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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50725-03

主題:

交通違規處罰條例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7-24 20:03:43

留言人:

許世承

留言內容:

小弟我於105月7月12收到一張於員林市山腳路的交通違規罰單,開立的罰則是第45條第3款的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違規日期是105年6月24號,上面附了二張照片,一張是近照停紅燈清晰車牌的照片,另一張是為了超一台騎機車的阿公而左側前後輪跨越雙線的照片,而右側前後輪皆還在原車道上,這樣的處罰條例不是應該為45第12款的「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而非第。另因原車道上有障礙物而跨越車道都算違規嗎?那同車道如果遇到垃圾車或遇到臨停的也不能超他車囉?罰錢事小還要被記點實在冤枉。 罰單號為:I3C012194 舉發單位:員林分隊,填單員警:林宏達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5年7月2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交通違規處罰條例」,據您所為之陳述判斷「為了超一台騎機車的阿公而左側前後輪跨越雙線,右側前後輪皆還在原車道上」,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6條規定「禁止超車線,用以表示禁止超車。」其線型尺寸與分向限制線(即俗稱雙黃線)同,所述行為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2款「在設有禁止超車標線處所超車。」另有關閃避障礙物而跨越車道是否都屬違規,需視個案認定。臺端如仍對於違規舉發有疑義,得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即監理單位)陳述意見」。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巡官章承融聯絡電話:04-8358611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50725-02

主題:

眼鏡行配鏡.價錢付清.被冒名取走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7-23 20:13:09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本人於106/7/18日攜帶2隻自有純鈦鏡框.於彰化市中山路1段573號至公眼鏡行.請其配置2付老花眼鏡片.並預付完工價格1600元.店家並開立取貨單.約定3~4天取貨. 本人於106/7/23日電話詢問店家2付眼鏡是否配好.店家查詢10分鐘後告知106/7/20日.有人用我的名字取走2付眼鏡.我立即開車至眼鏡行商家.說明眼鏡取款單在我手上,且金額已付清,為何能冒名取貨.店家說明是否我自己叫家人取貨.我告知家裡只有我和太太二人.且取貨單據在我手上.為何商家能讓別人冒名取貨.請問我要如何請警方協助找出冒名侵占騙取我眼鏡的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至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處理及調查。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725-01

主題:

精誠中學對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7-23 09:53:03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檢舉精誠中學對面7-11與全家超商前面,早上上課上班時間,佔用右邊車道違停,我看到孕婦,學生,差點被開門撞到,可以去勸導取締嗎,每天都在發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目前已由彰化分局交辦轄區莿桐派出所查處;另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莿桐派出所7523151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720-01

主題:

失蹤人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7-19 22:03:51

留言人:

林再添

留言內容:

想拜託你們,因戴明學之前因吸毒品跟偷竊被關在員林地方法院,因不明原因他失蹤,他老闆在維護他,況且都在員林網咖玩,也打電話給他都按掉,0980069652是他的電話,他老闆王董是0912636856,曾有個張銀鍊在田中檳榔攤看到他在等老闆發薪資,況且要還錢的,感謝您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與被尋人之關係及尋找之目的),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或本局防治科(04-7628130)連繫諮詢,員警會給您詳細答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719-01

主題:

改設三色號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7-18 17:41:09

留言人:

陳永銘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將員林市出水巷與湖水巷路口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因為該路口廣大及道路地形微彎曲 易造成死角 加上該路口閃光號誌啟用一年多仍無法改善 每週六日下午百果山民眾車潮 及車輛過(轉)彎速度 所以建請交通隊希望將員林市出水巷與湖水巷路口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以三色號誌取代閃光號誌並設定每週六日下午尖峰時段開啟運作 以維護當地用路人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案和7月12留言板(1050712-01)問題相同,本局交通警察隊業已於7月13日回覆,建請您可至該留言板編號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718-03

主題:

砂石車出入頻繁.危及居民安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6-07-18 12:31:52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地點在彰化縣北斗鎮八德路及四維路段都有15頓以上之砂石車處入.出入頻繁.且該路段學生居民機車流量甚多.路面只有6米道路及巷弄居多.是否請貴單位取締.以維居民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5年7月1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砂石車出入頻繁,危及居民安全」案,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交通組)督辦北斗派出所詳查辦理,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福修 聯絡電話:(04)8871018 聯絡信箱:b64ji5ut@ms2.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5年7月1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砂石車出入頻繁,危及居民安全」案,本案已責由北斗派出所規劃勤務執行取締,尚未發現有砂石車違規出入該路段情事,本分局將加強該路段砂石車稽查取締工作,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福修 聯絡電話:(04)8871018 聯絡信箱:b64ji5ut@ms2.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050718-02

主題:

湳底路十字路口如虎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7-17 22:22:22

留言人:

湳底居民

留言內容:

之前反應湳底十字路口車速過快 , 每台幾乎都達70以上而且逆向超車。 反應後還是一樣 , 鄉下居民生命就不是命嗎? 難道不能設置紅綠燈? 還是需要反應給記者棚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反映彰化縣溪湖鎮湳底路段,建議增設紅綠燈案,本案溪湖鎮公所於105年6月30日建議在案,本局並已通知相關單位於105年7月19日下午2時30分於湳底路(龍水宮)前路口處會勘,俟會勘結果再行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050718-01

主題:

中央路和崙平北路口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7-16 11:39:31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陳秋君

留言內容:

很多車明明前面已經塞車,還一直往前,停在黃網格上,造成它向車輛無法通行,行人也無法行走,這已經是很久的問題了,每次行經此路口常常要左閃右躲,閃那些違規停在黃網格上的車,請改善,還給崙平南北路人車的路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目前已由彰化分局交辦轄區莿桐派出所查處;另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莿桐派出所7523151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50715-02

主題:

增設三色號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6-07-14 23:02:23

留言人:

許智凱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能於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萬年路二段與員水路二段546巷路口增設三色號誌 因為該路口特殊複雜 而現行萬年路二段設置與前方路口(八條通)同步號誌 但因萬年路二段綠燈後 容易造成 與員水路二段車輛衝突 加上萬年路二段與員水路二段車流龐大 這樣設置與前方同步號誌無效用 容易造成衝突 所以建請交通隊希望研議將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萬年路二段與員水路二段546巷路口增設一組三色號誌以維護 員水路二段與萬年路二段車輛行車安全 及降低車輛發生衝突而 造成事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許智凱君您好: 您於105年7月15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茲再次答復如下: 您反映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萬年路2段及員水路2段546巷路口增設三色號誌案,經調查該路口最近1年無肇事紀錄,支道車流量少,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6條至229條規定,未達設置三色號誌標準;另由於該處道路型態為六岔路口,交通號誌時制目前以四時相輪放運作,經現地勘察號誌運作狀況,車流尚能順暢通行,為避免因再增加時相影響鄰近路口造成車流回堵情事,以維現狀為宜。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 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警員趙順益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許智凱君您好: 您於105年7月15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茲答復如下: 您反映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萬年路2段及員水路2段546巷路口增設三色號誌案,本局已函請員林市公所及員林分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 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警員趙順益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715-01

主題:

工作需要良民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7-14 09:10:13

留言人:

小林

留言內容:

長官您好: 最近有要轉職,但是公司要申請良民證!請問良民證要去哪裡申辦?需要攜帶什麼資料呢?謝謝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事宜須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必須檢附申請人親筆簽名申請書、相關證件及委託書(格式不拘)至居留地或鄰近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辦理,亦可以網路申請方式辦理,目前申請網站有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網路申辦─表單下載─受理申請單位─送出後及完成或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即可。網路申請完成三日後,申請人需親自取件並繳交證明文件及費用,若申請人因故不克親自辦理亦可以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茲檢附本局申領警察紀錄證明須知1份(如下),倘若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與本局外事科(04-7615463)連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另本局申領警察紀錄證明須知如下: 一、應備之文件: (一)、申請書1份(現場填寫)。 (二)、身份證正本及影本1份。(或戶口名簿或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三)、本國或外國護照影本(COPY OF PASSPORT)1份。 申請人為外國人者則需檢附外國護照正影本(COPY OF PASSPORT)及外僑居留證正影本(COPY OF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各1份。 (四)、證明書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二、製發時間3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特殊原因不在此限。 三、受理申請時段以上班時間為準。 四、郵寄申請者: (一)、應備文件同上,另附填寫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回郵掛號信封。 (二)、證書費以報值信函或郵局匯票郵寄至彰化縣警察局外事課。 五、網路預約申請者: (一)、請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或彰化縣警察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書1份。 (二)、申請人需親自取件並繳交證明文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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