這個犯罪的事,但還是指出了一個虛構的犯罪事實,讓刑事訴追機關開始毫無意義的刑事訴追工作,因而妨害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因此法律規定這樣的行為必須處罰,一般稱為「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本罪主要是以「明知」為要件,必須要是行為人明明知道這是虛構的犯罪事實才能成立,如果行為人不是明知,則不會構成。 除了明知外,必須還有到司法或警察機關申告這個「假」的犯罪事件,造成國家司法警察單位無謂的資源耗費,才有可能成立刑法第171條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7-01

主題:

如何追蹤交通舉發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6 17:01:08

留言人:

張立佳

留言內容:

案號為:20160216007,案號為:20160216008 請問要去那邊網站查詢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立佳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5年2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檢舉違規如何查詢一節,茲答復如下: 一、可至本局網頁(http://www.chpb.gov.tw/ch/index.jsp),於「民意廣場」項下「交通違規舉發」頁面查詢。 二、感謝您對本縣交通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林昀澔 聯絡電話:04-7203963

留言序號:

1050215-03

主題:

違規超車並蓄意倒車衝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4 21:43:13

留言人:

陳小奇

留言內容:

舉發無法使用,已經連續試了多天都一樣! 2/6發生的事情到現在還能舉發嗎?是否能請您提供信箱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如您有關交通舉發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咨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5-02

主題:

惡鄰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4 00:33:24

留言人:

不堪其擾

留言內容:

在中山3段厚生製藥廠對面巷子裡,駕駛ALX-5208車主,喝酒後常對鄰居咆哮,仗著身上多處刺青!也常常酒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會將訊息轉請彰化分局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5-01

主題:

如何追蹤交通舉發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3 16:08:44

留言人:

呂若豪

留言內容:

已於舉發系填寫資料完成,亦收到mail 但要如何查詢是否舉發成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呂若豪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2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舉發違規如何查詢一節,茲答復如下: 一、本局檢舉交通違規相關系統,尚無建置查詢功能,而是否舉發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辦理,如符合要件及確有違規事實,即製單舉發。 二、感謝您對本縣交通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林昀澔 聯絡電話:04-7203963

留言序號:

1050213-05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頁無法使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2 18:21:38

留言人:

彰化市民

留言內容:

我要檢舉交通違規 網頁系統無法使用,要怎麼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另有關所述網頁系統無法使用,本局會轉請業務單位知悉了解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3-04

主題:

fb網友未滿16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可以幫忙報警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0 12:02:42

留言人:

網友

留言內容:

fb 網友未滿16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可以主動幫忙報警嗎 因網友fb帳號被盜 間接發現未滿16的她與人發生性關係(盜帳號的人亂傳傳訊息給我才知道) 我與這位未滿16的網友不熟識...這樣報警的話需要他本人同意嗎 會受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該fb相關資料),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有所述情事,建議您可提供該相關資料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或本局婦幼警察隊(04-7516198)檢舉,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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