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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50804-02

主題:

嘉許北斗派出所警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8-03 23:46:04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2016/8/3晚上10點左右,因與路邊車輛擦撞,編號1680北斗派出所警員和一同處理巡邏的共兩位員警,處理迅速確實,且會詳細解釋相關的細節,值得加許!!跟之前在其他地區,警員給的印象感覺起來好很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您提供訊息轉交北斗分局了解參考,並建議該分局對於有為民服務優良事蹟之員警給予適時獎勵。同時本局也會持續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為民服務之觀念,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鼓勵與支持,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804-01

主題:

增設三色號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8-03 08:33:10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能於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萬年路二段與員水路二段546巷路口增設三色號誌 因為該路口特殊複雜 而現行萬年路二段設置與前方路口(八條通)同步號誌 但因萬年路二段綠燈後 容易造成 與員水路二段車輛衝突 加上萬年路二段與員水路二段車流龐大 這樣設置與前方同步號誌無效用 容易造成衝突 所以建請交通隊希望研議將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萬年路二段與員水路二段546巷路口增設一組三色號誌以維護 員水路二段與萬年路二段車輛行車安全 及降低車輛發生衝突而 造成事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案與留言板編號1050715-2留言內容相同,本局交通警察隊業已回復,建議您可至該編號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803-04

主題:

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8-02 22:23:08

留言人:

黃才育

留言內容:

您好,我昨天從中山路要左轉往建國陸橋方向,在待轉區等待,但綠燈後我卻難以到達陸橋,對面陸橋的左轉燈也是亮的,這樣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麻煩您們調整,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才育君 您好: 您於105年8月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建議調整彰化市中山路與建國南路口號誌運作方式案,查該處為T型路口,建國南路往中山路方向車輛均為左轉或右轉行駛,號誌設置為左、右轉箭頭指示綠燈並無不當,本路口號誌仍採現行運作方式為宜,請駕駛人依照行車方向號誌指示行駛,以維護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216

留言序號:

1050803-03

主題:

案號20160706029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8-02 18:01:48

留言人:

南彰化檢舉達人

留言內容:

關於案號 20160706029 此檢舉到現在快一個月了。 怎麼都還是 辦理中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南彰化檢舉達人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5年8月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檢舉案件快1個月怎麼還是辦理中一節,茲答復如下: 一、依據您所提供案號查詢本案業由本局彰化分局收案辦理中,辦理情形俟查處完成,將由承辦人依您所提供之E-mail回復。 二、對於承辦員警未能儘速辦理一節,本局已予以檢討並督促辦理。感謝您對本縣交通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曾炳城 聯絡電話:04-7203963

留言序號:

1050803-02

主題:

私設巷道私設停車格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8-02 15:34:27

留言人:

林基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金馬綠大地社區管委會於私設巷道自行畫設停車格.出租他人並任意停車.影響他人出入.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感謝 台端所提供的訊息,對於 台端所提供地點位置不明,無法派遣轄區分駐(派出)所前往查處,為維護用路人的權益,請 台端檢附案件詳細地址以便本分局派員查處。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803-01

主題:

組織犯罪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8-02 11:48:08

留言人:

luk

留言內容:

姓名:陳泊瑟 電話0970679758 電話號碼改來改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本局會將訊息轉交相關單位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802-01

主題:

兩段式左轉的規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8-01 23:14:56

留言人:

陳建仁

留言內容:

需要兩段式左轉相關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5年8月2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需要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據上,在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另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如因路口車輛流量大,機車駕駛人無法及時依據號誌指示進入路口轉彎,機車駕駛人需於路口號誌變換為紅燈前,進入路口靠道路右側待轉,不可進入內側車道待轉(內側車車道禁行機車),如在路口號誌變為紅燈後,才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即違反交通規則。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050729-01

主題:

請抓超速的員警別躲在警車內怠速吹冷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7-28 15:24:49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北向 168.2K 彰濱北側出口, 2016-7-28 接近午餐時間, 在該處有警車在怠速吹冷氣抓超速,,,,,,!!!請自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指教,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您提供之資訊轉請所屬相關單位知悉參考,並確實要求員警執勤的態度及技巧;另建議您如發現有員警執勤不當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建議可與本局申訴專線04-7619886連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727-03

主題:

感謝員警協助不明包裹退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7-26 11:51:55

留言人:

張明昌

留言內容:

7月22日本人收到沒有訂購的包裹,7月25日莿桐派出所員警臂章號碼1781協助聯絡快遞公司,快遞公司當日下午4點50分原件取回,非常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員警為民服務優良事蹟,本局會轉請彰化分局參考了解,並建請該分局對於優良事蹟的員警給予適時獎勵。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0727-02

主題:

網路上的汙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7-26 08:49:43

留言人:

許晉豪

留言內容:

那個人未滿18歲打出我的遊戲id說我在監牢做苦工只學會做愛這算公然侮辱??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為公然侮辱罪,本項罪名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如認對方言論已讓您的名譽受損,且顯已涉及到刑事責任或其他侵權等行為,可持相關資料,逕至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提出告訴,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331】頁數【59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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