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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50218-01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7 19:46:10

留言人:

羅秀麗

留言內容:

員林中山路828號,用三角錐用機車停車格,還亂移機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5年2月1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路霸檢舉」,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如發現有違反交通法令情事將依規處理,並責由轄區派出所持續加強整理,以維用路人權益。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 張毅成聯絡電話:04-8320114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主題: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疑義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16-02-17 16:58:39

留言人: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留言內容: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是說,行為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說誰做了這個犯罪的事,但還是指出了一個虛構的犯罪事實,讓刑事訴追機關開始毫無意義的刑事訴追工作,因而妨害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因此法律規定這樣的行為必須處罰,一般稱為「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本罪主要是以「明知」為要件,必須要是行為人明明知道這是虛構的犯罪事實才能成立,如果行為人不是明知,則不會構成。 除了明知外,必須還有到司法或警察機關申告這個「假」的犯罪事件,造成國家司法警察單位無謂的資源耗費,才有可能成立刑法第171條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7-01

主題:

如何追蹤交通舉發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6 17:01:08

留言人:

張立佳

留言內容:

案號為:20160216007,案號為:20160216008 請問要去那邊網站查詢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立佳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5年2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檢舉違規如何查詢一節,茲答復如下: 一、可至本局網頁(http://www.chpb.gov.tw/ch/index.jsp),於「民意廣場」項下「交通違規舉發」頁面查詢。 二、感謝您對本縣交通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林昀澔 聯絡電話:04-7203963

留言序號:

1050215-03

主題:

違規超車並蓄意倒車衝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4 21:43:13

留言人:

陳小奇

留言內容:

舉發無法使用,已經連續試了多天都一樣! 2/6發生的事情到現在還能舉發嗎?是否能請您提供信箱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如您有關交通舉發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咨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5-02

主題:

惡鄰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4 00:33:24

留言人:

不堪其擾

留言內容:

在中山3段厚生製藥廠對面巷子裡,駕駛ALX-5208車主,喝酒後常對鄰居咆哮,仗著身上多處刺青!也常常酒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會將訊息轉請彰化分局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5-01

主題:

如何追蹤交通舉發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2-13 16:08:44

留言人:

呂若豪

留言內容:

已於舉發系填寫資料完成,亦收到mail 但要如何查詢是否舉發成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呂若豪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2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舉發違規如何查詢一節,茲答復如下: 一、本局檢舉交通違規相關系統,尚無建置查詢功能,而是否舉發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辦理,如符合要件及確有違規事實,即製單舉發。 二、感謝您對本縣交通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林昀澔 聯絡電話:04-7203963

留言序號:

1050213-05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頁無法使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2 18:21:38

留言人:

彰化市民

留言內容:

我要檢舉交通違規 網頁系統無法使用,要怎麼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另有關所述網頁系統無法使用,本局會轉請業務單位知悉了解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3-04

主題:

fb網友未滿16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可以幫忙報警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10 12:02:42

留言人:

網友

留言內容:

fb 網友未滿16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可以主動幫忙報警嗎 因網友fb帳號被盜 間接發現未滿16的她與人發生性關係(盜帳號的人亂傳傳訊息給我才知道) 我與這位未滿16的網友不熟識...這樣報警的話需要他本人同意嗎 會受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該fb相關資料),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有所述情事,建議您可提供該相關資料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或本局婦幼警察隊(04-7516198)檢舉,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3-03

主題:

台南災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08 20:19:09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我想請問彰化警察局 這次台南大地震那麼嚴重為何模有任何訊息讓大家去當志工當第一線的人員去支援他們,讓我完全沒有任何資訊去聯絡他們,目前我擔任巡守隊有意思要去協助他們第一線人員 但我沒有任何可以聯絡詢問的資料是否能提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經詢問本局業務單位表示:本次台南地震災害,本局尚無派員及協勤民力前往支援。建議您如有救災之疑義,可逕向業務單位民防管制中心(04-763-4997)聯繫。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213-02

主題:

違規超車並蓄意倒車衝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2-08 16:23:44

留言人:

陳小奇

留言內容:

2/6晚間我與家人開車出門去街上,在行進過程中,後方車讓我感覺逼車且違規超越雙黃線並未施打方向燈。此動作嚇到我及我的家人。我鳴按喇叭以警示他們的危險行為,卻遭蓄意倒車衝撞之舉(未撞擊到)。 後段違規之行為,後段部分有被另一台小客車擋住,但還是可以明顯看到他們在停完紅綠燈之後又立即超車,無顧慮對向有無來車之安全。 麻煩您們幫忙處處理 (舉發網頁無法送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或行車紀錄器、影片等相關資料),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有所述情事,建議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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