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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06-002

主題:

大埔路人行道無法走 都是摩托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9-06 18:29:47

留言人:

黃小姐

留言內容:

之前反應過阿根早點對面炸雞店外面的人行道停滿機車,剛剛經過又是,請問我們過斑馬線後要走哪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大埔路人行道被停車占用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906-001

主題:

侵占遺失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6 13:49:5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當兵衣服送洗,被其他同袍拿去,而向單位長官告知,而單位長官告知先拿失物招領沒有寫名字的衣服來穿,除了有衛生問題,短暫穿失物招領的衣服來穿,是否有侵占遺失物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軍中衣物送洗後被誤拿,長官指示先從失物招領處挑選無人認領、無姓名標示的衣物暫時穿用,屬於暫時調度使用,並無據為己有的意圖,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問題。

留言序號:

1140905-002

主題:

妨害秘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5 12:32:4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背影,若沒有打馬賽克模糊,是否會有妨害秘密或肖像權問題,以及在家裡店家裝監視器預防糾紛,是否有妨害秘密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背影,若未涉及隱私部位,通常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但若影像可辨識特定人物,仍可能涉及民事上的肖像權爭議。至於在住家或店家裝設監視器,若目的為安全或防止糾紛,且僅拍攝自家範圍或公共區域,原則上不會構成妨害秘密。但若鏡頭涉及他人住家、隱私空間,則可能產生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0905-001

主題:

失物招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5 12:30: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撿到東西轉交給司機,而司機因故沒有辦法馬上交給服務台,後面有轉交告知有人會來認領,是否會有侵占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將拾獲物交給司機,司機因客觀情況無法立即送交服務台,但有妥善保管並轉交,且明確告知有人會來認領,並無據為己有之意圖,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占問題。不過仍建議日後如有拾得情形,盡量直接交由服務台或報案,以避免後續爭議。

留言序號:

1140904-006

主題:

妨害秘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18:30:4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公共場所拍到他人背影(非隱私部位),而上傳網路或是不慎上傳立即刪除,是否與妨害秘密315-2條要件相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妨害秘密罪主要是針對未經同意而窺視、錄音、攝錄他人隱私活動或私密部位。若僅於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背影(非隱私部位),原則上不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但仍建議尊重他人肖像權與隱私,避免引起糾紛。

留言序號:

1140904-005

主題:

不出人命不會重視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04 16:14:36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莒光路從南平街路口開始一直到靜修路十字路口,整段路的人行道,長期被餐廳用餐的客人違停在人行道上,反應多次也不見改善,甚至是巡邏車經過也視而不見,近日新聞發生不少看護推著輪椅或是行人,為了閃違停車輛而出車禍,難道行人就這麼可憐嗎? 不要每次都只要民眾打電話檢舉,才肯出來處理路邊這些誇張的違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9月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莒光路人行道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04-004

主題:

如何檢舉才會處理案件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9-04 13:59:10

留言人:

蕭玉琪

留言內容:

和美仁化路帝寶前面是中線雙黃線,兩側雖然是白線,但是常常有停車子,早中晚都有人違停,導致騎車或開車需要跨越雙黃線,非常危險,還會被警察開單,另外就是成功牛排的員工常常在下午空檔的時候再貼有嚴禁煙火的瓦斯桶旁邊抽菸,請問這兩件事情該準備哪些資料相關單位才會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蕭玉琪君您好: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仁化路帝寶前面白線違停影響交通等情事,經本分局派員查處,違規停車情形已依規定舉發,並加強停車秩序整理;若您發現有交通違規 情形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將派遣員警立即到場處理;另成功牛排員工於瓦斯桶旁邊抽菸情事,因涉及消防法規,業務主管機關為彰化縣消防局,已函文給彰化縣消防局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聯絡人員:警員李芮嘉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蕭玉琪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0904-003

主題:

拍攝照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11:12:0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非隱私部位的照片,若不慎上傳照片或是上傳照片但是有打馬賽克模糊且無法辨識他人,以及拍攝照片自己觀賞無散佈,以上問題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拍攝的照片未涉及隱私部位,且僅供自己觀賞未散布,通常不會觸犯相關法律。若照片上傳前已打馬賽克或模糊處理,致使無法辨識特定人身分,通常也不會構成侵害他人權益。不過仍建議避免任意拍攝或公開他人影像,以尊重他人隱私。

留言序號:

1140904-002

主題:

打通訊軟體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08:26:4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打通訊軟體電話,而旁邊的人看到或是給他看,但是畫面只有顯示名字跟照片,是否有構成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僅是在通訊軟體通話時,旁人看到或給他人看通話畫面,而畫面僅顯示姓名與照片,通常不會涉及妨害秘密或其他刑事法律問題。不過仍建議尊重他人隱私,避免隨意將他人個資或通訊內容公開,以免引起誤會或爭議。

留言序號:

1140904-001

主題:

拍攝他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4 08:18:2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他人背影或照片非隱私部位,自己手機觀賞或不慎上傳網路立即刪除,是否會觸犯妨害秘密或其他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拍攝他人背影或非隱私部位,原則上不會涉及妨害秘密罪。不過,若將照片上傳網路,仍須注意是否可能侵害他人肖像權或隱私權。若是不慎上傳並已立即刪除,通常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仍建議避免任意拍攝或公開他人影像,以免引起爭議。

資料筆數【7140】頁數【5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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