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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11-001

主題:

鄰居飼養的狗半夜吠叫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1 00:45:53

留言人:

郭玠妤

留言內容:

鄰居飼養的狗半夜一直叫, 已影響到睡眠,其他鄰居與飼主溝通,飼主還是毫無作為,如何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犬隻吠叫製造之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建議您開始收集證據,例如錄音或錄影,記錄狗叫的時間和頻率。如果您住在公寓或社區,您也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映此問題,請求他們介入協調。若前述方法都無效,您可以向警察局報案撥打110。

留言序號:

1140910-005

主題:

交通事故聯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0 13:33:4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交通事故聯單有雙方姓名及員警姓名及電話,若提供給家人、律師或調解委員看及討論後續和解事項,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交通事故聯單上所記載的姓名、電話等資訊,屬於個人資料。若您僅提供給家人、律師或調解委員,作為後續和解或法律處理之必要用途,屬於正當合理的使用情形,一般不會涉及違法。

留言序號:

1140910-004

主題:

qw90219@yahoo.com.tw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0 13:30:5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服兵役期間,拿隔壁臨兵摺好的公發棉被蚊帳應付內務評分但是沒有帶走,是否會觸犯刑法竊盜或侵占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僅是在服役期間,臨時拿取隔壁臨兵摺好的公發棉被、蚊帳,僅用來應付內務評分,且事後並未帶走或據為己有。由於缺乏「非法占有」的意圖,一般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竊盜或侵占罪。此行為涉及單位內部管理或紀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0910-003

主題:

對話截圖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0 08:42:3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單純截圖與朋友老師家人對話內容,給共同好友或是其他人看,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僅是將與朋友、老師、家人的對話內容截圖,並轉給共同好友或其他人觀看,在未涉及隱私秘密、誹謗或不實內容散布的情況下,通常不會觸犯刑法。但仍須注意,若對話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未經同意散布,可能引起民事上的爭議(如侵害隱私權、名譽權)。若有不實內容或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則可能涉及刑法誹謗或散布不實訊息。建議轉傳前仍應尊重當事人意願,避免衍生糾紛。

留言序號:

1140910-002

主題:

衣服送洗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0 08:32:5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服兵役,而衣服送洗有繳交費用,但盥洗衣服有多送洗,是否跟民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服兵役期間,已依規定繳交洗衣費用,而將盥洗衣物一併送洗,通常屬於部隊內部管理或行政規定,並不涉及法律問題。是否允許一併送洗,應依照單位規定及承辦洗衣廠商契約內容而定。

留言序號:

1140910-001

主題:

營養午餐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0 07:57:5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學校團膳葷食午餐有繳費,但是去吃素食,是否與民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一般情況而言,學生已繳交學校團膳午餐費用,即使選擇當日自行食用素食,而未實際取用團膳的葷食部分,通常不會涉法律上的問題。這比較屬於學校行政或餐費計算的管理範疇。

留言序號:

1140909-001

主題:

路霸_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9-09 09:43:25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平和三街從1號34至號,整條住戶長期放置私人雜物佔用公家道路土地使他人無法停車使用,路是他家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平和三街1號至34號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40908-003

主題:

詢問不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8 19:05:1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本人因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被開單,離開時詢問員警連續開罰時間,員警一直都不回,怎麼可以不為人民解惑……而且我騎離也是到合法區才迴轉! 掌電字第15SB10542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若處理員警的方式讓您感到不適,我們會再提醒同仁服務態度,避免造成民眾誤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交通違規在特定情況下可連續開罰,例如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經一個以上路口;違規停車每逾二小時亦可再次處罰。雖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但為維護交通秩序,對持續性違規仍得依規定連續處罰。法律原則的考量,在交通違規的處罰中,法律上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這意味著對於同一行為不應重複處罰。然而,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法律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進行連續開罰,以防止駕駛人持續違規。

留言序號:

1140908-002

主題:

下載照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08 10:25:1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學校功課報告,下載他人拍攝照片以及大合照照片,沒有大量下載,是否屬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著作權法規定,若為學校課業報告之教學、研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照片,通常可屬於合理使用。但需注意: 1.僅限必要範圍,不得過度或大量下載使用。 2.應標明出處,如拍攝者、來源網站等。 3.不得作為營利或公開散布之用途。 若僅少量使用他人拍攝之照片,並限於課堂報告範圍,一般不會觸犯著作權法相關責任。建議仍養成標註來源的習慣,以避免爭議。

留言序號:

1140908-001

主題:

鹿港介壽路 親民路段的停車取締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08 09:22:34

留言人:

施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我要反映鹿港介壽路 親民路段的停車取締問題。該路段並沒有畫紅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但警方卻經常取締開單,讓居民和用路人無所適從。建請貴單位儘速補劃標線或設置明確告示,並在改善前暫緩取締,以保障民眾權益.否則會有"不教而殺謂之虐"的不良觀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施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9月8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鹿港介壽路、親民路段的停車取締問題」案,本分局非常重視,針對該路段目前雖未劃設路面邊線,但仍需緊靠路邊以利路過車輛有足夠空間可通過,否則均屬違規,另本案業已函請權責單位彰化縣鹿港鎮公所依權責妥處改善。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吳家瑋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資料筆數【7140】頁數【5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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