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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1226-01

主題:

西興東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25 17:06:51

留言人:

Sean

留言內容:

您好: 西興東路與辭修路轉角處紅線劃設太短,西興東路上車輛停放太靠進路口,導致車輛出入困難,煩請相關權責單位辦理會勘是否可以延長紅線劃設範圍,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西興東路與辭修路口處延長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紅線)案,路權單位係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光復路74號,電話04-7222141),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071225-05

主題:

大型聯結車迴轉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2-24 18:41:14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 在彰化市彰水路207巷路口只要有上班日時,由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型聯結車大概下午17:00~到半夜,經常利用這個路口直接迴轉,尤其剛好碰到上下班時間汽、機車人潮又多,這些聯結車司機也照樣來個大迴轉完全不顧用路人的安全問題。基於用路人安全問題請不要等到真的發生命案再來改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四、五來看不是已經明顯違規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7年12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提及「彰化市彰水路207巷口聯結車違規迴轉案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71225-04

主題:

紅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2-23 21:30:49

留言人:

平民

留言內容:

道周路跟799巷這個路口明明畫紅線,但是一堆人很愛把車停在這個路口的紅線上,出巷口都要特別注意,歡迎警察們多來這走走,說不定可以開個幾張,賺點業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和美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和美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和美派出所(04-7554005)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25-03

主題:

違規停車危害用路人安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2-23 19:00:34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在彰化市中山路一段406號的精工宴大樓,其前面人行道旁常常停了數部車子,佔據中山路外側車道,造成常常當車道有車子停等紅綠燈時,機車族就無法通行,這種會佔據車道的停車,已經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請執法單位盡速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彰化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民族路派出所(04-7228433)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25-02

主題:

路邊殘障車位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23 18:27:34

留言人:

黃政東

留言內容:

路邊殘障停車位被佔用,並未影響交通妨礙交通之虞,一定要強制執行拖吊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先生您好:您於107年12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詢問車輛停放於路邊殘障車位一定要拖吊嗎一節?經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查您並無提供違規車號或單號供本局查處,致無法查詢員警製單及拖吊情形;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項規定: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據此;車輛違規停放於路邊殘障車位,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依上述規定拖吊移置該車輛。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細服務。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尤國華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221

留言序號:

1071225-01

主題:

盆栽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2-22 17:12:44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大突里大順街98巷這裡盆栽能不能請警察來看一下 開個勸導單之類的??每個人都狂弄盆栽跟樹。 開個車轉角都擋視線都快比車高了 停個車都沒位子。 水溝跟道路旁滿滿都是花盆搞的路都小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溪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溪湖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溪湖派出所(04-8852404)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21-03

主題:

彰化市中央中山路口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21 14:05:23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你好我是這裡的居民,每次走這個路口如果是行人的話,如果照著路口號誌來走斑馬線,百分之百會被車撞,為什麼會規劃這麼爛的路口號誌時間呢?麻煩貴局處理一下,再不行只好PO彰化人大小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12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號誌設計不良」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一、 有關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號誌燈有問題,行人依綠燈號指示無法通行1事,經本局派員現場勘察該路口號誌運作情形為:同一行車方向之行車號誌與行人號誌執行相同燈號管制並無不當之處。 二、 另所述欲通過該路口之行人相當危險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本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部分,本局將責由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疏導取締。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21-02

主題:

警方交通隊回覆文-酒駕無責論,助長酒駕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20 21:58:37

留言人:

蔡澄德

留言內容:

交通事故JM001070500230案件申訴 回覆如下: [[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4日、15日及19日寄給本局ERP系統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酒後肇事,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登載不實」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件交通事故處理員警有對雙造當事人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對於腳踏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檢測值超過規定標凖部分,已製單舉發。 二、另警察機關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主要是分析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之「肇事原因」,「肇事原因」涉及違反「道路法規」之行為,主要關鍵在違規行為必須與交通事故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才構成(按「相當因果關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凡認為在一般情形之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 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亦即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通常有此行為就會產生碰撞結果,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三、審視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係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重機車駕駛追撞,兩造肇事者前後關係明確,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在前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有無超過規定標準都會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車追撞,因此自行車騎士酒後駕車行為非列「肇事原因」。 四、本局製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提供當事人參考,非供作為事故理賠或求償之依據,且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應以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請問酒駕者發生交通事故時依貴局交通隊生活經驗判斷都是事故對方該注意交通安全的事,酒駕者不須注意交通安全. 請問酒駕者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責無肇因嗎? 為什麼要測試酒駕者直線行走(駕馭),不就是要測試酒駕者有無行為(駕馭)能力嗎? 請問局長酒駕無責論對嗎?這不是在助長酒駕嗎? 酒駕者若無法直線行走(駕馭),左右亂走,後方騎士再怎麼注意都無法避免撞擊不是嗎? 貴局交通隊以[在前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有無超過規定標準都會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車追撞]這種生活經驗判斷對嗎? 酒駕不是嚴重肇因之一嗎? 酒駕無責論對嗎???????????酒駕零容忍錯了嗎? 請局長查明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2月21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酒駕無責論,助長酒駕」1事,茲答復如下: 警察機關製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係分析研判各當事人可能之肇事原因,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爰此,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腳踏自行車騎士是否應負肇事責任由法院之判決為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21-01

主題:

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20 21:44:19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新平路(果菜市場往彰水路方向)與彰鹿路、彰水路交叉路口 快車道全部綠燈後,轉為紅燈後卻發現往右的綠燈一樣是亮著 然而這個往右的綠燈不是變黃再變紅消失 而是突然消失不見就讓慢車道的變綠燈 覺得這會讓慢車道的會有機率讓快車道想要右轉的搶快發生車禍 交通號誌的變換要注意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李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12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新平路與彰水路、彰鹿路口號誌運作方式」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彰化市新平路與彰水路、彰鹿路口號誌運作於右轉箭頭燈變換紅燈時未先顯示黃燈1事,本局將通知號誌維修廠商派員前往現場勘察調整。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20-05

主題:

良民證,取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2-20 13:16:47

留言人:

留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問的是網路申辦後可以六日取件嗎?還是只能平常日(非例假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之臨櫃申請及領取,需於上班時間辦理(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臺端如不克親自前來,可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委託人需攜帶其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及申請人之私章。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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