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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106-001

主題:

停車格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1-06 12:22:44

留言人:

過路人

留言內容:

上次經過莒光派出所旁邊的洽公停車格不是應該給洽公的人停的嗎?路過發現有人在停車.停完卻是走到旁邊住家..所以洽公停車格是給附近的住戶停的嗎?這樣想要洽公的人要停哪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5年1月6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本分局莒光派出所洽公停車格停車問題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加強管理,以維民眾權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過路人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50105-002

主題:

道路霸佔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1-05 18:08:00

留言人:

姚佑宏

留言內容: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三段620巷108號之住戶長期使用固定式鐵桿霸佔其住家正前方道路空間作為自家停車空間,該鐵桿確實影響來往車輛通行,甚至危及安全,敬請相關單位前往處理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姚佑宏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道路霸佔』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105-001

主題:

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1-05 10:10:22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1.彰市中正路二段450號 平和國小旁每 天天停一部水泥車,車號KLP-1638違停 當地民族派出所未盡責舉締開單2.中正路彰安國中 大門旁 電子簽到點處經常違停一台白色福特車號BCW-5318 ,警員簽到時 發現未舉締制單3.彰安國中旁機車格上停一部白色機車 車牌無法辯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正路2段450號前及中正路2段530號前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50104-002

主題:

有關違停拖吊造成車損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1-04 19:10:24

留言人:

KAI

留言內容:

本人於12/31號 將車暫時停放 彰化縣中民街 8X號(單號) 14:10分左右被拖吊 只為吃了一碗川爌肉飯被拖吊 違停 開罰單小弟本人都可以接受,被檢舉鼻子摸摸也接受 就唯獨對一件事情無法接受!!! 當天我到拖吊場 要牽回愛車 問了警員 是否有人檢舉?? 當天的值班警員:是巡邏車巡視時拖吊 我想試問...當天對面車道一共違停三台車,紅黃線皆有違停車輛 為何被拖的是小弟單獨停在黃線上的車?? 試問警員 違停拖吊 還有分觀光客的車 還是在地人的車?? 我還在車上留有電話 已備有狀況時能接到電話 那就肯定是有人檢舉...這些也都沒關係 拖吊人員 技術不好 是否只需要開罰單就好 而省去拖吊造成車損?? 現在的車大部分是電子手煞車 拖吊需要開引擎蓋才能解鎖 那也沒關係 但在拖吊方無法確保 無傷拖吊 是否該阻止拖吊方 而不是放任造成民眾的車損產生??? 還是跟隨的警官能負責民眾車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5年1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有關違停拖吊造成車損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本隊彰化拖吊場員警依據拖吊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取締拖吊。 (二)本案拖吊過程後輪皆依規定有架設輔助輪,並未造成臺端車輛受損。 (三)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祝您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黃忠涼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交通警察隊查處中,俟查處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黃忠涼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5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104-001

主題:

長期違規並排停車,影響消防車、救護車進出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1-04 14:48:37

留言人:

彰化市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興路148巷2號(公寓大樓前) 有三台車長期違規停車(2台發財車、1台轎車,都是同一家 每天輪流替換停車) 長期並排停車,甚至堵住他人[居家車庫]和[店家後門出入], 嚴重影響消防車與救護車進出,增加了很多救援時間,日後如果出事,誰要負責?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興路148巷2號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103-001

主題:

交通號誌故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1-03 07:58:31

留言人:

劉明洲

留言內容:

交通號誌故障 位於彰化市員林大道三段與浮圳路口號誌燈號熄滅故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102-001

主題:

回覆留言編號1150101-001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1-02 16:59:18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永靖鄉路跑活動 員林分局 永靖派出所 1/1早上6點34分 進線110 毫無作為的處理方式 跟台中市警察局 霧峰分局 十九甲派出所處理方式 有如天壤之別 連永靖國中圍牆旁邊的家長接送區 都有禁制標誌 說明幾點到幾點不得停車 該轄區警方毫無作為 反應數次 連開單勸導都不來 導致接送學生的車輛只能違停在馬路上 跟霧峰分局十九甲派出所比 真是鄉愿 人家依法執法開單開到上新聞 貴單位的作為不知在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5年1月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永靖鄉永靖國中旁違規停車案,經查本案已依規定申請路權,本分局有派員交通疏導;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疏導,以維交通順暢。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廖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50101-001

主題:

毫無作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1-01 07:00:1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路跑活動 在哪敲鑼打鼓 6點34分打110 報案 違法噪音管制法23條 也不見貴分局派員勸導取締 一樣的情況霧峰分局員警早就到處開單 一樣的情況二種處理結果 鄉愿的處理方式 真的毫無作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關於您反映路跑活動於清晨敲鑼打鼓所生噪音一事,因留言內容未明確指明發生地點及所屬轄區分局,致無法即時轉知相關單位查處,尚祈見諒。 如遇類似噪音影響安寧情形,建議您於第一時間再次撥打110,清楚告知活動地點、時間及噪音狀況,警方將依現場實際情形派員前往了解,並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本局對於民眾陳情均秉持審慎、依法及一致性原則辦理,亦將持續要求各單位加強執行與溝通說明,感謝您的關心與指教。

留言序號:

1141230-001

主題:

到底檢舉網站什麼時候才要修好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12-30 09:40:01

留言人:

王彥翔

留言內容:

台中的隨便按都沒問題還很快,彰化的怎麼能爛成這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彥翔  君您好 您於114年12月30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查詢本局交通違規陳情系統當日(12月30日)受理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共462件,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後,再重新嘗試操作。 每個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上傳檔案大小限制60M以內,僅支援:jpg,jpeg,gif、bmp、png、wmv、mpg、mp4、mov、avi之格式檔案。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226-002

主題:

若對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該如何處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12-26 21:36:54

留言人:

Jack

留言內容:

如果對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後對結果感到不服,根據 https://www.lawyerknow.com/traffic-accident-investigation-2/#article6 說是「可先向承辦機關確認或提出更改」,那請問承辦機關是聯繫哪裡啊?是否可用email聯繫還是只能電話?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Jack君您好: 您於114年12月26日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對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疑義」1事,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現行各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對交通事故現場相關跡證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並依同法第13條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供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事故30日後申請,然前揭研判表登載內容為「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非屬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非屬行政處分),未對外直接發生任何法律效果,僅供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參考使用,合先敘明。 (二)臺端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或法院判決為最終之確定。當事人等得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之規定,向事故發生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小隊長林建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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