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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1009-02

主題:

路邊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09 07:45:53

留言人:

Winnie

留言內容:

每日騎車至彰美路一段(旺旺超市到過溝仔),明明兩線道卻一堆路邊停車(閃雙黃)變成一線道,這情況可否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10月9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美路一段沿線路邊停車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中正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順暢,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09-01

主題:

紅燈倒數計時器未修復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08 19:46:3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修復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員林大道路口,員水路(朝西方向)紅燈倒數計時器,因為該路口原先設有4組紅燈倒數計時器,唯有員水路(朝西方向)紅燈倒數計時器因故障拆除至今仍未修復 所以希望交通隊能研議修復改為外掛式30公分紅燈到數計時器,以繼續提供用路人輔助參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0月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員林大道路口紅燈倒數計時器故障拆除未修復1事,本局已於107年10月10日派員前往修復。對於發現本縣號誌設施故障,可撥打控制器上標示之維修專線04-7243490反映,本局即儘速派員處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留言序號:

1071008-02

主題:

頂番婆人和橋攤販影響交通安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06 19:40:40

留言人:

黃惟翔

留言內容:

鹿港鎮頂番婆鹿和路三段人和橋上兩側,早上06:30開始就有貨車攤販賣菜、賣水果,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是否請人和橋附近的派出所來取締或驅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7年10月8日至警察局警民留言板反映『頂番婆人和橋攤販影響交通安全』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由轄區頂番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通行的空間。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鄭志遠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頂番派出所:04-7711934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71008-01

主題:

佔用道路,違法設攤 ?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06 16:22:18

留言人:

和美鎮民

留言內容:

數天前尋問位於和美鎮鹿和路六段502號前,長期佔用道路設攤一事 。 惟數天過去,該位置攤販依舊照常販賣 。 早上一攤碗粿從5:30到約7:00 , 接下去一攤賣菜到中午 。 請教 ,究竟了解情況如何 ? 該路段是可私設攤位麼 ? 若可 ,請公告 ,有福大家享 ,豈不美事一樁 。 畢竟大環境不好 ,可少繳一點稅也蠻不錯的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10月8日致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路邊設攤案敬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已責由轄區和美派出所針對該處攤販佔用道路情事乙節,每日均有編排交通整理勤務,另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基於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之原則,在維護大多數用路人(車)權益為優先考量;本案除依法勸導其至合法租賃店面營業外,並執行取締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0款),以維持交通秩序之順暢。 三、本分局將持續針對嚴重之「違規熱點」進行清除路霸、違停、路口攤販占用道路等嚴重妨礙交通及影響市容觀瞻,亦責成和美派出所編排市容整理勤務,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依法執行取締告發或清除障礙,以期能達到「還路於民」及「恢復市容」之目標,保障用路人權益。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如發現所陳訴之情事,建議您可逕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四、感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金士君 聯絡電話:04-755606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留言序號:

1071005-01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0-04 21:27:17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建和街上有路霸 希望可以請警察們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04-02

主題:

同一地點不同結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03 21:53:03

留言人:

EFREET

留言內容:

案號: 20180819058 * 陳情日期: 2018-08-19 16:47:30.0 * 案由: 違規停車(車道處停車) * 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源潭路旁 辦理狀態: 申請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明確,業已依事實舉發。 案號: 20180910030 * 陳情日期: 2018-09-10 09:44:49.0 * 案由: 違規停車(車道處停車) * 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源潭路旁 辦理狀態: 申請回覆如下 經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不明確(檢舉地點不明確),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以上兩件同一地點怎麼會有不一樣回覆 麻煩請員林分局莒光派出所回答一下好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7年9月10日檢舉4131-XX號車交通違規一案(20180910030)經回覆內容實為誤植,經查該案為「檢視旨揭車輛違規事實明確,業已依事實舉發」。本案誤植造成臺端的不便甚感抱歉。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071004-01

主題:

請問關於路邊設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03 11:38:07

留言人:

和美居民

留言內容:

請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寫到: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屬違法 . 麻煩代為查詢一下 位於 和美鎮鹿和路六段502號前有一名為 和美圓環碗粿 的不固定攤位長期營業已經數十年(早上5:30~約7:00) . 若該攤位屬於未經申請許可的營業攤位 ,為公平正義(若放任其行為對合法經營的我們客源被分散情何以堪) , 請強力查緝取締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一、 臺端於107年10月4日致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路邊設攤案敬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已責由轄區和美派出所針對該處攤販佔用道路情事乙節,每日均有編排交通整理勤務,另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基於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之原則,在維護大多數用路人(車)權益為優先考量;本案除依法勸導其至合法租賃店面營業外,並執行取締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0款),以維持交通秩序之順暢。 三、本分局將持續針對嚴重之「違規熱點」進行清除路霸、違停、路口攤販占用道路等嚴重妨礙交通及影響市容觀瞻,亦責成和美派出所編排市容整理勤務,對於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依法執行取締告發或清除障礙,以期能達到「還路於民」及「恢復市容」之目標,保障用路人權益。 四、感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金士君 聯絡電話:04-7556068

留言序號:

1071003-05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03 02:19:38

留言人:

住戶

留言內容:

是否能請貴單位加強宣導或取締亂象停車。巷子口已有紅色禁止停車線,但是許多汽機車還是照樣在停,可以麻煩貴單位協助處理,給與附近住戶有良好的進出道路。 地點:和美鎮道周路880巷巷子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7年10月3日致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以電子郵件陳述本分局所轄和美鎮和西里道周路880巷口常有汽機車違規停車影響交通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和美派出所派員至現場查處,針對旨揭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依法嚴加取締,以保障用路人車輛通行安全。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03-04

主題: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0-03 00:26:51

留言人:

魏先生

留言內容:

由於交通事故現場圖是保險公司理賠受傷者的參考依據之一,建議員警在製圖時要依實際發生情形製圖,而不是圖與發生事故的內文完全不符,主管應再次確認後才能蓋章覆核,本案件是經保險公司提供調閱的圖檔給受傷者看,發現圖檔完全與事實不符,已影響理賠的權益,雖然已請保險公司告知承辦員警更正,但是錯的真的太誇張,本人可以理解警察人員每天處理無數的交通事故案件,很辛苦,但是如果辛辛苦苦製做的圖完全沒有校對,直屬主管又沒把關,真的有可能影響到受傷者的權益,給民眾的觀感也不佳,建議改善與檢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要求所屬檢討改進;另建議您如有相關疑義,可提供詳細資料(如案件受理機關)俾利相關單位了解回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03-03

主題:

陳情疑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02 23:22:52

留言人:

鹿港居民

留言內容:

針對陳情的提案功能,有以下疑問,還請回覆: 1.UID到底是要填什麼?前幾次陳情我都為填,是否均未受理,否則怎麼都未見成效。 2.陳情案可查詢嗎?那差詢案號是什麼? 3.有其他管道可以直接發送違規舉證的照片嗎?除了透過陳情之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0月3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針對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陳情疑問案,答復入下: 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UID欄填寫1事,該欄位可填寫或不填寫均可,不影響案件成立;另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案件成立後,均能收到成案通知電子郵件及成立案號,可依案號查詢案件辦理情形及進度。 其他交通違規檢舉管道部分,您可用手機下載本局彰警Online App之交通違規舉發功能,亦可上載檢舉違規車輛之佐證相片(有日期、時間)或影片(40MB以下),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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