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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02-004

主題:

停車格沒有畫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2 13:46:48

留言人:

郭敬堂

留言內容:

彰化市建國北路從8月底,路面柏油刨除重新鋪之後 到現在路邊停車格、紅線、黃線都沒有畫 整條路邊到處亂停車,也不見員警勸導或其他作為 要等到有意外時,員警才會出現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02-003

主題:

巷弄違停導致車輛進出困難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5-09-02 09:23:3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田中鎮中山街416巷與中山街378巷,本地區有兩條巷弄因為兩側均長期停滿車輛,導致進出時視線嚴重受阻。近來已多次出現車輛會車受阻、險些擦撞的情況,對居民與用路人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此狀況不僅影響交通順暢,更有可能因為突發狀況(如小朋友突然竄出、機車行駛、救護車或消防車需要進出)而釀成嚴重事故。 懇請警方正視此問題,加強巡查與取締違規停車,並研擬相關交通疏導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 感謝警方的協助與辛勞。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0902-003)電子郵件提及「巷弄違規停車致車輛進出困難」1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如下: 一、 您留言陳情「田中鎮中山街416與378巷道路障礙」案,有關交通違規行為取締,說明如下: (一) 本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等交通違規行為;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20條、23條……等規定辦理檢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先予敘明。 (二) 本分局很重視您的陳情事項,已派員至上揭路段賡續加強巡邏並執法取締交通違規行為,同時宣導民眾遵守用路相關規定,維護用路人安全。 (三) 建請您若再遇有案揭情事及交通違規行為態樣,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派員依違規事實處理,另可利用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陳情網站(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提出交通違規行為檢舉」。 二、 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請內安派出所派員了解後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02-002

主題:

白線內被花盆佔據,導致行人需與車爭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02 09:11: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彰化縣田中鎮中山街127巷,這裡有一戶人家長期把自家花盆佔據白線內空間,導致行人需要人車爭道,請田中派出所可以到場關心,請那戶人家移除,還給住那附近人用路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0902-002)電子郵件提及「白線內被花盆佔據,行人與車爭道」1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如下: 一、 您留言陳情「田中鎮中山街127巷住戶植裁阻礙通行道路障礙」案,有關交通違規行為取締,說明如下: (一)本分局很重視您的陳情事項,已派員至上揭路段進行道路障礙物排除並依違規行為執法取締,且賡續加強巡邏,同時宣導民眾遵守用路相關規定,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二)建請您若再遇有案揭情事及交通違規行為態樣,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派員依違規事實卓處。 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02-001

主題:

系統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02 00:15:07

留言人:

林文斌

留言內容:

我在8月24號下午17:44分,行駛於彰化市中山路一段與成功路口,與他車發生事故,無人受傷僅只有財損。報案單上面有詳細說明,事故7天後可以在線上申請系統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我在線上申請,到現在還是沒有我與他車事故的案件;均無法線上申請,這應該是什麼原因?今天是第十天零晨,還是無法線上申請系統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申請不到,真的不知道怎麼辦?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文斌君您好: 您 於114年9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疑義」1事,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經電話聯繫,臺端表示已順利完成申請,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警務佐林建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01-003

主題:

搭乘便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1 22:12:0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錯過公車或不想等待而沒有跟路人講,在路上遇到路人拜託搭乘便車,路人願意接送是否與民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屬雙方自願搭乘,未涉及金錢糾紛或其他不法行為,一般不會涉及民、刑法規範。但仍須注意乘車安全,以保障自身權益。

留言序號:

1140901-002

主題:

保管鑰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1 21:36:1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司的鑰匙跟自己的鑰匙串在一起,而拿給家人幫忙拿,以及若公司同意司機將車輛開回住家處所,而司機拿車上鑰匙拿下車暫時保管,是否與民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公司已同意相關做法,單純交付或暫時保管鑰匙,並未擅自使用或侵占,一般不涉及民、刑法規範。如有疑義,仍建議依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辦理。

留言序號:

1140901-001

主題:

紅綠燈秒數燈故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1 18:45:50

留言人:

郭侑駿

留言內容:

彰美路一段58巷轉出至民生路的路口,紅綠燈秒數顯示異常,雙位數永遠顯示6,需要維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831-005

主題:

介紹獎金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31 20:32:4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介紹朋友到公司任職,但非當事人介紹任職,而口頭隨意開玩笑說介紹獎金要填寫他,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果只是口頭開玩笑說「介紹獎金要填寫他」,但實際上並沒有真的去申報、領取該筆獎金,那麼只是言語上的玩笑,並不會涉及任何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0831-004

主題:

冒領遺失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31 20:30:2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學校失物招領,而冒領失物,除了可能遭到校規處分,是否可能面臨侵占遺失物法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學校的失物招領中出現冒領失物的情況,除了可能面臨校規的處分外,冒領者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據刑法第337條冒領失物的行為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此外,冒領者也可能因為不當得利而需要返還所獲得的利益。

留言序號:

1140831-003

主題:

提款機提款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31 20:28:4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提款機提款,而上一位顧客提完,而忘記退出視窗,而下一位顧客要提款而幫忙退出視窗才可以提款,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至提款機提款時,發現前一位顧客未完成操作而遺留在畫面上,僅協助按下「退出」或「取消」鍵,並未使用他人帳戶提款或存取款項,通常不涉及法律問題。但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最好等上一個用戶自動登出後再操作,以避免誤會。

資料筆數【7136】頁數【5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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