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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0905-02

主題:

路邊違停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5 10:06:12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請問彰化市彰南路二段路邊車輛違停問題是否可改善,車輛都停超過白線占據車道造成機車族要與汽車爭道很危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南路二段路邊車輛違停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大竹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安全,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05-01

主題:

轉角紅線違規臨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4 22:37:17

留言人:

永靖鄉民

留言內容:

彰化縣永靖鄉的85度c位於中山路一段與開明路口的轉角,但民眾為了買飲料方便自己停車,都違規停在轉角紅線,使得該處長期影響行進轉彎車輛.而派出所就距離該處約250公尺處,卻長期未見管制或開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7年9月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彰化縣永靖鄉中山路1段與開明路路口轉角常有紅線違規臨停」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永靖分駐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永靖分駐所電話04-822-1813,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05-04

主題:

沒東西遭偷竊但有行蹤可疑人士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9-04 19:21:22

留言人:

周建平

留言內容:

在7月8號凌晨4點多有行蹤可疑人士在我的租屋處門口,然而今天9月4日凌晨5點快30分的時候又是同一個人在我的租屋處門口閒晃,但是沒有東西不見,這樣可以備案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 台端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一項:「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三項:「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上之竊盜罪,係以竊取他人所持有之物為成立要件;竊盜罪既遂與未遂之區別,應以所竊之物已否移入自己權力支配之下為標準。若無財物遭竊即不符該罪成立要件。 建議您如再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03-08

主題:

請解釋 為何民族路派出所獲報處理員警 違停車輛沒開白色告發單 就離去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09-03 00:05:48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本人 9月1日(六) 10時13分 打去民族所報案 檢舉 大埔路556巷與埔北街口 有紅線違停車輛 10時56分 在大埔路與大埔路556巷口 看到兩名員警騎車離去 但本人 去我陳述的地點查看 發現該處三輛違停車 雨刷都沒夾白色舉發單 到底有無處理 還是只來看一下 完全沒處理沒作為就騎車離開 不處理民眾檢舉違渟案 民族所已經有多次紀錄 我一定會向警政署署長信箱檢舉該民族所行為. 各位留言人 如果有案件處理不滿意 可以去警政署署長信箱投訴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報案紅線違停員警未處理,依據台端陳述確實有看到員警前往您報案地點,可證員警確有抵達處理,至於所陳述仍有違規車輛3部無白色舉發單,因可能狀況員警舉發或通知後移車,再有車輛停放,無法主觀臆測員警未處理報案,懇請台端如遇有類似狀況請再撥打110報案,由員警再前往處理,您也可以在現場等候員警,觀看處理情形如有違失再舉事證,本局會依規定糾正要求改正。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紅線停車員警未處理,本局彰化分局查明係值班員警受理報案後,口誤派遣同仁前往彰化市大埔路與埔北街口(正確地點大埔路556巷與埔北街口),有關缺失同仁已依規定核予行政處分,另針對臺端所陳路段,業由該分局列為重點執法路段,以維護市民良好道路空間。本案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70903-07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107-08-01檢舉,查訊處理情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2 23:39:52

留言人:

張江豪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檢舉107-08-01檢舉,查訊處理情形 交通違規案號:20180801044,請辦理單位人員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江豪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9月3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0801044)尚未回復案,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亦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70903-06

主題:

改設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2 21:23:16

留言人:

陳建豪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研議評估將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路口 閃光號誌 改為三色號誌,因為該出水巷、湖水路 近幾年來 事故頻繁 加上 道路本身 為下坡 車輛速度易快行徑路口又不放慢速度 且 該路口 又為寬廣路口 雖然 車流未達 設置標準 但希望交通隊能 以安全為著想 研議評估將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路口閃光號誌 改為三色號誌 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陳建豪君您好: 您於107年9月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03-05

主題:

硬拗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2 15:42:32

留言人:

黃醷淳

留言內容:

案號:1070830-02 的回答非常不能苟同 我曾經上網檢舉過兩次,一次轉角紅線違停、一次併排停車。 兩次照片皆沒有顯示時間、也沒有連續三分鍾、更不是影片,卻成立。 難道是這兩次實際上收到的成立通知都是騙人的? 並排違停舉發案號 20180716032 ,這件舉發是成立的。 按照你們給的回應那成立的案件是不是應該要撤回,不應該雙重標準,大小眼。 難怪連續打110報警檢舉多次,車主就是有權利可以不移車,繼續停。無視法律,以後闖紅燈超速紅線違停,只要跟警察吵架就可以不用被開罰是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醷淳小姐您好: 臺端於107年9月1日及3日使用本局ERP民意信箱系統與警民交流留言板,質疑車輛違規停車檢舉查處結果1事,經查結果如下: (一)有關臺端指陳違規檢舉成立案件,經檢視案號20180716032附件相片,本案並不符合逕行舉發要件,另經向員林分局承辦人查證,本案回復內容係屬誤植,業已責令其改正,並針對案件查處流程檢討改進。 (二)另有關110電話報案之處理情形,本局已函請所轄員林分局查處回復。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03-04

主題:

紅線上長期違停佔用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2 10:31:23

留言人:

小市民

留言內容:

您好~ 彰化市崙平南路498巷,此條巷子因二旁都是公寓故巷子均為紅線禁止停車,但在巷尾紅線長期被佔用,造成附近住戶出入受到影響,要請警察先生幫忙協助處理,不要讓紅線區變成部份人仕長期佔用之停車場,辛苦你們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崙平南路498巷占用紅線停車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莿桐派出所派員查處勸導,維護出入人車通行安全,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03-03

主題:

交通號誌不連貫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1 10:07:34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田尾鄉光復路福田村段,往社頭方向靠近東彰路口,拓寬完成的路段,不到50公尺設有兩個紅綠燈。初期號誌連動,行車順暢。近日已出現約20秒的秒差,造成車流停頓。請派人檢視調整,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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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謝先生 君您好: 您於107年9月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田尾鄉光復路福田村段,往社頭方向靠近東彰路口方向的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將派員會同號誌維修工程師現場勘察後,再研議調整路口號誌運作時間。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70903-02

主題:

紅燈倒數計時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8-31 16:52:37

留言人:

陳建豪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 路口,設置紅燈倒數計時器,因為該路口為多時相路口 紅燈秒數過長 造成用路人不便 所以建請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將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 路口,設置紅燈倒數計時器 以供用路人輔助參考 如果 不同意設置或是非必要設施 請交通隊 調整縮短紅燈秒數 以免造成用路人 麻煩及困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陳建豪先生 君您好: 您於107年9月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與新生南路口增設倒數計時器1事,因非屬號誌必要配備且囿於經費限制,尚無法全面進行設置,本局將視路口實際需要循序研議辦理設置。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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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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