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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51121-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1-18 20:39:59

留言人:

陳進南

留言內容:

你好 我於15日使用檢舉網頁 所有資料輸入完成後 也輸入驗證瑪 按下送出以後 就卡住了 16日17日18日 反覆測試都沒辦法 請問有沒有信箱網址 讓我直接寄過去好嗎? 時效快過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您所檢舉違規車輛之相關資料,如無法輸入本局資訊系統,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121-01

主題:

網站舉發,辦理的速度真的超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1-18 18:01:34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案號:20161021069,違規檢舉至今,尚無下文,一直顯示辦理中。 反而發現用網站舉發,辦理的速度真的超慢,不知是否因為程序太多才造成辦理速度緩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意見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了解,並請該隊儘速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118-01

主題:

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1-17 09:34:16

留言人:

曹先生

留言內容:

案號:20161015027、20161105037共兩件,違規檢舉至今,尚無下文,可否懇請督導違規舉發效率,其中又以20161015027,拖的更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了解,並請該隊儘速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117-02

主題:

違規罰單(補充單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1-16 19:47:34

留言人:

周昇長

留言內容:

(單號I3H024284)再11月15日時.收到一張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的罰單,地點是彰水路與福工路口,這讓我心感納悶,那路口何來兩段式左轉的標示,還特地去實地會勘確認有無違規,依照片找到路口時發現此路口確實無機車兩段式左轉的標示,地上也沒機車待轉區,內車道也無禁行機車標示,那綠燈時左轉何來違規,而且違規地點也寫錯,罰單上寫明彰水路與福工路口,實際是彰水路與福業路口才對,致電去問鹿港分局五組李巡官請教,李巡官回覆是因民眾檢舉才開單,如有疑問請至監理單位寫交通違規陳述單.問題來了1.罰單上寫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就沒號誌指示,何來未依指示行駛)2.照片上路口明明是彰水路與福業路口違規單上卻寫彰水路與福工路口(開單時都不用確認嗎?)3.民眾檢舉就要開單(那民眾檢舉錯誤也要開單,都不用審查嗎?)4.晚上下班時我還特地去確認照片上的地點,再跑到鹿港分局陳情,要我隔天早上再打電話給五組李巡官,李巡官卻要我自己去監理站申訴,去到監理站,回說寫完也是送回鹿港分局調查(我住彰化市早上也要上班,晚上也要顧小孩,卻為了一張異常的違規單跑了60多公里花了六個多小時請了半天事假,請問這樣算擾民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周昇長君您好: 您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系統的電子郵件,提及不服舉發交通違規陳述案,茲答復如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監理站)陳述意見(申訴)。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如您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吳武原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117-01

主題:

住屋花盆佔滿路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1-16 19:10:36

留言人:

黃哲文

留言內容:

彰化縣北斗鎮中興街297巷6弄2號之住戶,在其屋旁路邊擺滿花、樹盆,狗屋也放在牆邊,導致汽車停靠更靠外面,影響其他用路人權利,廢棄的餐車擺在水溝上N年也不清除。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5年11月17日至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之案件,已由本分局北斗派出所處理,該地點交通現已恢復順暢,承蒙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指導,併致謝忱。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五組巡官柯興程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116-07

主題:

狗叫聲擾民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1-15 23:39:39

留言人:

員林市民

留言內容:

近來,員林浮圳路和大同路交叉口區域往東山方向,每晚10點過後就不斷有狗叫聲,而且是斷斷續續,影響到無法入睡,請警察先生可以看看是怎麼一回事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5年11月16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狗叫聲擾民」,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一組督同轄區派出所前往陳情處所查處,如發現有妨害安寧情事將依規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巡官 周益宏 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116-06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1-15 17:23:04

留言人:

陳秋君

留言內容:

崙美路就已經很窄小了,附近七里餐廳的客人時常把車停在崙美路上,影響通行,一大堆違規夠幫國家增加收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目前已由彰化分局交辦轄區莿桐派出所查處;另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莿桐派出所7523151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51116-05

主題:

大塞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6-11-15 17:17:36

留言人:

陳秋君

留言內容:

中央路和崙平北路時常塞車,已經反應好幾次了,大家都無感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建議您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逕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另本局會將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了解,並請該分局加強巡邏及疏導。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51116-04

主題:

聚賭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1-15 13:51:33

留言人:

hsu

留言內容:

彰化市辭修路502巷18弄附近巷弄內平房天天有人聚賭,煩請警察大人們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巷弄內平房天天有人聚賭賭博』1案。查處情形如下: 一、經請轄區中正派出所前往查處,未發現有賭博情事,該處所列為易生賭博場所,並於住宅周邊附近加強盤查及守望勤務積極查緝,以杜絕賭博行為,二、您若再發現有類似情事,請立即通報轄區中正派出所763-3696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接獲報案後會儘速前往查處。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51116-03

主題:

闖紅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6-11-15 13:06:32

留言人:

賴先生

留言內容:

違規地點:花壇鄉中山路一段95號 違規時間:1050902 01時17分 (違規屬實,惟另有特殊原因,以下撿述) 當時我方車道是綠燈,我方車子已經行徑至路口處白線前方要迴轉,而該路口沒有左轉燈,對向車到又一直有車,故我方車子一直無法迴轉,接著我方車道轉為紅燈,我方車一移動馬上就被拍照。 請問這是路口陷阱嗎? 此為公司車,故近期才知道此張罰單,公司已繳罰款,但因覺得該路段號誌不明,方才申訴。 彰縣警交字第IA686252號 彰化縣警察交通隊這裡申訴上傳10次都不成功 http://www.chpb.gov.tw/traffic/home.jsp?id=80&parentpath=0,6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賴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11月16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茲回復如下: (一)依據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解釋,有關闖紅燈認定標準:二、(一)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 (二)經查再調閱單號IAA686252號(車號343-M7號營業大貨車)案件採證相片及錄影檔查證,採證相片上方資料欄第1行顯示違規日期2016年9月2日、違規時間:17時28分、……違規地點,第2行顯示紅燈亮後8.4秒、黃燈秒數6秒……,仍闖紅燈欲左轉行進中,本局依違規事實舉發無誤,並非所述綠燈時進入路口待左轉。 (三)有關交通違規案件申訴程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92條第4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對於申訴結果不服且仍有疑義,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5條規定,逕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四)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程美珍 聯絡電話:04-7203969轉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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