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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804-002

主題:

貼告示通知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8-04 10:19:1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車輛擋住出入口,若在玻璃貼告示提醒,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以及若車主看到將告示丟棄或是收起來不知道貼告示的人是誰,是否有觸犯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針對您所提的情況,若車輛違規停放擋住出入口,建議可先透過合法方式處理,例如通報警方協助排除,以確保自身通行權益。如以張貼紙條或告示提醒車主,雖出於善意提醒,惟仍須注意方式是否妥當,若造成車輛毀損,可能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此外,若紙條內容具威脅、恐嚇、辱罵等語句,也可能觸犯妨害名譽或恐嚇等相關法規,提醒張貼人應審慎使用言詞。至於車主看到告示後將其丟棄或收起,一般情況下並不涉及法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針對您所提的情況,若車輛違規停放擋住出入口,建議可先透過合法方式處理,例如通報警方協助排除,以確保自身通行權益。如以張貼紙條或告示提醒車主,雖出於善意提醒,惟仍須注意方式是否妥當,若造成車輛毀損,可能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此外,若紙條內容具威脅、恐嚇、辱罵等語句,也可能觸犯妨害名譽或恐嚇等相關法規,提醒張貼人應審慎使用言詞。至於車主看到告示後將其丟棄或收起,一般情況下並不涉及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804-001

主題:

貼紙條在車子玻璃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04 08:56: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路邊停車貼紙條在別人車上玻璃告知影響出入或其他告示,但不知道留紙條的人是誰,若拿起來放在車上或是丟棄,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針對您提到的情況,若民眾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於他人車輛上張貼紙條,即使內容為提醒或告知,仍可能被車主認為干擾或侵犯其權益,甚至構成毀損要件。至於車主將貼紙收取或移除行為,通常不會涉及刑責。

留言序號:

1140803-001

主題:

大埔路人行道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03 12:08:09

留言人:

王小姐

留言內容:

早上從阿根早點過斑馬線至對面,就有一台車號RCW-9865的車違規停在斑馬線跟人行道交界處,早上10:51第一次致電大埔派出所說會請人過來看,之後11:18第二次致電大埔派出所後,直到11:50車主才現身,這中間完全都沒有任何警員來勸導或是開罰,想問一下那這人行道到底是要給人走還是給車子停的?報案了也沒警員到場處理,導致行人走斑馬線到這邊必須走車道,出車禍請問誰要負責?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大埔路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40801-002

主題:

物品歸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01 10:58: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班表忘記交回,而公司表示可以丟棄,是否會有侵占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您所持有的班表屬於公司財產,但在公司明確表示「可以丟棄」的情況下,代表公司已放棄該物之占有與處分權,您若依公司指示將其丟棄,通常不會構成侵占行為。

留言序號:

1140801-001

主題:

拍攝班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01 10:57:2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分享自己休假的班表給家人朋友看,但是忘記隱蔽其他人姓名,但後來收回,無意圖侵犯他人隱私權問題,是否會涉及個資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若班表上包含他人姓名,確實可能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但若您是在無意間分享,且已於發現後立即收回、未造成資料外洩或損害他人,一般情況下較不至於構成違法。提醒,保護個資人人有責,應避免未經授權或不當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並妥善保管自己的個資,避免個資外洩。建議日後如需分享涉及多人資訊的資料,可先行將非必要的姓名或資訊加以遮蔽或處理,以維護他人隱私權益。

留言序號:

1140731-003

主題:

拍攝班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31 22:58:5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分享自己休假的班表給家人朋友看,忘記遮住拍到有其他人姓名休假,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問題,建議遮住比較好。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將公司休假班表分享給親友觀看時,不慎拍攝到包含其他同仁姓名與休假資訊,是否違法,取決於公司對班表資訊的保護程度以及是否涉及個人資料的洩漏。建議未經他人同意,應避免將含有同仁姓名等資訊的班表外流,或可事先將相關個資遮蔽,以尊重他人隱私權。祝您順心平安!

留言序號:

1140731-002

主題:

手續費繳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31 22:40:1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信用卡、公車代幣卡遲繳有產生違約金及手續費,但向信用卡公司客運公司說明,而公司後續沒有收取違約金,是否民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信用卡或公車代幣卡因逾期繳費產生違約金與手續費,但經您向信用卡公司或客運公司說明後,對方決定不收取相關費用,則此部分屬於雙方的契約協商結果,並不涉及民事法律爭議。若您對帳務仍有疑問,建議可再與發卡機構或客運公司確認,以保障您的權益。祝您順心平安!

留言序號:

1140731-001

主題:

彰化縣彰化市民族路商圈上的民族路派出所很敬業,服務很好,100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31 06:49:04

留言人:

朱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縣彰化市民族路商圈上的民族路派出所很敬業,服務很好,100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誠摯感謝您對彰化市民族路派出所的肯定與支持!您的一句「100分」,是對同仁最溫暖的鼓勵與最佳的肯定,我們會將您的讚美轉知民族路派出所全體同仁,讓大家一同感受到來自民眾的鼓舞。 未來如有任何需要協助之處,歡迎隨時與警方聯繫。祝福您平安健康、萬事如意!

留言序號:

1140729-005

主題:

電話個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29 23:33: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汽車公司預約,而汽車公司指派服務人員聯繫,而該公司寄送電子信箱附上業務姓名電話,而顧客拿信箱上的電話給該公司確認,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汽車公司主動於電子郵件中提供服務人員的姓名與聯絡電話,視為已經在業務範圍內提供資訊。顧客僅將該資訊提供回公司確認,並未擅自揭露或不當使用,原則上不構成違反個資法。

留言序號:

1140729-004

主題:

交通違規罰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29 23:23:4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民眾被警察開單告發,而口頭拜託求情,而警察開比較輕的罰單,讓民眾簽名,而已經繳納罰鍰、口頭拜託及簽名是否有處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民眾遭告發後僅為口頭拜託並無提供不當利益,且警方仍依規定裁量開立較輕罰單,民眾已簽名並完成繳納罰鍰,原則上不會構成違法或遭受處罰。但若涉及不當利益交換,則可能觸法,仍應避免此類情形。

資料筆數【7136】頁數【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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