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60918-03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9-16 16:21:27

留言人:

路霸檢舉

留言內容:

芳月亭海鮮餐廳(地址 : 彰化縣 彰化市 中正路一段492號)設置活動路霸占據停車位,請派員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6年9月18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1段492號違規占據停車位,本局彰化分局已通知轄區民生路派出所派員加強執法勸導,改善。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918-02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9-16 12:08:50

留言人:

路人

留言內容:

員林市中山路一段382巷,也就是晨陽商旅正門口前的那條巷子,巷尾遭不明人士占用公共道路,搭設大型棚架做為路霸,請警察大人協助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6年9月1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占用道路」,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莒光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現場土地應為彰化縣農田水利會管轄,本分局已發文彰化縣農田水利會處理,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

留言序號:

1060918-01

主題:

彰化火車站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9-15 14:36:19

留言人:

JASON

留言內容:

你好 請問彰化火車站開車出來時,遇到的第一個紅綠燈 1.有右轉指示,請問可以右轉嗎? 因為同時間三民路往中正路是綠燈,且還有車站旁的停車場出口ㄝ很容易會撞在一起! 且有時後會有行人在斑馬線上?是做陷阱給開車的人嗎? 雖然說開車本來就要注意,但是交通號誌就是要降低危險的,現在卻把民眾帶向危險,然後要民眾自己小心! 2.這個路口,沒有禁止轉三民路的禁止標示,理應可轉三民路!!但是地上標線卻沒有往三民路的箭頭!所以請問是否可以轉三民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6年9月18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火車站問題」,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經現地勘查,彰化火車站前車道出口,設有多時相號誌,依不同時相輪放車流,且該路口並無禁止車輛左轉或右轉,您只要依據號誌時相行駛,尚無違規問題;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此,您如行經設有斑馬線之路口,斑馬線上有行人通行時,須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免受罰。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915-01

主題:

有關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7-09-14 21:35:18

留言人: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分局通知我 如檢舉他人交通違規時 自身違規部分也要受罰 請問是根據哪一條規則 我被違規的車流擠壓路線 那警察自己出來疏導交通阿? 檢舉案件那麼多 請問警察出來站崗了嗎? 你們自己不知道違規有多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參考;另建議你如發現執勤員警有所述之違規行為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可與本局申訴專線04-7619886連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914-05

主題:

檢舉影片無法上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7-09-13 21:26:55

留言人:

阿發

留言內容:

網頁最近好像有更新過,造成我檢舉影片無法上傳,約一個月前都還可以上傳,最近上傳後都會出現java.lang.一串的英文字,可否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經本局業務單位資訊科於106年9月14日9時許測試本局全球資訊網之交通違規舉發功能,目前係可正常運作,並順利完成建檔;建議可再多嘗試,網路連線狀況、附件檔案格式錯誤、大小超過限制...等因素,均有可能造成錯誤訊息產生;另如檢舉之交通違規影像無法上傳,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914-04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9-13 20:45:15

留言人:

請輸過路人

留言內容:

你好.秀水鄉中山路(老人會館對面)紡織廠.出貨時大卡車.堆高機佔用道路一半.路邊也沒有人指揮.有時警車路過沒有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6年9月14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秀水鄉中山路(老人會館對面)紡織廠,出貨時大卡車、堆高機占用道路一半,路邊也沒有人指揮,有時警車路過沒有取締一案,本分局已責由該轄區秀安派出所針對該地點加強違規取締,如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取締;若您發現該處有交通違規行為,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何宗益 聯絡電話:(04)7771034 聯絡信箱:1222@ms1.chpb.gov.tw 本分局申訴專線: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吳志宏 聯絡電話:(04)7751015 鹿港分局秀安派出所 聯絡電話:(04)7681850 勤務指揮中心:(04)7772001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914-03

主題:

挑戰公權力 無視公權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7-09-13 15:23:13

留言人:

路人

留言內容:

1060830-03 一案 該麥味登早餐店 完全無視公權力 多次警方到場 據了解已經開出3張罰單 並且無視公權力 企圖挑戰公權力 一樣的一直把禁止停車鐵架擺放出來 企圖使其他用路人造成車禍 煩請相關單位務必強烈執行公權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溪湖分局知悉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914-02

主題:

警民交流留言版留言內容需負責???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7-09-13 15:18:13

留言人:

高個兒

留言內容:

案號:1060830-03中住址彰化縣溪湖鎮崙子腳路44號不是早餐店丫?? 案號:1060831-01中住址彰化縣溪湖鎮崙子腳路42之15號 是住家ㄝ? 案號:1060830-05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崙子腳路42之15號 對面為彰化 縣溪湖鎮崙子腳路42之X號的住宅??? 經查內容多所錯誤,煩請勿擾民,使社區回復平靜 另警方這邊也應針對檢舉人的檢舉內容給予審核正確與否,若有錯誤不應隨意轉發,也應讓檢舉人負起責任,必要時也須讓檢舉人負連帶責任 最後想請問一下警方,向警方檢舉內容不實,是否涉及刑事責任,警方有反制方式?,對住址被人胡亂使用可有反制方法,對商家產生名譽損失可否求償,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民眾陳情或檢舉案件是否屬實或虛構,本局會將相關資料交由轄區警分局查處,員警現場調查了解後,如有發現該案件屬實員警會依相關規定辦理;另本局會將訊息轉交溪湖分局知悉參考,並對於民眾連續留言之同一案件詳細審查及交辦。建議您如認為該民眾所檢舉內容不實,影響其日常生活及名譽,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914-01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9-13 13:13:28

留言人:

機車騎士

留言內容:

在員林市員東路二段384號的益發機車行 店門口堆放了大量廢棄機車輪胎 佔用了道路 且該店家門口畫有機車停車格 此做法是否意圖不讓他人停車使用 希望警察先生能發揮公權力清除擺放的廢棄物 還給市民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這是一個每天經過此處的市井小民小小心願 但願不會石沉大海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6年9月1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占用道路」,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如發現有違反交通法令情事將依規處理,並責由轄區派出所持續整理,以維用路人權益。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順祝 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60913-02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9-12 11:43:06

留言人:

送貨司機

留言內容:

兹因 埔心鄉油車村和平路77巷,巷弄內長期(有利用道路做為工作場所,有時一佔用就.....)另外該住戶遮雨棚已經延伸至道路中央,(超過中線以上)或則直接把貨車停在遮車棚內,道路旁邊又有貨車停放,造成道路更狹小,嚴重影響附近居民車輛及送貨司機們出入問題,可能會產生碰觸或則勾到糾紛,造成送貨司機用路的不便。 本來巷弄內空間就比較窄小,詢問附近居民才知道,有長期勸說該用户人,但都不見成效,該户依然我行我素,持續叫囂說不然你不會去報警撿舉,好像胸有成竹的樣子,不會怎麼樣,(好像說我有認識警察大人,所以就没有關係)真的是頭痛問題人物,所以請波麗士大人幫忙勸導,並持續追踪有無改善,還給大家一個安全道路空間。 謝謝波麗士大人,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心鄉油車村和平路77巷內,長期有民眾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另外巷內住戶所裝設遮雨棚延伸至道路中央(超越中線以上)或直接把貨車停於遮雨棚內,造成道路更狹小,嚴重影響附近民眾出入不便。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埔心分駐所加強取締;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045】頁數【599/705】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