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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0516-07

主題:

收到通知書但我居住桃園市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5-16 10:18:14

留言人:

葉禮維

留言內容:

我收到通知書5/17要至彰化縣警察局偵二隊 但我目前失業又住桃園市 這該怎麼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逕向本局刑警大隊偵查第二隊(04-7619773)該通知書承辦人聯繫咨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6-05

主題:

攤販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6 08:45:35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 員林市衛生所旁(博愛路上)2側實屬於機車停車格,攤販卻霸佔機車格,以致許多看診民眾常常亂停,用路人因此常有一些事故發生。 想拜託該處員警們能夠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7年5月16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攤販路霸」,本案已責由本分局第一組督同轄區派出所妥適編排勤務加強稽查取締,如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情事將依規處理,另本分局亦將該地點列為執法重點路段責由轄區派出所持續加強整理,以維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巡佐 張文義 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6-06

主題:

小小警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5-16 00:04:41

留言人:

柚柚

留言內容:

波麗士大人您好,請問可不可以自行揪團至分局參觀體驗小小警察?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為使本縣縣民瞭解警政措施及勤務作為,本局及各分局規劃相關參訪行程,提供解說及實施防範犯罪宣導等服務: 一、彰化縣警察局:參觀人數70人以下之機關團體、社團、學校及幼稚園,於參訪十天前以電話預約或公文提出申請,承辦人警員吳信賢(04-7522778);詳細方式刊登本網站首頁【 本局簡介–參訪須知 】。 二、各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及連絡電話: (一)彰化分局:巡官徐孟廣(04-7233481) (二)鹿港分局:警員何宗益(04-7771034) (三)和美分局:警員卓坤杉(04-7556068) (四)員林分局:巡佐張文義(04-8335023) (五)溪湖分局:警員謝進坤(04-8824439) (六)北斗分局:巡官陳夢華(04-8880395) (七)田中分局:巡佐謝秉辛(04-8756901) (八)芳苑分局:警員王重慶(04-8968533) 以上資訊提供您參考,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6-04

主題:

未按照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05-15 23:24:57

留言人:

阿勛

留言內容:

你好,每次只要行經和美鎮和港路94巷往西川路的十字路口,就是有一堆機車未按照兩段式去左轉,直接左轉,這樣真的很危險,希望警察先生們可以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阿勛君您好: 臺端於107年5月16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和美鎮和港路94巷往西川路路口,機車違規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影響交通安全案,,本分局持續規劃勤務加強取締上述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以維用路人通行安全。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留言序號:

1070516-03

主題:

水果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05-15 23:20:16

留言人:

阿勛

留言內容:

你好,和美鎮愛物路45號的水果攤,每次都把水果擺放超過白線,已經嚴重影響到機車和汽車進行的空間了,跟他們反應都不改善,而且態度非常惡劣,希望警察先生們能對這間水果攤加強取締,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5月16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敬悉。 二、關於您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已責由轄區和美派出所針對和美鎮公有市場攤販(愛物路45號)佔用道路情事乙節,除編排市場周邊交通整理勤務外,另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基於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之原則,在維護大多數用路人(車)權益為優先考量下,依法執行取締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0款),以維持交通秩序之順暢。 三、本分局將持續針對嚴重之「違規熱點」進行清除路霸、違停、路口攤販占用道路等嚴重妨礙交通及影響市容觀瞻,亦責成和美派出所編排市容整理勤務,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依法執行取締告發或清除障礙,以期能達到「還路於民」及「恢復市容」之目標,保障用路人權益。 四、謝謝您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金士君 聯絡電話:04-755606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留言序號:

1070516-02

主題:

違規停車,導致車子難會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5 20:04:46

留言人:

林書瑜

留言內容:

田中鎮山腳路轉進山腳路188巷口處,常常有一部藍色休旅車7005停在未畫紅線的路旁,原本只能讓兩部車小心翼翼的會車空間,霎時限縮到只容一輛車通過的空間,請問這樣停車有沒有妨礙他車通行,尤其東和國小上學時段及下班時間,常常發生險象(容易擦撞);另外例假日時,又有另一輛車停在這部藍車的前面,車主是把馬路當成自己的車庫嗎?警察去東和國小簽到時,怎會沒有發現呢?請依法處理,不要讓車禍發生才來亡羊補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7年5月16日上午9時2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違規停車,導致車子難會車』1則,本分局業已交由管轄內安派出所派員前往處理,臺端如有發現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或內安派出所電話04-8742008號,員警會立即至現場處理,感謝您的來文,警政工作承蒙關心,敬表謝忱。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6-01

主題:

小小擦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5-15 17:47:31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今天下班騎機車回家時,因為道路自來水管在施工,需要走替代道路,但替代道路實在太小條,而且又坑坑巴巴的, 與一台汽車會車時,我已經很靠右邊騎了,在靠右邊點就會摔進田裡了,但還是不小心發生了很小的碰撞,我的機車只有後視鏡往內彎了一點,沒損壞, 對方我則不知道哪裡有弄到,我從後視鏡看對方有停下,但沒下車,之後看我騎走,他也開走了,我也沒注意看對方的車牌,這樣我需要備案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茲答復如下: 一、肇事逃逸定義:係指交通事故發生後, 肇事人對於傷、亡被害人或毀損的車輛、物品,未即時採取救護或其作必要措施,亦未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您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向警方報案,建議您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備)案或諮詢,以避免司法糾紛。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5-03

主題:

違規停在斑馬線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5 09:52:20

留言人:

葉沛瑜

留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一下,彰化市彰南路一段270號清心福全前面是人行斑馬線,為何每次再斑馬線上等綠燈時,老是被一些違規要停車買飲料的人按喇叭,或是被怒罵三字經,難道斑馬線是提供給停車用的嗎?煩請相關單位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5月1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南路1段270號違規停車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大竹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安全,另建議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70515-02

主題:

違停超過3分鐘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4 17:30:44

留言人:

王啟州

留言內容:

請問檢舉違規停車(紅線/黃線/不靠路邊停/併排停) 一定要提供對該台違規車輛(連續錄影3分鐘)以上的檔案嗎? 因為有貴局人員建議如此以方便釐清違規事實 但是站在一台車前,錄影3分鐘,感覺不是一般人辦得到的 請問有其他正確的方式來達到方便貴局釐清該項違規行為的方式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王啟州先生(小姐)您好: 網路或書面檢舉違規停車須注意以下要點: (一)法令規定採證日起7日內須提出檢舉(例:10月30日拍攝之相片,至遲11月5日須提出檢舉)。 (二)須可證明車輛未移動(以下2點符合其中1項即可): 1、影片或2張以上之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3分鐘以上。 2、影片或相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無人。 (三)車牌號碼及地面標線須清晰可辨識。 (四)影片或相片內容須可清楚辨識拍攝地點。 (五)違規時間、地點及違規事實須敘明清楚。 (六)舉證影片或相片須顯示拍攝時間。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留言序號:

1070515-01

主題:

出入口處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4 11:47:58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 關於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與衛生所交界處是紅線,可是就有許多民眾常常亂停在此紅線處,有時會讓一些要進去埔心鄉公所洽公的民眾因為那些違停在此處的車輛被遮蔽到而發生一些事故。 想拜託該處員警們能夠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心鄉公所與衛生所交界處,許多民眾為了貪圖方便,違規停車;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警備隊、交通分隊及轄區埔心分駐所加強取締。 另台端發現違規事實,可逕聯繫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4-8852026)或埔心分駐所(04-8291545)。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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