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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0910-05

主題:

希望改善紅綠燈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9 09:20:41

留言人:

金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 希望能改善173南校街 與中山路 路口的紅綠燈。 此道路是採用二段式行車。 但是很多人都直接紅燈左轉 前進南校街道路。 因紅綠燈採用 兩段式前進 前30秒是曉陽路通行時間 後30秒是南校街通行時間。 但是為何紅綠燈會變成兩邊都是綠燈 造成南校前往曉陽路上的直線車很不好 要閃躲曉陽前往南校街的人。 希望交通隊能幫忙修改號誌。 或是派人前往查證一下。 謝謝 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金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9月1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改善彰化市中山路與南校街、曉陽路口號誌運作方式」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南校街、曉陽路口號誌運作方式,查該路口支道(曉陽路及南校街)號誌運作採輪放方式,曉陽路綠燈通行結束後再開放南校街綠燈,所述兩邊路口都是綠燈情形,經本局派員至現場查看,並無上述情事。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 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留言序號:

1070910-04

主題:

持有槍械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7 23:50:09

留言人:

留言內容:

警察先生你好我手上有照片,(N125121299)這個人要密切鎖定他,他的生日是77/8/1,還有車牌號碼(AYZ7170)這台車,他不是車主,不過這台車他在使用,之前有請警方幫忙注意這台車,有酒駕前科跟無照駕駛,最近又發現他持有槍械,麻煩警方密切鎖定他,看是否能抓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7年9月10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持有槍械」,本案已責請本分局偵查隊詳查辦理,查處情形再予回復,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巡官陳夢華 聯絡電話:(04)8880154 聯絡信箱:yumi0310@ms2.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10-03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7 22:02:17

留言人:

彰化市民

留言內容:

您好,彰化市永芳路396巷口右邊工廠,長年擺放鐵桶及廢棄物品,對於用路人行走不便要左閃右躲。可否請工廠將堆置物品移除或是內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10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永芳路396巷口常年擺放鐵桶及廢棄物品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莿桐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安全,另述及有擺放廢棄物及鐵桶占用道路情事,本分局將另函請路權主管機關卓處,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10-02

主題:

員林華成市場陽信銀行前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7 11:54:56

留言人:

林文霞

留言內容:

員林華成市場陽信銀行前面是白線路間,本來就應該可以停車, 但陽信銀行的守衛出來制止並恐嚇要叫拖吊車跟警察來開單禁止我們停車, 這是什麼道理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7年9月10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華成市場陽信銀行前停車問題」一案,經查旨揭地點白線為"路面邊線",右側屬於路肩,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除設置禁止停車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線之處所外,如在路面邊線外側係屬合法停車空間,另停車時應視道路環境,認定有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56條為準。停放時必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避免停放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10-01

主題:

檢舉違規迄今尚未處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7 11:25:53

留言人:

lichih

留言內容:

107/8/23檢舉的交通違規(案號為:20180823012)迄今尚未處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6年8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0823012)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溪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亦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70906-04

主題:

警察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6 00:06:53

留言人:

黃醷淳

留言內容:

根據你們「ERP民意信箱系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070900003)與「警民交流留言板」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字號:1070903-05)」的回覆,莒光派出所根本沒有來處理舉發違規停車,車子依舊停在老位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7年9月6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至善街209巷巷口違規停車」一案,經檢視旨揭地點,確實無相關道路標線劃設,無法確認是否為道路之範疇,本案已於107年9月5日函請員林市公所確認旨揭地點地役關係,在查明期間本分局業指派莒光派出所於旨揭地點路邊停車加強勸導,避免停車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順祝 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906-03

主題:

中華陸橋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5 22:11:56

留言人:

Muta

留言內容:

請問 彰化市中華陸橋兩端的四條小巷 是否為單行道,謝謝 如附圖,紅色框框處 https://i.imgur.com/rS12AZJ.jpg https://i.imgur.com/F0oGQxO.jpg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9月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彰化市臺19線中華陸橋下兩端巷道是否為單行道」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您詢問彰化市臺19線中華陸橋下兩端巷道是否為單行道,查該路段權責單位係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本局已函請該段向您說明。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 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留言序號:

1070906-02

主題:

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5 20:52:28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本人多次電話報案舉發彰化縣鹿港鎮永安三路46巷巷口違停,每次來處理的警察標準不一,最近這次電話報案於2018/9/4 22:55,員警前來回撥電話告訴我他沒看到違停,還說了一堆理由,如:半夜的不方便要車主來移車、停超過路口十公尺、不影響消防車進出...等搪塞之言消極處理。 此巷之前就因為巷尾發生火警,巷口因為為停車輛導致消防車無法進入搶救。 更早之前報案來處理員警連地上被私畫停車格也看不出來,還回我說不是有畫停車格嗎? 那個停車格線用噴漆的話的這麼粗糙還敢講,私畫停車格我已檢舉(案號: 20180905056)請速處理。 搞得民眾一定要去搬法規出來跟你們員警對質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之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狹路定義參照交通部62.07.14.交路字第12815號函 五、狹路之寬度限制:單行道、雙車道之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內者,均屬「狹路」。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三路46巷路寬未達6公尺甚至5公尺不到,違停舉發案號: 20180905004、20180905005,請速處理。 依照違反道路管理交通處罰條例82條之7、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可罰1200元到2400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7年9月6日至警察局警民留言板投訴『車輛違停』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詳細審查您所提供之資料,有關案號20180905004車號AKX-7131自小客車因後車燈有亮,無法證明該車為停車狀態,為免有爭議本案將不予舉發;案號20180905005車號ARU-1739自小客車違規事實明確,針對車主開立違規通知單,業由本分局依「妨害他人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逕行舉發在案;案號20180905056有關私畫停車格及維護附近道路通行消防安全部分,本分局將函轉相關業管單位(鎮公所)前往會勘,以利後續處理。 承蒙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鄭志遠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70906-01

主題:

用輪胎、三角錐佔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5 11:59:51

留言人:

路霸問題

留言內容:

彰化市辭修北路135巷從巷口到巷尾,沿路被人用廢輪胎、曬衣竿、三角錐佔據整條巷子,長期占用當成自家停車位及晒衣場,可否派人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6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辭修北路135巷內占用道路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中正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安全,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70905-03

主題:

違規檢舉有要處理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9-05 10:35:27

留言人:

四維

留言內容:

本人已於107/8/16於此留言板反應: ***** 交通違規檢舉後處理速度太慢 案號:20180724028 已經快要一個月了 ***** 留言回覆說會請交通警察隊回覆,結果也都沒有。 現在已經9/5了。 請問這是正常的處理速度嗎? 還是該案有特殊情況。 請說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四維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9月5日寄給「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0724028)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亦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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