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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826-002

主題:

索取文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6 21:35:2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已經向店家索取免費文宣,而下次再拿文宣但是沒有誠實告知,是否有刑法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店家提供的免費文宣屬於宣傳品,一般索取不涉及法律問題。但若以不實方式大量索取,造成店家損失,則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建議依店家規範領取,以避免誤會。

留言序號:

1140826-001

主題:

計程車執業登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6 15:23:03

留言人:

黃榮智

留言內容:

你好 我的駕照履歷是 普通小客車 職業小客車 職業大貨車 現在持有是普通大貨車 如果要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是否須換回職業小客車 報名的地點是哪裡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的資料來看,資格是符合的,您可以到彰化縣警察總局(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報名應帶:身分證、職業駕照(不限小客車)、2吋相片1張(3個月內)、300元報名費。

留言序號:

1140825-005

主題:

開電視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5 21:03:2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餐廳吃飯,而店家開電視讓大家觀看,若顧客隨意轉台或是擅自開電視來看,是否有刑法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顧客在餐廳用餐時若自行轉台或開啟店家電視,一般不涉及刑法問題,但電視屬店家財物,仍應尊重店家管理與使用規定;如因操作不當造成毀損,則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825-004

主題:

刑法217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5 14:07: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客運公司班表不是誤寫其他司機姓名,但沒有造成排班表司機的權益,而代班司機寫排班表上姓名,但是有留紙條告知寫他人姓名,而對方知情以及沒有損失當事人權益,是否有違反上述法條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客運公司班表上寫他人姓名,但實際執勤的是代班司機,且代班司機於班表上改簽寫該姓名並留有紙條告知,當事人也知情,且未造成排班司機權益受損,此情形通常不會涉及《刑法》第217條「偽造文書」的問題。以上為公司內部程序問題,通常僅涉及公司管理規範,不涉及刑責。

留言序號:

1140825-003

主題:

拍攝路邊廣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5 12:34:4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路邊廣告有公開電話,或是拿原子筆給人家使用上面有公開電話,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拍攝路邊廣告招牌,上面本身就已公開刊登電話,或是提供印有公開電話的原子筆給他人使用,因該電話屬於業者或廣告主自行公開資訊,這樣行為並不涉及違反法律。

留言序號:

1140825-002

主題:

刑法217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5 10:30: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客運公司排班人員排班班表寫其他人的名字,但是實際上與排班班表的人不同,而當天司機班表寫排班表姓名(非本人),但有告知他人無損害當事人權益,是否會有刑法217條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刑法第217條之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必須具備「冒用他人名義,足生損害於他人」的情形,才可能構成犯罪。若僅是客運公司排班人員誤寫姓名,且司機已告知他人,並未造成當事人或他人權益受損,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但仍建議公司內部應儘速更正,以避免誤會或爭議。

留言序號:

1140825-001

主題:

交通檢舉系統是不是又壞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8-25 09:25:11

留言人:

陳建志

留言內容:

你好,請問交通檢舉系統是不是又壞了?昨天跟今天送件都有顯示送件成功,卻都沒有收到任何確認驗證信件,這mail 送很多次了,不是mail 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建志  君您好 您於114年8月2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本局洽請維護廠商查修,確認於8月23日至8月25日系統異常(未能收到驗證信件),維護廠商於8月25日上午10時修復,請您再重新上傳檢舉資料,造成您的不便,請見諒,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40824-003

主題:

偽造署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4 22:53: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司班表上寫班表上的名字,但是非本人姓名,而事後告知當事人,沒有損害他人意思,是否會觸犯偽造署押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僅是公司班表誤寫他人姓名,並無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法律上具權利義務效果的行為,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偽造署押罪」。惟仍建議公司應即時更正,以免引起誤會或爭議。

留言序號:

1140824-002

主題:

妨害電腦使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4 22:51:1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使用電腦,而家人的帳號未登出,而電腦視窗顯示訊息不小心關掉,是否與妨害電腦使用或其他法律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僅是因家人帳號未登出,您在使用電腦時不小心將視窗關掉,並無擅自登入、竄改或破壞他人電腦資料之行為,通常不會涉及刑法上「妨害電腦使用」或其他法律責任。 建議您與家人保持良好溝通,使用完電腦時記得登出帳號,以避免誤會或資料遺失。

留言序號:

1140824-001

主題:

巷弄口停車影響出入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4 15:03: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光明街123巷,附近有電影院早餐店,巷弄口停車擋住 影響居民出入 是否可以常常巡檢及畫紅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遇到交通違規情形,可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將儘速派員前往處理,以維護用路人安全與交通秩序。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標線設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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