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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821-001

主題:

檳榔攤占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21 09:44:0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山路一段395巷與雲長路交叉口檳榔攤外凸占用道路,近期甚至開始推車加賣水果,影響轉彎車輛、行人視線造成安全疑慮;附近居民已多次投局長信箱無果,遲遲見不到任何改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山路1段395巷及雲長路口擺設檳榔攤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819-004

主題:

遺失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9 18:20: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拾獲500元以下零錢或物品,若沒有送交警察機關報案,是否沒有,但建議送交警察機關開立證明避免糾紛,以及若自行保管期間或過期若遺失,是否需要負起賠償責任,以及若不是故意與自己的金錢搞混,是否會觸犯侵占遺失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民法規定,撿到500元以下的零錢或物品,您可以自行保管,無需立即送交警察機關,若在撿到後一個月內無人認領,該物品的所有權將歸您所有。 然而,為了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建議您仍然將撿到的物品報案並要求開立證明,這樣可以保護您的權益。若自行保管期間非故意遺失,通常不需負賠償責任;若只是無意間與自己金錢混淆,也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留言序號:

1140819-003

主題:

遺失物處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9 11:28:3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撿到500元以下零錢,若自行保管,是否需要到警察機關開證明才可以,以及若自行保管,但零錢不慎與自己的錢搞混,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撿到新臺幣500元以下的遺失物,可以依照民法第807條之1的規定,自行保管,無需立即送交警察機關。但拾得人應盡合理努力,嘗試聯繫失主歸還遺失物品,如果在撿到物品後1個月內,或通知招領逾15日仍無人認領,拾得人即可依法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然而,若您自行保管這些零錢,但不慎與自己的錢搞混,依據刑法第337條,若被認定為侵占他人財物,則可能構成侵占罪。因此,為了避免法律糾紛,建議在拾得物品後,儘量保持與自己財物的分開,並在合理的時間內嘗試聯繫失主或前往派出所報案。

留言序號:

1140819-002

主題:

預約汽車試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9 11:23: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網路預約汽車試乘,沒去爽約,或隨意亂講沒有車子以及沒有購買意願隨意回覆,請業務到外面開車給顧客看,若造成公司損失,是否屬於民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民眾於網路預約試乘後未如期前往,或隨意回覆要求業務提供服務,造成公司實際損失時,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公司可依契約內容或相關證據向民眾以民事途徑求償,並不涉及刑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819-001

主題:

統一編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9 11:20: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網路上面搜尋公司公開統一編號,給人家看,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司統一編號屬於公開資訊,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或其他公開平台查詢,並不涉及個人隱私或違反法律規定。若僅將公開的統一編號提供他人參考,並不會觸法。

留言序號:

1140818-001

主題:

造成機車騎車爭道,影響用路人安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18 13:46:31

留言人:

公子

留言內容:

500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一段175號前到平交道,常有右側違停路邊,影響汽車和機車用路人權益,常常有搶道的狀況,非常危險,請派員定期巡邏舉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泰和路1段175號至平交道停車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815-001

主題:

煩人的外國工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5 13:38:16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我想報告說,有外國人在我的寺廟裡流通和使用毒品。 那些每天晚上引起騷動的人讓我很不舒服。 請立即擺脫它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反映,如發現有人涉嫌使用或販賣毒品,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警方將盡速派員前往查處,以確保您與寺廟周邊居民的安全與安寧。

留言序號:

1140814-002

主題:

請加強取締芬園鄉嘉中街、嘉東街及國道3號底下便道違規行駛砂石車案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14 22:43:43

留言人:

張自強

留言內容:

1.台14線上在芬園鄉嘉中街、嘉東街路口皆有彰化縣警察局設立之"砂石車禁止進入"標誌;嘉東街399巷及410巷位於國3公速公路底下便道,雙向二側也有彰化縣警察局設立"砂石車禁止進入"標誌。 2.然,上述路段砂石車恣意橫行,甚至連台中烏日的預拌混擬土常"借道"經過,時速動輒50以上,每日上百車次,未曾見過取締。每次開車穿越便道險象環生,反應至分駐所也未有作為。反倒是分駐所警車常在鄉間小路攔截戴斗笠或宮廟帽的老農民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甚至可以響起警鈴的大動作(當然,未戴安全帽已違反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3.懇請 貴警局督促轄下單位加強取締上述路段砂石車違規情形,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芬園鄉嘉中街、嘉東街路口皆有彰化縣警察局設立之「砂石車禁止進入標誌,未曾見過分駐所取締,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按彰化縣警察局訂定之受理申請行駛管制區路線通行證作業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行號或工程,可以向彰化縣警察局或當地所轄分局申請通行證,以便在禁行路段行駛,先予敘明。 二、依照上開作業規定申請核准通行之砂石車,自可於申請許可之特定管制道路通行,惟仍需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如其有違反相關交通法規,本分局將依法取締告發。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814-001

主題:

號誌被樹遮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4 09:35:38

留言人:

劉誠輝

留言內容:

彰美路1段77巷往辭修路128巷的號誌被樹遮到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反映,您可撥打 1999為民服務專線,或聯絡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修剪樹枝或移除遮擋物。

留言序號:

1140813-001

主題:

人行道被私自劃設停車位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13 23:46:55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金馬路富山日本料理(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215號)外面的人行道被劃設停車位並停滿汽車機車,請相關單位處理一下。不要犧牲行人的權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金馬路2段215號前人行道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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