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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1101-01

主題:

能否在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01 09:46:13

留言人:

疑問

留言內容:

請問能否在紅燈時將車輛駛入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 煩請釋疑,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7年11月1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能否在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1事,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據上,在紅燈時,將車輛駛入黃色網狀區內(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停等紅燈,是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臺端如有交通違規影片、相片(須能顯示日期、時間),可上網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71026-03

主題:

電線桿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6 08:07:04

留言人:

Huang

留言內容:

近日彰美路二段至彰美路六段電線桿上的黑黃反光警示都遮住了(廣告文宣擋住),嚴重影響機車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10月26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近日彰美路二段至六段電線桿上的黑黃反光警示遭廣告文宣遮住,嚴重影響機車族。 二、有關臺端陳情內容電線桿廣告文宣依「彰化縣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應向彰化縣和美鎮公所提出懸掛申請,本分局將於本(29)日以和警分五字第1070024782號函請該公所依權責查處。 三、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 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Huang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留言序號:

1071026-02

主題:

面對離家家人的詢問和協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0-25 21:36:51

留言人:

阿承

留言內容:

一位離家少女至今已成年,極少歸家並染上惡習且時常無照駕駛,常與一些不良青年同聚,這問題是要從警方先備案再到社會局備註?還是直接向社會局求助?家人深怕她有犯罪之心,且無法管教和輔導,家人時常擔心她被欺騙誤入歧途導致身心不全,本人求助無門,只好詢問鹿港本地的警員是否能建議或協助,本人在此敬上萬分感謝.附上車牌 EML-2319 身體矮小胖碩.長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報案人可提供失蹤人身分證明文件(基本資料、照片)逕至鄰近警察機關或分駐(派出)所報案,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協助處理【惟失蹤人係滿十八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於尋獲被協尋人時,得不經原報案人同意而予以撤銷協尋,特此敘明】。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26-01

主題:

獲報處理警員 為何第一次說 找不到違停車輛 轄區地點不熟? 找錯地點.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5 16:13:04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本人 107年10月25日 10點多 打第一次110 報 彰化市永安街與辭修北路口 有紅線違停車輛 約不到5分鐘 值班警員打來說 同事已到現場 但找不到違停車輛 我再重複說上述地點給值班 並說一輛凌志休旅車號 ALU-75*8 (該輛長期違停此地) 另一輛是白色休旅 請再找找看 過了一個小時 在賣場買完東西 我再次經過上述地點 發現中正所沒派人處理 雨刷沒夾單 我11時29分 打了第二次110 說您們怎麼沒派人處理 再報一次上述地點 且將兩輛車號告知 ALU-75*8 AHQ-31*5 約過30幾分 這次雨刷有夾舉發單 覺得 一箇小小的違停案 一次沒辦法處理好 要跑2次 浪費油錢 浪費彼此時間 為何 第一次會說沒看到 是不是轄區地點不熟悉 找錯地點 報案都有錄音 您們可以去聽 本人報永安街與辭修北路口 非常清楚 請回覆 為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在「警民交流留言板」所留言之情事,經會請本分局第二組答覆如下:員警針對轄區重要路口不熟悉致無法立即回應民眾需求,彰化警察分局會本同理心,持續宣導同仁注意受理案件時應正確明瞭報案內容,避免臺端陳指事件發生。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向110檢舉違規停車員警未處理,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71024-05

主題:

號誌調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24 10:25:2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建議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重新調整 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口、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 等四處路口號誌,因為該民生路(朝員鹿路)方向 該四處路口號誌燈號不連鎖 造成用路人不便 所以希望 交通隊能重新調整 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口、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 等四處路口 之主要 民生路(朝員鹿路)方向 調整為同步連鎖綠燈燈號 以免造成用路人困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 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口、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號誌不連鎖1事,查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路口狀況特殊,故本局將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及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號誌以特殊連鎖運作方式(三次週期對一次週期),故仍以維持現狀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71024-04

主題:

反應行人穿越路段設計不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24 10:23:25

留言人:

小雅

留言內容:

展信者好: 想反應中山路一段跟中央路的交叉路口(店口:宏佳騰機車),設有行人穿越斑馬線,該路段不便行人穿越,綠燈通行時,皆有大量行車通過,尤其是從中央路要過中山路時,更是危險,幾乎是以肉身跟行車搶道,請進行會勘並作改善,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穿越設計不良」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一、 有關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號誌燈有問題,行人依綠燈號指示無法通行1事,經本局派員現場勘察該路口號誌運作情形為:同一行車方向之行車號誌與行人號誌執行相同燈號管制並無不當之處。 二、 另所述欲通過該路口之行人相當危險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本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部分,本局將責由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疏導取締。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留言序號:

1071024-03

主題:

租屋處經常聞到濃烈大蒜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0-23 22:03:18

留言人:

吳小姐

留言內容:

這個樣子是有煉毒的可能性嗎?想問一下警察,因為很怕危害健康,上網也很少資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派員調查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24-02

主題:

交通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23 21:45:57

留言人:

交通檢舉

留言內容:

107/10/22於本版詢問三個問題,可是答非所問,我明明詢問『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這條罰則,可是完全沒有解釋,講白一點就是插隊要怎麼認定?還是就像文中解釋,只要符合標線,標誌,號誌,有打方向燈,就不算插隊? 再來路口沒有車道線,是不是在前一個路口原本行駛內側車道,經過路口因為沒有車道線,所以在路口中央不用打方向燈就可以慢慢變換至外側車道,這樣是沒有違規的?是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4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檢舉」,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之「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牌」係由路權主管機關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相關規則設置,也是車輛於道路行駛時之主要依據,如有車輛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範者,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之,合先敘明。 車輛行駛中在「非禁止跨越路段(例如:非雙黃線或雙白線等路段)」,如強行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車流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車輛如違規跨越「禁止跨越路段(例如:雙黃線或雙白線等路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在設有左轉專用車道之路口,車輛行駛在「左轉專用車道」,進入路口後須依規定左轉,若違規直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在設有左轉專用車道之路口,直行車行駛在「外側車道(非左轉專用車道)」,進入路口後須依規定直行,若違規左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臺端如有交通違規影片、相片(須能顯示日期、時間),可上網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71024-01

主題:

請問高鐵監視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3 14:00:37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高鐵站,高鐵二路二段跟高鐵北三路的高鐵橋下路口有設置監視器嗎? 某一天上午我行經路邊路段時被一個神經病攔下來作勢要毆打我,我看一下附近好像沒有設置監視器,這樣對那邊的行駛路人真的蠻危險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7年10月24日上午8時22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請問高鐵監視器』1則,臺端所指路段係屬社頭分駐所管轄,請提供具體時間及聯絡資料員警會立即處理,或撥打110報案或社頭分駐所電話04-8732036號,感謝您的來文,順祝安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關於您107年10月24日上午8時22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請問高鐵監視器』1則,臺端所指路段係屬本分局社頭分駐所管轄,請提供具體時間及聯絡資料本分局會立即處理,另高鐵站周邊監視器雖已建置5組,不足之處本分局將依治安、交通及預算編列狀況,陸續再建置,感謝您的來文,敬祝安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23-01

主題:

申訴員警浮報超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2 22:04:33

留言人:

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分局 中X所 警員 張00 從和美分局因事故調至彰化分局 時常辦案件時放慢辦案進度以利浮報超勤 但該員也很聰明 知道未超過12小時就不用附上證明 超勤是因勤務所需 然而他時常都以偵辦刑案 卷宗整理 解送人犯之名義來浮報超勤 大家都看在眼裡 明明有時都下班了 然而卻故意留下來假藉整理卷宗 明明不是因勤務即刻所需 浮報1至2小時之超勤 請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查明 避免情勢擴大遭媒體及民眾詬病 影響民眾對全體警察之觀感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

回覆內容:

○○○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指「員警浮報超勤」等情,經派員深入查處尚無浮報超勤之具體事證。 敬 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

回覆內容:

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3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申訴員警浮報超勤」等情,本局對您的反映意見甚為重視,業已派員查處,俟查明結果再行回復,謝謝您的來信。 敬 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督察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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