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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51006-01

主題:

彰化市彰新路路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05 17:46:01

留言人:

老爹

留言內容:

您好: 彰化市彰新路一段115巷,因為一邊是公園一邊是住戶,鄰近又有矽品和各類餐廳,經常道路兩邊都停滿車輛造成不便。靠近住宅這邊停放的車輛大部分也都不是住戶自己的車輛。也都會造成住戶出入不便。 想請問這條道路是否有規劃允許雙邊停車? 您們是否有改善方案?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建議開放彰化市彰新路1段115巷路段路邊停車案,係屬彰化市公所業管權責,本局已函請研議卓辦。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願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感謝您對交通之關懷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邱銘芳 聯絡電話:04-7243490轉30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05-02

主題:

增設紅燈計時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04 13:34:20

留言人:

陳永銘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將員林市員林大道與員水路二段路口 員水路方向三色號誌 紅燈倒數計時器改為 內建黃燈行車倒數計時器 因為該路口 紅燈計時器 每次颱風都易摧毀顛到 如今 已經損壞一組紅燈倒數計時器(已拆除) 但希望交通隊能考量用路人停等紅燈的耐心 所以希望交通隊能將 員林市員林大道與員水路二段路口 員水路方向三色號誌 紅燈倒數計時器改為 內建黃燈行車倒數計時器 以供用路人輔助參考 以維護交通秩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關於您所建議於員林市員林大道與員水路2段路口增設號誌倒數計時器一事,該路口係屬彰化縣政府權責,俟移交本局後,再視經費狀況辦理。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細服務。 感謝您對交通之關心。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黃昭明 連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8

留言序號:

1051005-01

主題:

紅線區長期違規停車,紅線形同虛設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04 11:25:48

留言人:

小市民

留言內容:

警察先生您好,要請您協助解決紅線區長期違規停車,彰化市崙平南路498巷,巷尾部份明明是紅線,但目前已成附近住戶長期停車的地方,造成社區進出困難且危險,再麻煩您協助處理。辛苦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目前已由彰化分局交辦轄區莿桐派出所查處;另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莿桐派出所7523151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04-01

主題:

交通違規舉發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03 22:33:17

留言人:

QQ

留言內容:

請問貴網站上的交通違規舉發大約多久時間會完成辦理? 如果超過多久未完成辦理可以申覆或申訴? 完成辦理後是否會通知檢舉人呢?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5年10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詢問本局網站上的交通違規舉發大約多久時間會完成辦理、如果超過多久未完成辦理可以申覆或申訴及完成辦理後是否會通知檢舉人?答復如下: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第2項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另依該細則第22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 如有還有相關交通檢舉問題歡迎來電,本局將詳細跟您解說。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51003-02

主題:

員警執行違規查舉發時,行為不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0-02 23:01:26

留言人:

許世昌

留言內容:

我對於彰化縣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對於他的執法行為有幾點問題。1執行勤務中,點菸,抽菸(行為不良)工作的時候,應該是認真負責,而不是放鬆抽菸,(有影片可佐證)2.該警員的查緝方式,以肉眼判斷,以個人主見攔查,並開例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對同樣左轉車輛,以隨機挑選方向,來開單,經詢問為何,該員警回答,大家無冤無仇,只是剛好攔你,讓人覺得執法不公。並且我也不知到底有無違規,請員警出示錄影,該員回答,請我去申訴他。態度堅硬,並表示為了生活不好意思(有業績壓力的暗示)。3.員警執勤,以偷偷摸摸的方式,躲在角落,攔查車輛又是突然衝出,讓人緊急煞車,連指揮棒都沒有,不但危險,又讓車上的人都因急煞驚嚇到。當時車上還有小朋友。可以請員警別再做這種危險行為,而且讓人覺得不恥。(不懂躲在角落,卻可以看得很清楚是什麼道理,而且沒有錄影) 以上三點,是身為台灣人民的一些建議,為了員警的人身安全,也為了用路人的安全。還有警員讓人民觀感。為了交通安全,應該以宣導,站路口指示為主,不應該是躲在角落,等開單。而且沒得反擊。莫非車主都得開著行車記錄器來澄明自已的清白嗎。是不是本未倒置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地點及員警姓名),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本局也會將您提供訊息轉芳苑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加強宣導員警執行勤務的態度及技巧;另建議您如發現有員警執勤不當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可與本局申訴專線04-7619886連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03-01

主題:

請增設左轉號誌燈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0-02 13:20:18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三民路往建國南路方向,經過民生地下道前的大路口,該路口常有車子左轉下民生地下道,但是並無左轉號誌燈,導致左轉車與對向直行車互相搶車道,對向車常常因為左轉車拼命搶道而無法直行,最後燈號改為紅燈後,只能停在大馬路中央,增加危險,強烈建議該路口增加左轉燈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李先生您好: 您建議於彰化市三民路與民生路口增設左轉專用車道及號誌案,有關箭頭綠燈之設置,必須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0條,增設1時相必須配合道路路面增劃設專用車道(依據箭頭綠燈指示方向增劃設專用車道),依現有路況三民路為同向2車道設計,尚不宜增設左轉專用交通號誌。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願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感謝您對交通之關懷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邱銘芳 聯絡電話:04-7243490轉30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01-04

主題:

限速四十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9-30 23:06:32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想了解山腳路段限速為四十? 本週收到罰單,有點意外 此路段限速四十是否太慢了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5年10月1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茲回復如下: (一)經查取締地點為縣137線社頭段,係本縣轄內易肇事路段,列為重點交通違規取締路段,本局網站業已公布,全民均可上網查詢。 (二)所述縣137線道路社頭山腳路段的速限權責機關為彰化縣政府工務處,有關該路段速限是否提升事宜,於日前民眾反映權責機關彰化縣政府工務處回復如下:「縣道137線社頭段係本縣轄內易肇事路段,本府前於104年9月30日會同本縣警察局、本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及社頭鄉公所等相關單位辦理縣道137線山腳路社頭段速限現勘,因員林到社頭路段山腳路,現況為雙向單線混合車道,無路肩供機慢車輛通行,且路幅狹小,彎道頗多,基於地形及道路路況等因素限速40公里/小時,且近來交通事故發生頻傳,為維護顧及大眾交通用路人行車安全,應維持原速限不予調升。」 (三)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程美珍 聯絡電話:04-7203969轉414

留言序號:

1051001-03

主題:

交通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9-30 20:26:16

留言人:

陳建成

留言內容:

請問 雙線道.有劃雙黃線.機車從左邊超汽車但沒有壓到或跨越雙黃線.請問這樣有違規嗎.如果有那是甚麼罰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5年10月01日向本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法規」案,經交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查處如下:   有關臺端所述駕駛行為,未保持適當之間隔在「同車道超車」,除駕駛人本身有生命危險外,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條第1項第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001-02

主題:

取締開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09-30 14:13:29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建請員林分局: 希望能於每週一~五晚間19:00取締開單員林市正興街(萬年路~育英路 路段)機車違規未依規定停放停車格而停在路肩白線內 因為該路段每日18:00過後眾多機車違規未依規定停放機車格內而停放路肩白線內而 妨礙交通、導致民眾出入不便 所以建請員林分局希望能於每週一~五晚間19:00取締開單員林市正興街(萬年路~育英路 路段)機車違規未依規定停放停車格而停在路肩白線內 以維護用路人權益及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5年10月1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取締開單」一案,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所述路段除設置禁止停車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線之處所外,如在路面邊線外側係屬合法停車空間,並不因有設置機車停車格而有限制,臺端如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員林派出所電話04-832076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順祝 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巡官章承融 聯絡電話:04-8320114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51001-01

主題:

請問檢舉車輛違規後續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09-30 14:05:23

留言人:

賴俊廷

留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當我檢舉車輛違規後,也回覆已經舉發在案,我要如何查詢違規車輛的訊息,因為只透過信箱告知,感覺不夠確實,想請問如何在網站查詢資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您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案件查詢(右上角處)-輸入案件編號-e-mail-驗證碼後送出即可;另如有相關疑義可逕向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咨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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