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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0829-01

主題:

紅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8-28 22:47:25

留言人:

彰化市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埔市街和介壽南路路口的紅線上,每次經過都有汽車違停,是否是紅線不明顯,造成這樣的狀況,可否將紅線標示更明顯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8月29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埔市街與介壽南路口違規停車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彰化分局加強稽查、取締。 (二)有關標線劃設一節非警察單位管轄,已函請權責機關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卓處。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828-06

主題:

義勇警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8-28 10:22:17

留言人:

蔣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 要如何加入義勇警察。 或是有沒有什麼相關的聯絡資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 台端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壹、義警人員遴選資格須符合民防法第5條規定,條文內容如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民政、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 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特種防護團編組。 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或同一建築物、工業區內所屬員工,應參加各該單位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編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 四、前三款編組以外之國民,年滿二十歲至未滿七十歲者,依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 貳、不得徵用人員詳如民防法第 16 條規定: 一、服軍官役、士官役、常備兵役現役、替代役及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者。 二、編列為年度動員計畫要員之後備軍人者。 三、列入輔助軍事勤務隊之補充兵及後備軍人者。 四、身心障礙者。 五、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 六、依公務性質不適參加編組者。 參、義勇警察人員倘違反下列要件,適時予以解編: 一、曾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但過失犯,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三、因案被通緝逾二個月,未撤銷通緝者。 四、假借職務名義,意圖敲詐、勒索、詐欺、侵占、恐嚇,影響聲譽,經查屬實或提起公訴者。 五、因妨害安寧秩序、妨害善良風俗或妨害公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有案者。 六、經營或從事與色情有關之職業,或開設、參與經營賭場,或擔任賭場保鑣或其他非法、不正當行業,經查屬實者。 七、誹謗長官、破壞團結,情節重大或言行故意損害民防團隊形象,經查屬實者。 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訓練、演習、服勤或支援軍事勤務者(義勇警察人員平時每月應協勤2小時以上【不包括臨時召集服勤時間】)。 九、因痼疾或重病不堪勝任民防工作者。 十、其他有風評不佳,經檢舉後查有具體事證,不適任民防工作者。 以上資訊提供您參考,台端如有疑義,可逕向本局保安科(電話:04-7619622)聯繫洽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828-04

主題:

在線西鄉的和線路與線東路所交叉的十字路口之和線路上的那二枝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三時式LED燈箱建議更新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8-27 21:03:08

留言人:

嘉和

留言內容:

位於彰化縣線西鄉境內的縣道138和線路與線東路所交叉的十字路口之縣道138和線路上的那二枝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三時式LED燈箱是應該更換成新的燈箱了,由於亮度嚴重不足,尤其是綠燈這個號誌燈亮度最暗。並且有許多的號誌燈裡的LED燈粒都不亮,讓行經彰化縣線西鄉此縣道138和線路與線東路所交叉的縣道138和線路時都要遠遠仔細看前方十字路口上的紅綠燈亮什麼顏色的燈號,因為亮度嚴重不足呀!另外還此路段的用路人還要看類似抽像畫的三時式LED交通號誌燈,因為有許多的號誌燈裡的LED燈粒都不亮所以造成一個圓型的三時式LED交通號誌燈看起千瘡百孔好像被許多發子彈打到一樣;或許更又像什麼就由行經此路段的用路人來想像了。 所以本人覺得此路口上的二枝三時式的LED燈燈箱應該全面更換成新品了,因為就算修好了可能過沒到半年又出問題,所以本人是建議更換成新品,因為燈箱長久風吹日曬雨淋多年而沒有全更換成新品了,再修也是用沒多久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嘉和 君您好: 您於107年8月2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彰化縣線西鄉和線路與線東路交通號誌LED燈建議更新1事,本局將研議辦理,並待維修經費充足後再行更換。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留言序號:

1070828-03

主題:

照片時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8-27 19:36:51

留言人:

黃醷淳

留言內容:

您於2018-08-02 12:47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180802021,本局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不明確(照片無顯示時間),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您於2018-08-02 12:41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180802020,本局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不明確(照片無顯示時間),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您於2018-08-01 12:40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180801026,本局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不明確(照片無顯示時間),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您於2018-08-01 12:36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180801025,本局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不明確(照片無顯示時間),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於2018-07-31 19:30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180731072,本局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不明確(照片無顯示時間),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請問以上幾張照片,只要附上佐證日期,就可以成案嗎? 叫警察現場不開單、上網檢舉也不開單,請問到底這條法規是裝飾品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醷淳先生(小姐)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8月28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質疑車輛違規停車檢舉查處結果1事,經檢視該5案附件資料,因相片皆未顯示拍攝時間,無法查證附件相片於何時拍攝,據此逕行舉發受檢舉車輛將有違行政程序法第5條明確性原則,故該5案未予舉發。 (二)網路或書面檢舉違規停車須注意以下要點: 1、法令規定採證日起7日內須提出檢舉(例:10月30日拍攝之相片,至遲11月5日須提出檢舉)。 2、須可證明車輛未移動(以下2點符合其中1項即可): (1)影片或2張以上之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3分鐘以上。 (2)影片或相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無人。 3、車牌號碼及地面標線須清晰可辨識。 4、影片或相片內容須可清楚辨識拍攝地點。 5、違規時間、地點及違規事實須敘明清楚。 6、舉證影片或相片須顯示拍攝時間。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留言序號:

1070828-05

主題:

轉錯帳戶的錢如何追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8-27 15:23:59

留言人:

顏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 本人因轉帳時將錢轉錯到其他帳戶,也跟銀行聯繫銀行告知該筆款項已轉出,也請銀行幫忙聯繫我轉錯帳戶的人,經由行動電話,市內電話,發mail,寄信,已經過了一個月銀行一直聯絡不上這位客戶. 銀行告知銀行本身無法自行將我轉錯的錢未經客戶的同意轉回來給我,雖然我本身有轉錯的證據也不行,銀行說要我報警要有公文才可以把錢轉回來給我. 請問這樣的問題我要怎麼報警處理有個依據能有公文讓銀行將錢轉還給我,因為是辛苦賺的錢我也跟銀行每兩天問進度得到的回覆都是沒辦法還給我,我要以什麼名義報警處理呢?可否協助處理這樣的事情.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檢具具體事證逕至鄰近警察機關或分駐(派出)所報案,或逕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04-7619783)聯繫咨詢,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及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828-02

主題:

違規停車根路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8-27 14:35:50

留言人:

莊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彰化市彰南路二段87號上馨茶業行前面慢車道亂停車造成用人跟機車不便請問是否可請店家改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828-01

主題:

無照駕駛&酒駕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08-27 09:43:29

留言人:

莊先生

留言內容:

今天早上留意忘了提供詳細資料,這位駕駛人(AYZ7170)住在溪州鄉永安路20號,常常會去北斗黃昏市場喝酒,也會去虎尾,警方要密切注意,這位駕駛很狡猾,因為都會看哪裡有在臨檢,走小路,心存僥倖的心態,一定要讓這位駕駛人接受法律的責任,別讓酒駕害別人一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7年8月2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無照駕駛&酒駕 」,本案已責請本分局第五組(交通組)詳查辦理,查處情形再予回復,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巡官陳夢華 聯絡電話:(04)8880154 聯絡信箱:yumi0310@ms2.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7年8月2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無照駕駛&酒駕 」,本分局將規劃各種專案勤務加強取締作為,以防制酒後駕車情事。 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務員林俊良 聯絡電話:(04)8882010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827-04

主題:

無照駕駛又酒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8-26 21:03:28

留言人:

莊先生

留言內容:

今天在這留言是想告訴警方要多留意(AYZ7170)這台車的駕駛人無照駕駛又 經常酒駕,麻煩警方多多留意,不要去害到無辜的民眾,已經酒駕被抓過了還不怕,再麻煩警方多幫忙留意這台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該車常行駛道路之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827-03

主題:

檢舉路口違規停車及請求派員取締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8-25 10:56:04

留言人:

許大禎

留言內容:

敬啟者平安:位於鹿港鎮自強街銜接正興路路口,即是鹿港體育場對面的大客車(彰客,員客,統聯)聯合總站旁閃黃燈的路口處.由於是交通要道,車輛通過頻繁,曾經有幾次車禍.有幾次建議改善要求閃黃燈改為紅綠燈,經當局實地勘驗後,即在路口加設橘黃線,依照法規該路旁應該是禁止停車吧.但是一段時間了隨便亂停甚至逆向停車從未改善,也從未看到有關當局出來規勸或取締,形同虛設,每天早上6:00-9:30均能發現多輛車子違停,敬請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於107年8月27日至警察局警民留言板反映『檢舉路口違規停車及請求派員取締案』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由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通行的空間。 承蒙 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智暉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70827-02

主題:

位於彰化縣和美鎮東谷路上的一枝LED三時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LED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一顆也都不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8-25 02:29:27

留言人:

明成

留言內容:

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境內的東谷路與東谷路26巷所交岔的十字型路口之東谷路上,再寫詳細點就是由彰化市台一丙線金馬路二段往和美鎮東萊路方向行駛而所佇立在和美鎮東谷路路旁(和美鎮東谷路上禾汽車保修廠門口前)的一枝三時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LED三時交通號誌燈之LED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一顆也都不亮。請彰化縣警察大人看到此留言後能盡快通知廠商派專業維修人員來維修或者更換新品,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明成君您好: 您於107年08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臺端反映本縣和美鎮東谷路與東谷路26巷口號誌故障案,本局將派員儘速修復,對於發現本縣號誌設施故障,可撥打控制器上標示之維修專線或04-7228037反映,本局即儘速派員處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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