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09-04
道安條例82條2.3款
回覆次數:12017-02-08 22:48:46
請輸入留言人詹文宏
有關本人伸訴彰化縣竹塘鄉土庫村東陽路站用路旁種菜養豬影響交通及環境衛生一案,承蒙永安浱出所所長親率隊處置圓滿,並致電本人,極積態度處理,致上深深敬謝,感謝協助,謝謝幸苦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訊息轉請芳苑分局知悉了解,並建請該分局對於有優良事蹟或服務態度良好的員警給予適時獎勵。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209-03
送檢物品
回覆次數:22017-02-08 22:38:02
李建德
2016年8~9月份 個人物品臨檢時被查扣!警員提出該項物品需轉送安全檢測! 告知個人物品先由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所長代保管~ 但事隔時間過了2~3個月再向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值班員警詢問該項 檢測物品是否有結果?...是否能取回?..直班員警說不知道在所長那要問所長... 另外出現一名便衣男子 出面值班員警稱(便衣男子學長).....他問我住那裡!有無前科! 便衣男子~說要拿回你個人物品可以! 但給我ㄧ個禮拜時間交出轄區內的飯毒及通汔人口ㄧ名(轄區外太遠了所裡又沒什麼人)所以轄區外的不要 個人沒收物品將會找時間向(原斗派出所所長)提問是否能取回!但不保證能取回!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該物品已請原斗所所長與當事人聯絡領回。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芳苑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209-02
巡查
回覆次數:22017-02-08 19:37:02
阿泰
在斗中路往北斗方向,三民里區靠近高鐵橫向高架橋下,一台白色三凌1600cc小轎車,過年前就已經停放到現在,沒動過,也防害交通,機車族經過險向環生,煩請警察們可過去盤查一下嗎?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臺端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6年2月9日7時59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巡查』1案,指出田中鎮三民里斗中路靠近高鐵高架橋下,一輛白色三菱廠自小車自過年前就已經停放,到現在沒動過也妨害交通一則,已交由管轄田中派出所派員前往處理,感謝您的來文,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209-01
紅綠燈號誌
回覆次數:22017-02-08 17:23:10
Mike
溪湖分局旁邊連接道路青雅路的紅綠燈,過年前都正常運作, 在過年期間變成閃爍紅燈,建議應該恢復運作,因為該路段車 流量大,尤其上下班期間,才能減少事故發生率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Mike 君您好: 您於106年2月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溪湖分局旁青雅路號誌運作調整案,查該路口交通號誌時制運作,係每日6:00至7:30及16:30至17:30二時段執行三色管制運作,其餘時段為閃光運作,本案於106年2月12日派員勘察,已將該組號誌設施恢復正常運作中。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60208-02
增設計時器
回覆次數:12017-02-07 23:25:03
陳先生
建請交通隊: 希望能於員林市忠孝街與大同路一段 及忠孝街與林森路口 等2處路口 增設紅燈倒數計時器 因為現行路口 無紅燈倒數計時器 輔助參考 時常讓用路人 不耐等候 造成闖紅燈現象 所以建請交通隊 希望能於員林市忠孝街與大同路一段 及忠孝街與林森路口 等2處路口 增設紅燈倒數計時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與留言板編號1050103-01相同,本局交通警察隊已回覆,建議您可前往查看。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208-01
建議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
回覆次數:22017-02-07 18:20:59
X先生
建議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能在彰化市崙平北路「省錢KTV」附近設置一個巡邏箱,要不然住在附近常常半夜被喝醉酒的民眾吵醒,尤其是半夜1-4點期間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申請設置巡邏箱,依據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設置巡邏箱地點擇定原則如下: (一)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二)居民較少、地處偏遠且道路崎、地形開闊且未設守望崗處所。 (三)水源區、橋樑、隧道、涵洞、交通孔道、會哨地、山地工寮等處所。 (四)重要之政府機關、人員及經濟、教育、文化、金融等必要機構、處所。 (五)與其他分駐(派)出所交界地區之小道或建築物。 (六)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地點。 針對台端留言內容所述,遇有可疑人、事、物可逕向轄區莿桐派出所7523151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207-03
法律問題
回覆次數:22017-02-06 15:03:16
王先生
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沒有喝酒遇到臨檢點可以拒絕酒測嗎? 像是最近在新聞上鬧得很大的話題~~!! 在機車停等區對全部的機車騎士實行酒測法律可以嗎?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王先生您好: 您於106年2月7日陳情本局「警民流言版」,提及「員警在機車停等區執勤,對全部的機車騎士實施酒測法律權限是否得宜一案」一節,茲答復如下: 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係指員警於一般勤務中實施交通稽查勤務,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行為態樣如:夜間未開車燈、轉彎未打方向燈、行車不穩、蛇行或機車騎士臉部潮紅……等)之交通工具攔停稽查。另依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三、執行階段:(一)過濾、攔停車輛:過濾、攔停車輛應符合比例原則,有疑似酒後駕車者,始由指揮人員指揮其暫停、觀察,其餘車輛應指揮迅速通過。有關旨揭陳情部分,本局已函請本局各分局及直屬隊運用勤前教育加強宣導,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洪信豐。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207-02
網路買家訂貨不取貨
回覆次數:12017-02-06 14:22:58
胡文華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遇到訂貨不取貨的買家,我要對買家提出: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網路交易因係屬民事購物糾紛,非本局權責範疇,建議您如認對方行為顯已構成刑事法令要件,可將當初網路下單及對方的資料逕至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提出告訴,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207-01
號誌運作
回覆次數:22017-02-06 12:47:33
陳先生
建請員林分局: 希望員林分局能於每日下午16時30分~17時30分派員 將員林市山腳路一段與泉州巷及崙雅巷路口(林厝派出所前) 以手動方式開啟操控號誌運作 因為該路口每逢該時段車流大 因 路口特別 號誌無法自動正常模式運作 但因 該時段車流多 又為學生上下學 易造成該路口交通亂現象及危險 所以建請員林分局希望能於每日下午16時30分~17時30分派員 將員林市山腳路一段與泉州巷及崙雅巷路口(林厝派出所前) 以手動方式開啟操控號誌運作 以維護該路口行車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6年2月7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山脚路一段與湶州巷及崙雅巷口是否可用手動號控」,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林厝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因山脚路上未徵收房屋導致行車視線不良,以及湶州巷口寬度不夠,現場實際手控號誌後導致車流壅塞更嚴重,故該路口目前無法實施號控及手動號控,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1060206-08
路霸.騎樓占用
回覆次數:22017-02-06 06:33:47
蔡先生
地點:彰化縣員林市新興里博愛路162號1樓 店名;順來富彩劵行 事由:本人於1月26日下午2點左右,本人騎著機車停在這間店門口路邊白色線內沒熄火下車卻被趕走,事後與這間老闆起爭執,被老闆扯衣服,後來發現這間老闆在路邊白色線內外擺放腳踏車和招牌旗子.店走廊很明顯是騎樓卻擺放桌椅,據我所知,我老婆在這地方工作都知道這間店老闆都禁止別人來停車,只要有人停就趕走。 請各為單位查知,不要以為殘障人士就輕輕放過 本人有2張圖可以檢舉.試問如何網路上檢舉?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6年2月6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路霸.騎樓占用」,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員林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如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情事將依規處理,另如要檢舉陳述之情事,建議您可逕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