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327-002

主題:

二段式左轉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27 15:43:15

留言人:

黃匯峰

留言內容:

想請教 彰化市中華西路左轉金馬路三段的那個路口,機車可以不用二段式左轉(但前道路線上有禁行機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華西路與金馬路三段路口兩段式左轉問題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27-001

主題:

備案與報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27 01:15:49

留言人:

易信宇

留言內容:

社頭警察局員警我告知我在網路上訊問貸款問題而且我可能被詐騙洩漏個資,而我想備案,怕如果有事上個保險,那位員警跟我說明早就沒有備案這選項只有報案,而我在 google上查找出明面上沒有備案, 事實備案 本質: 屬於一種行政申訴或單純留存紀錄,如 鈞誠法律事務所說的「陳情」性質。 警方處理: 記錄於工作紀錄簿,通常不立案調查。 用途: 用於證明「當下有來告知過這件事」,例如物品遺失、輕微糾紛不追究等情況,提供後續的證明。 效力: 不具備刑事法律效力,無法取代提告。 備案 (Record) 報案 (Report) 法律效力 低,僅是行政紀錄 高,正式啟動司法程序 警方作業 記錄於工作紀錄簿 製作筆錄、成案調查 證明文件 受理案件登記表 統一受理案件證明單 目的 留底、備查、不追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15年3月27日ERP系統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50327--001),提及有關「備案」等情,茲答復如下: 一、臺端如遇任何不法情事,可即時撥打110或就近至鄰近警察機關報案。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懷警政,不吝指教,敬表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第二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 王子毓 聯絡電話:04-8756902

留言序號:

1150326-003

主題:

門牌號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3-26 14:24:1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人家講住家位置在哪個門牌號碼旁邊,附近有公家機關或是營區、靶場,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1. 告知住家門牌或概略位置不違法。單純描述自家位置、參考地標(如:我家在某某門牌旁)並不觸法。 2. 提到附近的公家機關或營區、靶場不違法。若這些機關、營區或靶場是大眾周知、地圖上找得到的公開資訊,僅作為導航或方位參考,不構成犯罪。

留言序號:

1150326-002

主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3-26 14:22:1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與性工作者聊天或進入聲色場所,但是沒有從事性交易,是否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只要沒有實際發生性交易(包含付費的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也沒有進行非法性交易的媒合,單純的聊天或出入該類場所,並不構成違法之要件。

留言序號:

1150326-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常當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26 10:40:3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常當機, 資料填寫好按送出,一直轉圈圈,然後……oh oh網站出問題,還有上傳檔案限制60M,現在很多行車記錄器都4K高畫質,10幾秒的檔案就快超過60M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  您好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均能正常上傳,檔案如為一般通用檔案(格式),皆可正常上傳,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同時上傳2個mp4檔案均能正常上傳,本局檢舉系統上傳檔案最大限制為60mb,如超過60mb,請上傳足以證明違規事實過程之檔案並自行保留原始檔案,另請檢視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後,再重新嘗試操作。如上傳速度較慢,可能是當時檢舉系統上傳人數眾多,建議您稍後再進行交通違規檢舉;如遇上傳失敗建議您清除瀏覽器快取或重啟網路連線後再嘗試。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25-002

主題:

鹿港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25 23:31:1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在鹿港鎮洛津里公園一路100號 對面看似廢棄屋子 屋主擅自在路邊白線堆置廢棄物 勸導多次無用 里長也不處理 不僅環境雜亂 更有造成用路人困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一般民眾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鹿港路霸」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本案陳情人未具真實姓名、亦未留下聯繫方式、本案未能予處理,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撥打電話110,以利即時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謝志明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一般民眾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路霸』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留言序號:

1150325-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常常當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25 14:53:3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常常出問題,資料都填好了,按送出後一直一直轉圈圈,然後就……oh!oh!網站有些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 您好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均能正常上傳,檔案如為一般通用檔案(格式),皆可正常上傳,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檢舉系統上傳檔案最大限制為60mb),請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後,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 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24-001

主題:

在彰化市旭光路187號前左轉是違規的?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24 12:39:59

留言人:

李家豪

留言內容:

在2026/3/24日近中午12點左右在彰化市旭光路187號前左轉由警員攔住情況如下: 1.一開始說這邊是單行道不知道嗎?我指著路口週圍這裡前後都沒有任何交通標示及任何單行道的立牌,警察無話。 2.接著說你這邊左轉是跨越雙黃線,我指著道路上沒有雙黃線地方左轉進來的,警察無回應。 3.警察說我從那邊轉進來是逆向,我說左轉進路口叫做逆向?再次提醒警察這邊沒有任何交通告示立牌,這住這附近40多年了每天通勤所有人都在這裡進進出出,甚至你們警察也是在這路口進出,你現在告訴我這樣是違規? 在這之間陸續有很多民眾都是從這路口進進出出~結果通通被攔住,大家都莫名其妙說著每天都是這樣通行,這裡什麼時候變成違規路口了? 麻煩請跟我說說以下疑惑: 1.為什麼警察說違規情況可以在沒有任何道路標示或指示牌前提下就說民眾違規? 2.經過解釋後警察現場回答你就是違規若有任何不服就去申訴?今天問你是為何這路口左轉是違規?你無法解釋直接說就是違規?之後要我們民眾自己浪費時間去辦申訴?難道警察執法都無須解釋認定你違規就可開單?擺明吃定民眾絕對不會想浪費時間去申訴而乖乖繳罰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旭光路187號前左轉是否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該路段標線劃設為雙黃線(分向限制線),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雙黃線禁止車輛跨越或迴轉。若駕駛人欲執行左轉,應續行至設有允許左轉標誌或標線之路口方可轉彎。該車輛於此路口逕行左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9條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舉發單到案日期前,逕向處罰機關(公路主管機關)陳述意見(申訴),由處罰機關調查。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323-002

主題:

三民市場騎樓直接變自己店面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23 20:58:27

留言人:

陳竑呈

留言內容:

三民路太多違規佔用道路跟騎樓了,早上去沒路可走只能走在路上差點被機車撞,尤其是352號、350號直接把整個騎樓擋死了變成自己的店面,還是說彰化市可以直接把騎樓圍起來當營業空間,請賜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三民路違規佔用道路及騎樓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50323-001

主題:

治安請緊急申請巡邏箱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23 20:23:21

留言人:

林雅婷

留言內容:

於民國 115/3/22 近日,本址及鄰宅 [鄰居地址] 連續遭不明陌生男子(特徵:年輕男性)非法貼近窗戶向屋內窺視,其行為反覆且具侵略性,已造成住戶極大恐慌。 受保護對象脆弱性: 本戶及鄰舍內居住有國小女童及70歲以上高齡長者。在青壯年外出工作期間,家中僅剩老幼,面對陌生男子窺視行為,完全缺乏自我防禦能力,安全威脅迫在眉睫。 環境隱憂: 該名男子對本區地形與住戶作息似乎有所掌握,恐有進一步入室竊盜或危害人身安全之意圖。 請求事項: 設置巡邏箱: 懇請 貴所評估於本巷口或家門口設置巡邏箱(或電子巡簽點),透過提高見警率產生嚇阻作用。 加強巡邏: 在巡邏箱尚未完成設置前,請求 貴所能於傍晚至夜間時段,加強該區域的巡邏頻率。 治安諮詢: 若警察同仁方便,懇請提供居家防竊或防騷擾之建議,以利住戶自保。 申請人資訊: 姓名:林雅婷 電話:0938796106 地址:彰化縣大村鄉大智路二段100號 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台端您好,有關臺端反映事項本分局已派員查處並設置巡邏箱加強巡邏,如台端於日後有發現任何可疑人、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或所轄大村分駐所電話:04-8522014,警方可即時為您協助處理。本案聯絡人,員林警察分局第一組警員林國棟,電話:04-833502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如再發現可疑人士,請即時撥打110,由警方派員前往處置。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雅婷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資料筆數【7081】頁數【7/709】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