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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1127-01

主題:

路霸經派出所開單後依舊霸佔公共停車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1-25 22:41:06

留言人:

彰化市陽明里里民

留言內容:

20日上留言板請協助處理彰化市陽明里長順街64巷10號民眾以機車MLR-3161霸佔公共停車位,22日經派出所員警開單取締,但今天依舊以該機車強佔停車位,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時間22:00-22:15期間)該民眾鴨霸行為煩請再派員警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23-02

主題:

客訴草湖派出所楊巡佐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1-22 19:03:31

留言人:

鄭志成

留言內容:

延續上一篇:分局長:你們身為人民的保母,確從不站在人民角度來處理事務,常常刁難人民,把尋常百姓當提款機還有掩飾太平⋯,確要求人民體諒警察很辛苦,可是你們並不體諒百姓辛苦賺錢繳稅養你們卻又百般的刁難人民所以身為人民的保母你們慚不慚愧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芳苑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23-01

主題:

客訴草湖派出所巡佐陳清旗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22 18:45:51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鄭志成

留言內容:

分局長:今日107/11/22 14:40陳巡佐對我開出一張未依號誌行駛的罰單我申訴由於前方有二臺超高的大卡車停等紅燈並擋住我的視線等到號誌變換卡車行駛我跟在後方等到我發現號誌時已在左邊路中請教分局長假如今日是你分局長在開車你是會跟著卡車開過去還是停在路中等被撞呢?貴分局草湖派出所巡佐陳清旗不聽解釋及我方要在罰單上註明原委他也不接受請分局長做的公斷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芳苑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回覆內容:

鄭先生您好,台端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違規事實明確,芳苑分局員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掣單舉發,若台端對於本案仍有意見,請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逕向管轄之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留言序號:

1071122-01

主題:

處理狀況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21 15:06:34

留言人:

施泓銘

留言內容:

經局長信箱檢舉一案1071100028,承辦人只會回”本局已函請所轄鹿港分局檢視查處”,請問要如何查詢至今進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施泓銘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1月22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71100028)未回復查處1事,本局鹿港分局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闖紅燈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逕行舉發在案。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20-01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1-19 09:31:18

留言人:

陽明里里民

留言內容:

本里里民:長順街64巷10號,用機車加大鎖強佔巷道內停車位,路霸行為請協助勸導。 可以提供路霸行為照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長順街64巷10號機車加大鎖強占巷道內停車位」,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民生路派出所3次前往處理,均未發現所稱占用道路之機車,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如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將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7年11月20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71119-03

主題:

影響安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18 10:52:55

留言人:

生氣氣

留言內容:

溪湖鎮大突里大公路與大公19街口,有一家做音響的不僅把騎樓推滿音響喇叭、電視螢幕及裝設音響的器具,門口養一隻黑狗隨地大小便也都不會清理,造成環境髒亂,巷口更擺放一部廢棄廂型車,因爲大公19街是死巷,只能由大公路出去,,造成巷子內的人車要出去都步步驚心,希望警察單位能幫小市民們解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溪湖鎮大突里大公路與大公19街口,有一家做音響的不僅把騎樓堆滿音響喇叭、電視螢幕及裝設音響的器具,門口養一隻黑狗隨地大小便都不清理,造成環境髒亂,巷口更擺放一部廢棄廂型車,影響交通安全。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溪湖派出所依法查處(勸導改善);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19-02

主題:

交通事故案件JM001070500230案號, 貴單位交警不依法處理,隨心髓欲不公不平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17 08:19:54

留言人:

蔡澄德

留言內容:

貴單位交警隊對路標莫視,不依道交法124~124-1及道標設法174~174-3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1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腳踏自行車未依指示行駛於慢車道請查明及更正初步分析研判表」1事,茲答復如下: 一、本件肇事地點確實於該路段之慢車道,本局前已多次敘明,致於您所提供現場標誌為最高速限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路段最高行車時速之限,並加裝附牌以明確告示慢車道之最高速限,相關道路工程及標誌設置請洽詢路權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確認之。 二、經審視本件交通事故尚無其他新事證,且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應以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留言序號:

1071119-01

主題:

在彰化縣線西鄉和線路上那一枝LED三時交通號誌燈之LED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一顆也都不亮急待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17 01:41:37

留言人:

惠玲

留言內容:

位於彰化縣線西鄉境內的縣道138和線路上的一枝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LED三時交通號誌燈之LED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一顆也都不亮。 再寫詳細點;就是位在彰化縣線西鄉和線路297號和洋機車行門口前的那一枝LED三時交通號誌燈之LED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一顆也都不亮。 請彰化縣警察大人看到此留言後能盡快通知廠商派專業維修人員來維修或者更換新品,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惠玲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1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線西鄉和線路297號和洋機車行門口前三色號誌綠燈故障1事,本局已於107年11月19日派員修復完竣。 對於發現本縣號誌設施故障,可撥打控制器上標示之維修專線04-7243490反映,本局即儘速派員處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15-03

主題:

民權復興路口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1-14 18:36:00

留言人:

施日永

留言內容:

民權復興十字路上的汽機車(尤其是機車)可不可以遵守交通規則啊!違規轉彎、闖紅燈的一堆不說,行人合法過馬路也差點被車撞。也從沒見交警取締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該地點係何鄉鎮市?),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派員調查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15-02

主題:

中山路二段918號與920巷路口闖紅燈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1-14 11:12:37

留言人:

汪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920巷路口,當位於中山路上的紅燈時,經常有車輛不依燈號(闖紅燈),致使從920巷出入的車輛相當危險,險象環生..麻煩貴單位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7年11月1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的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市中山路二段918號與920巷路口常有車輛闖紅燈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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