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15-03
詢問問題
回覆次數:22016-03-14 19:25:29
請輸入留言人黃R
請問固定式測速桿編號55員林大道與員鹿路口的有闖紅燈功能嗎?剛剛該路口有車禍發生與至於塞車我綠燈走到一半變紅燈好像有閃燈,這樣我會被罰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黃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3月15日於本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本局設置於埔心鄉員林大道(30米外環道、原鹿路路口固定照相設備)是否有闖紅燈功能及車禍時行經該路口塞車遭拍照一案,有關本局設置於前揭地點設備為闖紅燈照相設備,其觸發照相係依據號誌燈號,與路口感應線圈感應訊號連鎖進行拍照,有關是否開罰本局係根據該路口拍攝畫面進行告發,駕駛人如對於告發案件有所異議,可以提供行車紀錄資料向當地監理機關提出申訴,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治安、交通問題的關心,如果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警員施耀濱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5
1050315-02
交通違規舉發
回覆次數:22016-03-14 15:28:59
王先生
您好: 請問2016/2/11交通違規舉發 案號為:20160211012 處理時間已屆滿一個月 請問何時能有處理結果 謝謝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5年3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交通違規舉發案件(案號20160211012號)尚未回復一節,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案號20160211012號交通違規檢舉案,係由本局彰化分局受理,已請該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二、感謝您對本縣交通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林昀澔 聯絡電話:04-7203963
1050315-01
請問彰美路一段77巷
回覆次數:22016-03-14 12:44:37
張先生
你好,請問彰美路一段77巷是否有更改不是單行道,路口有設立警示牌禁止汽車進入,不過常看到汽車強行闖入,也沒看過警察取締,有時彰美路車量多,汽車又強行闖入,會造成交通打結,請你們答覆…謝謝你們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目前已由本彰化分局交由轄區中正派出所前往查處,另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中正派出所7633696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1050314-06
住戶唱歌音量嚴重妨害安寧 不堪其擾
回覆次數:22016-03-13 11:26:47
蘇小姐
本人是三和里和平東街一段57巷38弄居民.(地政事務所後左邊巷子) 因巷尾有住戶長期以來在每周一午休時間及平日不定時及假日唱歌 音量大聲致本人精神狀況不佳影響工作 必須服用藥物控制情緒 有跟警局反映 但也只口頭勸說 住戶更變本加厲 無視公權力與他人感受 盼請以有效方式 .改善狀況 本人無法再忍受 .懇請幫忙協調 謝謝您 !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5年3月1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住戶唱歌音量嚴重妨害安寧」,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一組督同轄區員林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如發現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令情事將依規處理,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巡官:周益宏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1050314-05
灣道馬路占用
回覆次數:22016-03-12 19:48:23
路人
光順機車行-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永福路1段28號,店門口時常有機車或汽車佔用馬路,且店家在轉彎處,此為永靖人來車往的幹道,請依法規明確規範店家使用範圍或規勸,如不行請開單,真的很危險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5年3月1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灣道馬路占用」,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派出所前往查處,如發現有違反交通法令情事將依規處理,以維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 張毅成聯絡電話:04-8320114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1050314-04
收到黑函
回覆次數:12016-03-12 18:10:50
陳安宜
收到黑函可否報警請求驗指紋?需要多少費用?有時效的限制嗎?如有嫌疑犯,可由警方請他來驗指紋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址及該相關資料),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您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314-03
行人遇車輛違規無法及時舉證
回覆次數:22016-03-11 22:59:19
黃
請問:行人於過馬路時遭遇車輛違規闖紅燈,雖然無發生碰撞意外,但身心飽受驚嚇,即使有記下車號及特徵,但因無法及時拍照舉證,路口監視器又不宜於交通違規舉發的情況下,是否就無法追討其犯罪事實,還是行人須隨身佩帶行車紀錄器,此情形已造成用路人危險,路口監視器還卻無法發揮作用,也間接告訴開車人士,闖紅燈不撞到人和車是無罰責的,是否要真發生意外才來追討?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有關您反映行人遇車輛違規無法及時舉證案,茲答復如下:本案本局將嚴正執法,透過各種機會加強宣導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已提升行人安全。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吳武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314-02
請問彰化縣警局轄區
回覆次數:12016-03-11 16:32:18
喵喵
您好,我在網路上找不到這種資訊,可以煩請您們提供手上有的電子檔嗎? ex: 彰化分局下面有泰和派出所、民生路派出所...,然後泰和派出所下面有阿夷、古夷...等轄區。因為業務需要,我想有電子檔的話能用搜尋的。 若有電子檔,還煩請幫忙寄到我的信箱kymcojr100@yahoo.com.tw 真的非常感恩^^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目前本局全球資訊網尚無彙整所屬分局各派出所轄區村里分析資料,尚請見諒;建議您如需要所述之相關資料,可分別逕至本局各分局-單位介紹-轄區派出所項下一一查詢所需之資料,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50314-01
交通與噪音
回覆次數:02016-03-11 13:51:45
陳先生
前幾封所敘述之違規地點:彰化市三民路396號之巷口,時時違規停車者屬於"大豐商行"之送貨貨車,違停摩托車屬於商行員工所有,使用擴音器擾民屬於大豐商店之店面營業員,擴音器位於後方倉庫內,面對後方住家.
占用騎樓,聚眾(抽菸喝酒)
回覆次數:02016-03-11 11:12:35
請輸入留言人
臺端於105年3月9日至警察局警民留言板反映『福興鄉彰水路OK便利商店長期在騎樓擺設桌椅提供給客人飲酒抽菸,有用路人安全上之遠慮,可以請相關單位幫忙規勸店家撤掉騎樓桌椅嗎?』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外中派出所前往了解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有關商店於騎樓擺設桌椅提供給客人飲酒抽菸,而影響用路人安全一案,業經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業者已將該障礙物清除還給民眾通行的空間。 承蒙 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警員何宗益 聯絡電話:(04)7771034 聯絡信箱:1222@ms1.chpb.gov.tw 本分局申訴專線: 勤務指揮中心:(04)7772001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巡官李文翔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