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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04-006

主題:

妨害秘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18:30:4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公共場所拍到他人背影(非隱私部位),而上傳網路或是不慎上傳立即刪除,是否與妨害秘密315-2條要件相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妨害秘密罪主要是針對未經同意而窺視、錄音、攝錄他人隱私活動或私密部位。若僅於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背影(非隱私部位),原則上不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但仍建議尊重他人肖像權與隱私,避免引起糾紛。

留言序號:

1140904-005

主題:

不出人命不會重視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04 16:14:36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莒光路從南平街路口開始一直到靜修路十字路口,整段路的人行道,長期被餐廳用餐的客人違停在人行道上,反應多次也不見改善,甚至是巡邏車經過也視而不見,近日新聞發生不少看護推著輪椅或是行人,為了閃違停車輛而出車禍,難道行人就這麼可憐嗎? 不要每次都只要民眾打電話檢舉,才肯出來處理路邊這些誇張的違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9月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莒光路人行道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04-004

主題:

如何檢舉才會處理案件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9-04 13:59:10

留言人:

蕭玉琪

留言內容:

和美仁化路帝寶前面是中線雙黃線,兩側雖然是白線,但是常常有停車子,早中晚都有人違停,導致騎車或開車需要跨越雙黃線,非常危險,還會被警察開單,另外就是成功牛排的員工常常在下午空檔的時候再貼有嚴禁煙火的瓦斯桶旁邊抽菸,請問這兩件事情該準備哪些資料相關單位才會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蕭玉琪君您好: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仁化路帝寶前面白線違停影響交通等情事,經本分局派員查處,違規停車情形已依規定舉發,並加強停車秩序整理;若您發現有交通違規 情形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將派遣員警立即到場處理;另成功牛排員工於瓦斯桶旁邊抽菸情事,因涉及消防法規,業務主管機關為彰化縣消防局,已函文給彰化縣消防局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聯絡人員:警員李芮嘉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蕭玉琪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0904-003

主題:

拍攝照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11:12:0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非隱私部位的照片,若不慎上傳照片或是上傳照片但是有打馬賽克模糊且無法辨識他人,以及拍攝照片自己觀賞無散佈,以上問題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拍攝的照片未涉及隱私部位,且僅供自己觀賞未散布,通常不會觸犯相關法律。若照片上傳前已打馬賽克或模糊處理,致使無法辨識特定人身分,通常也不會構成侵害他人權益。不過仍建議避免任意拍攝或公開他人影像,以尊重他人隱私。

留言序號:

1140904-002

主題:

打通訊軟體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08:26:4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打通訊軟體電話,而旁邊的人看到或是給他看,但是畫面只有顯示名字跟照片,是否有構成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僅是在通訊軟體通話時,旁人看到或給他人看通話畫面,而畫面僅顯示姓名與照片,通常不會涉及妨害秘密或其他刑事法律問題。不過仍建議尊重他人隱私,避免隨意將他人個資或通訊內容公開,以免引起誤會或爭議。

留言序號:

1140904-001

主題:

拍攝他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08:18:2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他人背影或照片非隱私部位,自己手機觀賞或不慎上傳網路立即刪除,是否會觸犯妨害秘密或其他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拍攝他人背影或非隱私部位,原則上不會涉及妨害秘密罪。不過,若將照片上傳網路,仍須注意是否可能侵害他人肖像權或隱私權。若是不慎上傳並已立即刪除,通常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仍建議避免任意拍攝或公開他人影像,以免引起爭議。

留言序號:

1140903-004

主題:

妨害秘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3 23:26:0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公開場所拍攝未成年學生或是成年人照片,但不是隱私部位,是否一樣構成妨害秘密罪及肖像權,以及若不慎上傳網路,但是立即刪除是是否會有妨害秘密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若該行為不涉及隱私部位且不侵犯他人合理的隱私期待,則一般不構成妨害秘密罪。然而,若拍攝的目的或方式不當,仍可能觸犯肖像權或其他法律規定。 肖像權是指個人對自己肖像的控制權,未經同意拍攝並公開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若拍攝後未經同意將照片上傳至網路,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尤其是附上能識別身份的資料時。

留言序號:

1140903-003

主題:

獎金領取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3 22:43:2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司機跟車獎金本來就有,而司機還沒跟完路線或是沒有跟車,但是公司先頒發獎金給司機鼓勵,是否與民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司基於管理或獎勵考量,若先行發放獎金屬於內部行政措施,一般屬於勞資間約定,並不會涉及法律問題。如對發放方式或權益有疑慮,建議向公司人事或相關單位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03-002

主題:

搭乘便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3 15:43:4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路人亂講沒有搭到公車,拜託路人接送一程,若路人同意接送,是否與法律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雙方自願同意搭乘,並不會涉及法律問題。但仍建議注意安全,避免向陌生人隨意請求或提供搭載,以免發生糾紛或危險。如有疑慮,可利用合法交通工具或撥打計程車等方式較為妥當。

留言序號:

1140903-001

主題:

路霸,私自放置雜物阻止其他人停車權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9-03 15:35:17

留言人:

黃志彬

留言內容:

您好~員林市西興街23號游月說前面有住戶長期放置私人雜物佔用公家道路土地,使其他人無法停車使用,路是他家的嗎?可以這樣自私嗎?別人都不用停車就他們自己可以停嗎?那要不要乾脆都畫紅線就好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西興街23號游月說前面有住戶長期放置私人雜物佔用公家道路土地,使其他人無法停車使用』等內容,本分局已於114年9月8日派員前往查處,業已當場命所有人移除禁止停車牌並勸導勿違規佔用道路。本案聯絡人: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警務員張懷之,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志彬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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