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903-06
改設號誌
回覆次數:22018-09-02 21:23:16
陳建豪
建請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研議評估將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路口 閃光號誌 改為三色號誌,因為該出水巷、湖水路 近幾年來 事故頻繁 加上 道路本身 為下坡 車輛速度易快行徑路口又不放慢速度 且 該路口 又為寬廣路口 雖然 車流未達 設置標準 但希望交通隊能 以安全為著想 研議評估將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路口閃光號誌 改為三色號誌 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陳建豪君您好: 您於107年9月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903-05
硬拗
回覆次數:22018-09-02 15:42:32
黃醷淳
案號:1070830-02 的回答非常不能苟同 我曾經上網檢舉過兩次,一次轉角紅線違停、一次併排停車。 兩次照片皆沒有顯示時間、也沒有連續三分鍾、更不是影片,卻成立。 難道是這兩次實際上收到的成立通知都是騙人的? 並排違停舉發案號 20180716032 ,這件舉發是成立的。 按照你們給的回應那成立的案件是不是應該要撤回,不應該雙重標準,大小眼。 難怪連續打110報警檢舉多次,車主就是有權利可以不移車,繼續停。無視法律,以後闖紅燈超速紅線違停,只要跟警察吵架就可以不用被開罰是嗎?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黃醷淳小姐您好: 臺端於107年9月1日及3日使用本局ERP民意信箱系統與警民交流留言板,質疑車輛違規停車檢舉查處結果1事,經查結果如下: (一)有關臺端指陳違規檢舉成立案件,經檢視案號20180716032附件相片,本案並不符合逕行舉發要件,另經向員林分局承辦人查證,本案回復內容係屬誤植,業已責令其改正,並針對案件查處流程檢討改進。 (二)另有關110電話報案之處理情形,本局已函請所轄員林分局查處回復。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903-04
紅線上長期違停佔用檢舉
回覆次數:22018-09-02 10:31:23
小市民
您好~ 彰化市崙平南路498巷,此條巷子因二旁都是公寓故巷子均為紅線禁止停車,但在巷尾紅線長期被佔用,造成附近住戶出入受到影響,要請警察先生幫忙協助處理,不要讓紅線區變成部份人仕長期佔用之停車場,辛苦你們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有關臺端107年9月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崙平南路498巷占用紅線停車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莿桐派出所派員查處勸導,維護出入人車通行安全,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903-03
交通號誌不連貫
回覆次數:22018-09-01 10:07:34
謝先生
田尾鄉光復路福田村段,往社頭方向靠近東彰路口,拓寬完成的路段,不到50公尺設有兩個紅綠燈。初期號誌連動,行車順暢。近日已出現約20秒的秒差,造成車流停頓。請派人檢視調整,感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謝先生 君您好: 您於107年9月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田尾鄉光復路福田村段,往社頭方向靠近東彰路口方向的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將派員會同號誌維修工程師現場勘察後,再研議調整路口號誌運作時間。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70903-02
紅燈倒數計時器
回覆次數:22018-08-31 16:52:37
陳建豪
建請交通隊: 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 路口,設置紅燈倒數計時器,因為該路口為多時相路口 紅燈秒數過長 造成用路人不便 所以建請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將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 路口,設置紅燈倒數計時器 以供用路人輔助參考 如果 不同意設置或是非必要設施 請交通隊 調整縮短紅燈秒數 以免造成用路人 麻煩及困擾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陳建豪先生 君您好: 您於107年9月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與新生南路口增設倒數計時器1事,因非屬號誌必要配備且囿於經費限制,尚無法全面進行設置,本局將視路口實際需要循序研議辦理設置。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903-01
路口轉角10公尺違停
回覆次數:22018-08-31 12:14:56
黃醷淳
員林市至善街209巷巷口,長期汽車違停、警察路過常常視而不見,8/30早上電話檢舉違停、警察讓車主當場移車並未開單,明顯違反2016年彰化縣局長在議會上的話。 #警察局長楊崇德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要民眾檢舉的案件被認定有違規事實,就一定要開罰,不能只是勸導。 8/31去電檢舉,莒光派出所居然回電說,巡邏員警說車停白線內,無違法。請問警察是法規不熟悉?抑或是視而不見? #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臺端於107年9月3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至善街209巷巷口,長期違規停車」一案,經檢視旨揭地點,確實無相關道路標線劃設,無法確認是否為道路之範疇,本案將請員林市公所確認是否為市區道路,若該地點為道路也會一併將道路標線工程完善,在查明期間本分局業指派莒光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順祝 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831-01
紅綠燈秒數問題該向何處反應?
回覆次數:22018-08-30 16:11:40
鄭枝文
你好 和港路94巷往西川路方向上的前後兩個紅綠燈,接近大路口(和和港路交會的地方)的紅綠燈秒數長達90秒,因為此路段車流量較大所以可以理解此安排,但是在這紅綠燈前還有一個小路口的紅綠燈,往往在大路口還是綠燈的狀態下,小路口就由黃轉紅燈,並且在等待約莫25秒的紅燈後,此時大路口的綠燈將變號成黃燈,使得用路人必須再次等待90秒的紅燈。 個人意見希望可以調整一下小紅綠燈的秒數,避免駕駛為了搶大路口的綠燈而闖小路口的紅燈。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鄭枝文 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8月3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和港路94巷、和港路口與和港路94巷、和美鎮龍慈惠堂香客大樓前路口(無路名)號誌不連鎖1事,經查主幹道和港路沿線已為號誌連鎖,該路口應配合主幹道和港路之號誌運行,為避免影響該區段號誌連鎖效能,仍維持目前時段開啟號誌運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830-02
車主背景強大?
回覆次數:22018-08-30 06:51:43
黃醷淳
此車每天停在此違規,報警警察不罰,要我上網檢舉,上網檢舉警察說照片沒時間不罰!請問是車主背景硬所以警察沒次到場都不敢罰?只敢要我上網檢舉?2018-08-03 19:40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180803073,本局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不明確(照片無顯示時間),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黃醷淳先生(小姐)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8月30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質疑車輛違規停車檢舉查處結果1事,經檢視該案附件資料,因相片皆未顯示拍攝時間,無法查證附件相片於何時拍攝,據此逕行舉發受檢舉車輛將有違行政程序法第5條明確性原則,故該案未予舉發。 (二)網路或書面檢舉違規停車須注意以下要點: 1、法令規定採證日起7日內須提出檢舉(例:10月30日拍攝之相片,至遲11月5日須提出檢舉)。 2、須可證明車輛未移動(以下2點符合其中1項即可): (1)影片或2張以上之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3分鐘以上。 (2)影片或相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無人。 3、車牌號碼及地面標線須清晰可辨識。 4、影片或相片內容須可清楚辨識拍攝地點。 5、違規時間、地點及違規事實須敘明清楚。 6、舉證影片或相片須顯示拍攝時間。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830-01
如何知道檢舉違規是否成立
回覆次數:22018-08-29 09:56:34
唐湧鈞
如何知道檢舉違規是否成立呢 都沒有通知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唐湧鈞先生(小姐)您好: 臺端於107年8月30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車輛違規檢舉查處結果,如何得知1事,如於本局官網檢舉,可於「民意廣場-交通違規-查詢」項下連結檢視;如於手機「彰警Online APP」檢舉,可於「意見反映-交通違規檢舉-查詢」頁面檢視。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1070829-02
交通事故發生地不是道路時的處理流程
回覆次數:22018-08-29 00:33:51
彰化縣民
請問如果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非屬道路,如停車場、私人土地⋯等,要如何處理?因為如果事故發生地點在道路,警察會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給當事人,但發生在非道路時,有些警察也會開立登記聯單,但有些警察不會給登記聯單,而只現場拍照並給一張類似名牌的警民聯繫卡,也不現場繪線,也沒查驗雙方證件,也沒做成紀錄讓雙方簽名。不知為何不同警察會有不同作法,如果是後者處理方式,對當事人很沒保障,那民眾報警有何用處?請教貴局,如果在非屬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警察的正確處理流程為何?民眾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您於107年8月2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非屬道路交通事故之處理流程及如何自己保障權益」1事,茲答復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道路交通事故定義:「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反之,事故地點在非屬道路範圍即屬意外事故。 二、民眾發生意外事故應向警方報案,警方會派員到達現場蒐證並紀錄備查;若有人受傷可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僅財物損壞應逕至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起自訴,以確保權益。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