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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51014-01

主題:

警察在外執勤項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13 08:55:13

留言人:

雷蒙

留言內容:

請問警察大人在外面執勤是否有項目的分別? (避免該警員被懲處的可能,先不詳述地點....) 今天早上經過某國小前的路口,該路口正為紅燈在等待學童過馬路,此時在等待紅燈看到有一名父親載著小孩就這樣闖紅燈過去了 該名員警似乎沒察覺似的,沒有任何攔查動作 這讓我挺疑惑的,是否員警當下執勤項目為顧及學童安全,所以比較無法去顧及其他交通上的違規? 擔心的是若日後他人有樣學樣導致有學童因此造成受傷,對三方都不好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婦幼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回覆內容:

一、本局護童專案勤務以維護學童人身安全為首要目的,視學校需求及警力狀況於學校上、放學時段編排員警執行步巡、守望勤務,並針對學校周邊可疑人、事、物加強查察,留意逗留或落單之學童,適時提供協助,台端如發現交通違規事實,歡迎將相關佐證資料寄至本局交通警察隊逕行告發。 二、感謝您的留言,台端如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三、本案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承辦人:警員余春宜、聯絡電話:0-7516198。

留言序號:

1051012-06

主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0-11 19:15:24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可以幫我嗎? 我是許小姐 拜託 我男友還沒環我錢 拜託 幫我一下 我明天早上要繳住宿費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因係屬民事財務糾紛,非本局權責範疇,尚請見諒,建議您如男友不還錢可逕向各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12-05

主題:

紅綠燈號誌管控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0-11 15:41:31

留言人:

留言人

留言內容:

二林斗苑路二林工商上下課時間,常利用號誌燈號管控學生上下學,想請教。 1.請問學校是否有號誌關控的權利? 2.學校放學管控號誌,反而造成交通壅塞,是否可派人前往察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會與留言板編號1051012-03一併轉請芳苑分局了解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12-04

主題:

身心俱疲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0-11 15:37:24

留言人:

游依靜

留言內容:

公司之前住一位老闆的女友(外面俗稱小三),而我是老闆請的員工,該名女子三番兩次吵鬧,並把我工作服及用的茶杯丟掉,甚至看到我酸言酸語,告知老闆請該名女子行為舉止要控制,老闆卻叫我不跟女子計較,然而女子自己已經結婚搬離公司,但未完全行李搬走,每個禮拜都會回來,每次回來看到我又是句句帶刺的話語,這次回來也是,甚至把公司玻璃打破,這樣我該如何處理?(老闆不跟她計較,畢竟跟她一起快10年)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糾紛,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派員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12-03

主題:

學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11 14:06:53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每天上學及放學時間,開車行經二林鎮斗苑路二林工商上,原先連鎖號誌因為學校管控,為了讓學生先行通過,造成需停數個紅燈及車輛堵塞。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告知二林工商職員及轄區各級學校,不得任意開啟或操控交通號誌,違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規定:「擅自操控交通號誌」裁罰。芳苑分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芳苑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12-02

主題:

增設閃光號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6-10-11 13:56:08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將員林市明倫路與明倫路4巷路口(明倫國中前)設置閃光號誌 因為該路段周遭時常車輛速度易快造成與明倫國中前路口車輛衝突 加上緊鄰台7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 更有許多小貨車出入 易造成師生出入安全 所以建請交通隊希望將員林市明倫路與明倫路4巷路口(明倫國中前)設置閃光號誌 以維護師生出入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陳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10月12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茲答復如下: 您反映員林市明倫路與明倫4巷路口(明倫國中前)增設閃光號誌案,本局已函請員林市公所及本局員林分局,提供該路口交通流量表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本局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研議辦理。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 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細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趙順益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陳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10月12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茲答復如下: 您反映員林市明倫路與明倫路4巷路口(明倫國中前)增設閃光號誌案,經調查該路口最近1年無肇事紀錄,交通流量少,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6條至229條規定,未達設置閃光號誌標準。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 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細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趙順益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11-04

主題:

精誠中學對面超商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10 19:51:38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精誠中學對面超商違停,每日早上上班上課時間,一堆占用道路違停的汽車,嚴重影響上班上課的人與學生安全,上次反映你們有去改善嗎?現況看起來是沒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目前已交由本分局轄區莿桐派出所,依所列時間前往查處,該路段係為學生上下學熱點處所,並列為重點勸導、取締處所,另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莿桐派出所7523151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11-03

主題:

妨礙安寧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0-10 13:36:13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陳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前幾天檢舉溪湖某民宅賭博乙事,警方好像也在放連假,都沒改善,已連續玩了3.4天,希望警方趕快動起來為民除害,地扯.西勢里西安路96巷8號旁邊的路走進去一棟鐵皮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訊息轉請溪湖分局知悉了解,並請該分局儘速派員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11-02

主題:

紅綠燈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09 07:08:18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金馬路三段148巷路口紅綠燈,自從颱風後已經壞了很久,都沒修理,那個路口很危險,不知是何單位在管理?麻煩請通報.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5年10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彰化市臺1丙線6K+250處(金馬路3段與148巷口)號誌因颱風來襲造成損壞案,查該路段權責單位係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本局已於105年9月30日函請該段派員前往維修。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216

留言序號:

1051011-01

主題:

關於署彰急診室攤販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07 21:08:10

留言人:

過客

留言內容:

最近fb社群員林人大小事一篇發文 署彰急診室外一家攤車長年佔用馬路和人行道一事 平日沒做生意時,還疑似使用廢車佔位 並於該處設立立牌,要求民眾於下午2點後 別停置車輛妨礙他們擺攤 不知貴單位對於這件事情如何看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署彰急診室外一家攤車,長年佔用馬路和人行道一事,平日沒做生意時,還疑似使用廢車佔位並於該處設立立牌,要求民眾於下午2點後別停置車輛妨礙他們擺攤。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警備隊、交通分隊及轄區舊館派出所查處後依限回覆;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136】頁數【66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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