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09-06
139縣道與省道台74甲之紅綠燈號誌問題
回覆次數:22016-05-08 13:59:55
請輸入留張瑋庭言人
有關假日縣道139欲左轉省道台74甲常塞車嚴重,請調長紅綠燈秒數,俾利減緩因秒數太短而塞車嚴重之情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瑋庭君 您好: 您於105年5月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建議調整彰化市台74甲線(東外環)與縣139線道路口處號誌運作時間案,查該路段權責單位係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本局已函請該段回復及說明。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216
1050509-05
刑事紀錄查詢
回覆次數:22016-05-08 02:06:09
謝小姐
你好,想請問我爸爸已經過世十幾年了,他之前的刑事紀錄前科我是否能查詢,我從家人口中了解的很模糊,想知道多一點。
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
回覆留言內容(稿): 一、您好,有關臺端詢問是否能查詢已過世父親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說明如下: (一)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四條之規定: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申請書。2、身分證明文件。前項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二) 有關臺端詢問是否能查詢已過世父親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事,因刑案紀錄資料係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範疇,若非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之情形,不得提供或查詢任何個人資料;另因申請主體(令尊)已不存在,確無可委託辦理之情形,基於上述原因,恕難提供令尊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二、臺端倘若尚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與本局外事科聯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 本案聯絡人員:巡佐呂桂蘭 聯絡電話:(04)761546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外事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509-04
飆車聚集
回覆次數:12016-05-08 01:53:45
Cecil chen
回程二林時,發現中科二林園區愛民工廠外有三十多輛汽車聚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會將訊息轉芳苑分局知悉了解,並請該分局加強巡邏勤務及違規之取締;另如發現有所述情事,建議您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509-03
道路障礙
回覆次數:32016-05-07 23:17:35
jimbo
地點:伸港鄉新港村信義路跟中山路口 麻煩請【伸港分駐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取締違法菜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該攤販將菜架擺置在斑馬線上及十字路口,該路口為該村重要通行之路口,已嚴重影響用路人權利,請依公權力強制執行,必要時得依82條強制將攤架、攤棚沒入。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一、您於105年5月9日致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敬悉。 二、關於您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已責由轄區伸港分駐所針對伸港鄉新港村信義路跟中山路口攤販佔用道路情事乙節,經到場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基於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之原則,在維護大多數用路人(車)權益為優先考量下,依法執行取締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3款及10款與第83條1項2款)或清除障礙,以維持交通秩序之順暢。 三、本分局將持續針對嚴重之「違規熱點」進行清除路霸、違停、路口攤販占用道路等嚴重妨礙交通及影響市容觀瞻,責成伸港分駐所不定期編排市容整理勤務,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依法執行取締告發或清除障礙,以期能達到「還路於民」及「恢復市容」之目標,保障用路人權益。 四、謝謝您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金士君 聯絡電話:04-7556068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您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509-02
彰化報廢警用機車 竟在伊拉克巡邏街頭
回覆次數:12016-05-07 16:02:43
小魚兒
彰化報廢警用機車 竟在伊拉克巡邏街頭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作者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5月6日 下午12:42 相關內容 彰化報廢警用機車出現在伊拉克街頭 圖右為同款警用機車(中央社 … 彰化的警用機車竟然出現在伊拉克,當地警方用於街頭巡邏,引發網友熱議。彰化警方指出,此批機車已報廢,可能是廠商外銷再組裝。 伊拉克軍方日前與伊斯蘭國(IS)激戰,收復RAMADI地區,當地警方騎乘一輛機車巡邏街道,被美聯社記者拍下,原本只是一張單純照片,卻有眼尖台灣民眾發現,機車前方印著「彰化縣警察局巡邏機車」,有趣情景引發網友討論。 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後勤科長蕭啟東今天說,這批警用機車民國92年採購,使用11年,103年以廢鐵名義整批報廢,由廠商整批得標,可能是廠商再轉售國外組裝,才會出現在伊拉克,絕非警用機車遭竊外運。 記者詢問報廢前不會撕去「彰化縣警察局巡邏機車」的貼紙嗎?蕭啟東說,警方報廢前不會做任何處理,可能得標廠商也未注意,或是不以為意,貼紙才會仍貼在已報廢的警用機車,但之後會注意此事,報廢前會再做處理。 此外,網友「雲程的雙魚鏡」2011年也曾在部落格撰文:「阿富汗重建區的台灣巴士」,引用另一位網友拍攝的照片,可看到包括台北的公車、花蓮的校車輾轉流到阿富汗,在阿富汗街頭的景象。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509-01
交通事故請求協助
回覆次數:22016-05-06 17:06:58
請輸入留言人曾吉村
1.本人女兒於105/3/18下午6點42分許,於和美鎮西美路183號處遭同方向黃○○機車追撞,致雙方身體部分受有外傷、機車部分受損。 2.近日向公所申請調解,茲因黃○○未成年,所乘機車係向他人借用,故調解時須有車主到場。 3.交通隊以個資由,不能提供車主姓名住址等資料,請問車主將機車借給未成年人使用導致車禍,不是應該負擔法律責任嗎?為什麼交通隊不能提供車主相關資料?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曾吉村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5月9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警察隊以個資為由不提供車主姓名住址等資料」一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侵害個人隱私者,除當事人同意者外,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爰請求提供該車輛所有之他人資料,其屬個人資者,涉及個人隱私,除經當事人同意外,不宜提供。 二、請您逕行聯繫對造當事人於調解時,一併通知車主到場;如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提供更詳盡服務。順祝 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505-02
報考計程車
回覆次數:12016-05-04 10:46:36
陳小姐
請問我想到彰化縣報考執業登記,請問要到哪裡報名?地址是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還是彰化市中山路456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可逕至本局(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服務台(04-7619370轉2480)報名。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505-01
改設號誌
回覆次數:22016-05-04 09:20:45
陳永銘
建請交通隊: 希望將員林市林森路與育英路37巷路口閃光號誌改設三色號誌 因為該林森路車流龐大 而使育英路37巷車輛難以轉彎 加上上下學時間亦多學生路肩行走所以建請交通隊希望將員林市林森路與育英路37巷路口閃光號誌改設三色號誌 並執行聯鎖 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陳永銘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5月5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茲答復如下: 您反映員林市林森路與育英路37巷路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案,經調查該路口最近1年無肇事紀錄,支道車流量少,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6條至229條規定,未達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標準。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 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警員趙順益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1050504-01
酒駕通報
回覆次數:12016-05-03 12:43:37
朋友
時間:5/4(三) am1:00~am2:00 地點:彰化好樂迪ktv 路線:彰草路139甲往西、國1往南 聚會唱歌喝酒,執意開車前往與欲載朋友返家,勸阻無效,多次酒後駕車行為,希望警方今晚在未發生事故前攔車制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訊息轉請轄區彰化分局加強該地區巡邏及酒駕取締;另如有發現所述之不法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503-02
彰鹿路紅綠燈號誌時間設定ㄧ事
回覆次數:12016-05-02 13:27:35
Echo
更正:應該是在六段、路旁有紅色大字[神轎]字樣。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會將訊息併留言板編號1050503-01轉交通警察隊知悉辦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