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716-05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22018-07-16 08:58:37
張順吉
警察大人... 您好! 在(505)彰化縣鹿港鎮公園路1路51號附近有幾戶長期使用鐵架佔領路邊,連在Google地圖上都可以看到,這情況已經非常多年了,造成車輛會車閃避困難並造成交通阻塞,該路段為白線區域,但住戶卻長期霸占。請協助排除,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臺端於107年7月16日至警察局警民留言板投訴『長期霸占』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鹿港派出所前往了解處理,相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有關住戶長期使用鐵架占用路邊,造成車輛會車閃避困難並造成交通阻塞一案,目前本分局針對此路段違規住戶開立「交通違規勸導單」,並請自行拆除,以還給民眾通行的空間;如再有違規之情事,您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前往處理。 承蒙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智暉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1070716-04
騎樓違停
回覆次數:32018-07-16 08:11:30
陳先生
和美鎮平原路110巷5號,長期於白天違規將車輛停放騎樓,車身佔用巷道,警方到場就做做樣子將車開走,事後卻依然故我違規,請警方詳查取締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街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及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騎樓係屬道路,且其設置目的在提供公眾通行。是任何人隨意將汽機車停放在騎樓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得報請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陳先生您好: 臺端於107年7月16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轉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和美鎮四張里平原路110巷5號騎樓地違規停放汽車影響交通安全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和美派出所派員至現場查處,本分局除持續規劃勤務針對該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依法嚴加取締外,並持續針對該住戶加強宣導勿於該巷內違停以免發生危害,以維該地點人車通行安全。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陳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716-03
自小客 8466-LF 長期全年度以上 行人穿越道違停
回覆次數:22018-07-15 23:16:47
市民
自小客 8466-LF 黑色現代 長期在彰化市介壽北路47號旁(手搖飲料店旁)行人穿越道違停 & 對面 介壽北路50號旁 路口轉角也常有紅線違停車輛 請派轄區警員來查看處理 規勸不聽 直接開單告發 以上 待承辦員警回覆完 若被我發現有違停車輛 不會客氣的 撥打110 call您們來取締。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有關臺端107年7月16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介壽北路47號旁(手搖飲料店旁)及對面介壽北路50號旁行人穿越道違停,本局彰化分局八卦山派出所已派員前往查處,臺端發現所陳之車輛違規情事,可拍照上網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受理後,會派員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1070716-02
養鴿人家使用警用防空警報器
回覆次數:22018-07-15 08:50:28
STEVEN XIAO
敬啟者: 彰化市天祥路靠近中央陸橋附近有一養鴿人家,於每天早上8:20左右會播放類似防空演習所播放的警報聲約15秒左右來做鴿子訓練信號。此行為已連續10多年想請問: 1.民間使用警用警報器是否被允許的? 2.該養鴿人家有提出申請獲得允許播放? 彰化縣警察局和彰化縣消防局恰 巧都與這戶養鴿人家為鄰應該常常聽到該警報聲。 3.個人認為養鴿人家用這種類似警用防空警報器除干擾民眾安寧之外,還 會造成誤導以為警方發佈(空襲警報)產生人心惶惶。因此聲音困擾敝人 多年,今日來函煩請 貴局派員了解還給民眾一個安寧環境。無限感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民防管制中心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STEVEN XIAO您好: 您於107年7月1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 1、民間使用警報器是否被允許? 2、該養鴿人家有提出申請獲允許播放? 3、個人認為養鴿人家用這種類似警用防空警報器,除干擾民眾安寧之外,還會造成誤導以為警方發怖空襲警報,產生人心惶惶……(略)還給民眾安寧環境。」 經本局責由業管民防管制中心答復如下: 一、依據民防法、民防法施行細則及中央遙控警報系統裝備維護保養 作業規定,本局依法令執行轄內各重要地區警報臺,於每日上午8時25分左右,擇一輪流試轉交流或電子式警報器1秒即刻停止,惟因啟動馬達運轉音響器後無法立即停止轉動,故續轉時間應約10-15秒即停止試放警報聲響。 二、本局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為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建置,設置於轄內共 73處人口稠密重要位置之分駐(派出)所,係為因應防情戰備需要,爭取警報發放預警時機,使民眾可立即採取防護即時避難,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三、有關您陳情事項經本局查證答覆如下: (一)依據民防法第2條規定,本局及各分駐(派出)所警報臺,每日應負責民防設施器材之整備,依法於每日8時25分左右執行各式警報器試轉工作,並無台端所稱允許民間使用警報器之情形。 (二)養鴿人家每日恰巧於本局試放警報器時段訓練其鴿群,致使台端誤認為該養鴿人家獲允許播放警報器音響。 (三)本局每日所試放之警報音響係依據各民防相關法令,執行民防設施器材之整備工作,查無台端所稱養鴿人家使用警用防空警報器之事實。 四、綜上,本局依法為有效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無法免除每日執行警報器試轉工作,如有造成不便尚請見諒,感謝台端來信指教,敬祝平安快樂。
1070716-01
檢舉方式
回覆次數:22018-07-13 22:30:20
王啟州
線上檢舉(沒戴安全帽+闖紅燈) 應該於同一案號檢舉2個項目即可,還是要個別分開檢舉 如果個別分開檢舉,經常會被視為重複檢舉變成一個不成立 請幫忙確認檢舉方式 感謝!!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王啟洲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7月16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受理案件系統,陳述「檢舉方式」案,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先答復如下: 針對同一案件而有多項違規情形者,建請您以同一案號檢舉違規情形較為妥適,本局於受理後將視檢舉內容依權責卓處。 另臺端可視車輛違規情形,如有違規影片(需能顯示日期、時間)可上網至本局網站(www.chpb.gov.tw)「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並將違規車輛之佐證影片(需有日期、時間)上傳本局網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並視個案卓處,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楊明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擬辦:奉核可後,上網回復陳情人。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0713-02
大埔路485巷與延平路398巷口
回覆次數:22018-07-13 01:19:33
吳軍儀
大埔路485巷與延平路398巷口之皇品牛肉麵店家,在店家非營業時間擺放路霸占用公有道路,且在騎樓設攤,且延平路398巷沿線皆是路霸,花盆 路障 廢汽機車一堆,巷口鵝媽媽托兒所門口兩側也是,除了用三角錐占據道路,每到上下課時間接送家長路邊違停一堆,嚴重影響附近居民行的權力,麻煩請員警協助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有關臺端107年7月1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大埔路485巷與延平路398巷口皇品牛肉麵店騎樓設攤,並敘及延平路398巷皆是花盆、路障、廢汽機車一堆,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研議規劃清道勤務並由轄區民族路派出所先行派員勸導改善,維護大眾通行權益,另建議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1070712-01
鹿港臨停問題
回覆次數:22018-07-12 10:02:07
兔兔
你好,鹿港鎮復興路單向車道,餐飲商家眾多,很多人貪圖方便都會臨停,導致後方塞車,還有每逢假日中山路阿振肉包必塞車,為何要在路上放置三角錐呢?阿振做生意,他們的客人也為了臨停方便,隨意停放車輛,對面就是派出所了,都沒有出來管制?還是阿振有塞紅包呢?中山路車輛多,公車客運比經之路,請不要為了店家方便,造成大家困擾,請鹿港分局多加勸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有關您於107年7月1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鹿港臨停問題】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由於鹿港鎮道路狹窄多為單向車道,而復興路及中山路為本轄執行取締違停之重點路段,惟警力有限加上勤務繁重,為維持道路順暢,故於道路中央放置三角錐以防止民眾隨意併排臨時停車所採取的防制措施,而非方便商家;如您有發現違規情事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前往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智暉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和興派出所:04-7772119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1070711-01
車子擋道
回覆次數:22018-07-10 17:11:18
房子住戶
您好,員林市新義街158號我們家門口被一台黑色轎車擋好擋滿,導致房內所有車子都無法進出,也沒有留電話,人家要趕上班還找不到這沒品車主,朋友表示畫的是白線所以不能檢舉拖吊,我們就活該要被擋著不能出門嗎?隔壁是拉下的鐵門跟有高低差的門檻,都無法牽車進出,請協助清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7年7月11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新義街158號前有一輛黑色轎車妨礙住戶通行」一案,本分局接獲陳情後隨即指派莒光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經到場後查無黑色轎車停放於旨揭地點;為避免違規車輛影響住戶及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莒光派出所電話04-835-785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1070709-03
巷內違停
回覆次數:32018-07-09 03:30:45
陳情人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這個巷子本來就不到 4米,又停了四台汽車,本來是道路,卻一半被當成停車 ,希望警察能幫個忙,給巷子內乾淨的道路,可以請車子 停到兩邊都沒住家的地方嗎。因為巷子本來就很小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陳情人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陳情人君您好: 臺端於107年7月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第四次陳情檢舉同一事由停放汽車影響交通安全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第四次陳情檢舉反映同一事由,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內停放汽車影響交通安全案,本案於臺端前二次陳情檢舉經本分局受理後,立即交辦所轄大霞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並通報本分局警備隊、交通分隊及大霞所加強取締上述地點違停違規情事。本案並持續針對周邊住戶加強宣導勿於該巷口違停以免發生危害,另本分局持續規劃勤務針對該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依法嚴加取締,以維該地點人車通行安全。 (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1、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另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綜上所述,臺端第四次陳情檢舉同一事由案,本分局依上開法規規定將本案以登記方式辦理結案。 (三)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1070709-02
道路使用詢問
回覆次數:12018-07-07 23:07:05
用路人
請問員林大道上,常看到民眾於龍燈公園周五與週日晚間,占用快車道外側,直接停於外側,車身2/3於車道上。 請問類似的狀況,民眾可以如何向交通隊反映,或者可否使用影像檢舉違規行為。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林交通分隊:04-8390513),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或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項下輸入相關資料,亦可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