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17-03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回覆次數:22018-12-15 20:51:16
李先生
彰化警察局請問還有人在值勤上班嗎? 怎麼2018年09月22日檢舉的案件,才在2018年12月03日回覆 「檢舉投信時間已逾違規時間7日」 你們沒有在處理案件當然超過7日阿!! 然而2018年10月07日檢舉的案件,到2018年12月15日 卻還是在辦理中?我想這檢舉的結果又會是 「檢舉投信時間已逾違規時間7日」 台中市警察局辦理多有效率 2018年10月31日檢舉,並在2018年11月01日來信回覆 「來信已收悉!我們已轉以下相關單位,並持續追蹤盡速回覆: 交通違規檢舉信箱,預定結案日期:2018-11-21」 南投市警察局也在一個禮拜內就有結果.... 既然都沒用那只好上爆料公社請問各大鄉民告訴我解決的辦法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李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7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反映檢舉交通違規尚未查處疑義1事,茲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民眾在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應注意是否符合前揭規定,亦即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反之已由警察機關受理之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即不受已逾7日之規定。 另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期限,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本案依前揭規定,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應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1071217-02
交通事故案件JM001070500230案號,自行車騎士酒駕,警方登載不實,酒駕零容忍,只是一句口號
回覆次數:22018-12-15 20:12:10
蔡澄德
交通事故案件JM001070500230案件,自行車騎士自己承認有喝酒,然而在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中卻記載自行車騎士尚未發現肇因 ,請問喝酒不是肇因嗎?請問酒駕零容忍只是一句口號嗎?開(騎)車不喝酒,喝酒不開(騎)車只是一句口號嗎? 承辦人登載不實,長官督導不周,在局長的領導之下讓酒駕零容忍的方針只是淪為一句口號!!!!!!!!!!!!!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7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酒後肇事,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登載不實」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件交通事故處理員警有對雙造當事人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對於腳踏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檢測值超過規定標凖部分,已製單舉發。 二、另警察機關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主要是分析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之「肇事原因」,「肇事原因」涉及違反「道路法規」之行為,主要關鍵在違規行為必須與交通事故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才構成(按「相當因果關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凡認為在一般情形之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 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亦即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通常有此行為就會產生碰撞結果,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三、審視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係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重機車駕駛追撞,兩造肇事者前後關係明確,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在前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有無超過規定標準都會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車追撞,因此自行車騎士酒後駕車行為非列「肇事原因」。 四、本局製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提供當事人參考,非供作為事故理賠或求償之依據,且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應以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17-01
問題
回覆次數:22018-12-14 20:49:25
小翊
請問12月24日晚上8:40左右在火車讚站起有交通警察在指揮,不讓人停門口說這樣裡面的人怎出來,但是有人停在斑馬線上卻不驅趕為什麼?停在那行人更不能走吧?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12月24日晚上8:40分左右在火車站交通警察在指揮,不讓人停門口說這樣車站裡面的人怎出來,但是有人停在斑馬線上卻不驅趕。」 有關您提及之時間為12月24日尚未將至顯屬誤植,本分局無法就台端提供之資料進行查證。另彰化火車站前方地面標線均為紅線實線,依法不得臨時停車,對於您所稱有人停在斑馬線上,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14-01
員林興華東街長泰街轉彎處違停
回覆次數:22018-12-14 07:39:11
陳
您好.員林興華東街長泰街轉彎處.原本劃紅線.重鋪路面後劃槽化線.劃了又塗掉.沒有補上紅線.該處屋主停了兩輛車都停到路中間還放三角錐佔用,反應也不見處理.該處出入車輛很多,影響轉彎視覺,反應多次了.真的很危險,拜託幫忙ㄧ下.感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7年12月1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興華東街與長泰街口轉彎處違停1案」,本案已由本分局第五組派員前往現場地勘,地勘後所見交通標線設置情形與臺端所敘狀況相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交通標線(標誌)規劃、設置之權責機關為各所轄鄉(鎮、市)公所,本分局已於107年12月17日依員警分五字第1070038076號將臺端所建議事項涵轉權責單位辦理;另有關車輛違停部分,俟彰化縣員林市公所將該路口標線設置完竣後,本分局將督同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處交通違規的取締與告發。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張義彬,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1071213-05
紅綠燈時間自動控制程式可能跑掉了
回覆次數:22018-12-13 06:52:59
學生
在精誠國中到金馬路三段的4路口紅綠燈 金馬路上的紅綠燈 時間太長高達4分鐘 直走等跟左轉燈 都分別兩分鐘之久 以前左轉燈 車都得迅速通過否則都來不及過 現在 車全部通過就算了 還超時...這樣對早上趕火車上課的我們很不方便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彰化市金馬路與林森路口、林森路300巷口號誌停等時間過久1事,查彰化市金馬路與林森路口狀況特殊,故本局將林森路300巷口及金馬路與林森路口號誌,以特殊連鎖運作方式(三次週期對一次週期)對應,其餘路口本局將派員前往查看是否成連鎖狀態。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71213-04
請問一般道路跟高速公路超速10km有無違規情形
回覆次數:22018-12-12 18:43:53
吳坤城
您好:在下想請問一般道路如果有限速40km,然後開49km有無違規? 那如果是在74快速道路(限速70km),然後開79km會被拍照嗎? 在高速公路如果限速110km,如果開到119km有違規嗎? 煩請長官回覆一下~~~謝謝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於107年12月13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在一般道路跟高速公路超速10公里,有無違規情形」,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071213-03
值班警官服務態度非常好,值得讚賞!!
回覆次數:12018-12-12 18:41:49
陳婧絹
您好: 到員林派出所領郵件,當場看到值班警官處理汽車違停,回電報案人的語氣態度溫和有禮。且協助我能快速拿到郵件。謝謝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 感謝台端對警察工作的支持與鼓勵,本局全體員警將持續克盡職責、堅守個人崗位,以提供縣內民眾一個「平安、順暢、溫馨」的生活環境;另有關台端所述之情事,本局將轉交員林分局知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13-02
超速罰單
回覆次數:12018-12-12 14:12:01
阿玲
超速罰單一個月後才寄出,好像有點慢了!不能再快點嗎?同路段不知不覺又被罰,雖然超速是不對.但騎車騎得很順,就超速了.如果早一點收到,可以警惕自己一下. 彰化縣道-139線20.99K 不好意思,麻煩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要求所屬檢討改進;另建議您如有相關疑義,可提供詳細資料(如交通違規案件舉發單位)俾利相關單位了解回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13-01
設置號誌
回覆次數:22018-12-12 12:35:50
張仁惟
建議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盡速評估員林市三民街與光復街路口設置紅綠燈可行性,因為該路口車流多加上又為員林車站出入要道 所以建議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盡速評估員林市三民街與光復街路口設置紅綠燈可行性並盡早完成設置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仁惟君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員林市三民街與光復街口增設三色號誌1事,本局業於107年11月21日辦理會勘,會勘結論本局同意設置三色號誌1組,惟交通號誌桿設置同意書仍未取得故無法設置,俟交通號誌桿設置地點同意書取得後,再由本局設置三色號誌1組。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1071212-01
在和美鎮彰美路三段與柑竹路所交叉之T字型路口之彰美路三段路旁的交通號誌燈之綠燈號誌燈壞了,需修理了。
回覆次數:22018-12-12 01:06:14
嘉玲
本人在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發現佇立在彰化縣和美鎮境內的134縣道彰美路三段與彰11鄉道柑竹路所交叉之T字型路口上旁;寫詳細點就是由和美鎮市區方向往彰化市方向行駛上的134縣道彰美路三段與彰11鄉道柑竹路所交叉之T字型路口旁,也就是OK mart便利商店和美彰美店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三段438號) 店門口出來右側對面路旁的那一枝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三時式交通號誌燈之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完全都不亮,急需要派人來修理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嘉玲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彰美路3段與柑竹路口綠燈號誌故障案,本局已於107年12月12日派人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