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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1024-04

主題:

反應行人穿越路段設計不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24 10:23:25

留言人:

小雅

留言內容:

展信者好: 想反應中山路一段跟中央路的交叉路口(店口:宏佳騰機車),設有行人穿越斑馬線,該路段不便行人穿越,綠燈通行時,皆有大量行車通過,尤其是從中央路要過中山路時,更是危險,幾乎是以肉身跟行車搶道,請進行會勘並作改善,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穿越設計不良」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一、 有關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號誌燈有問題,行人依綠燈號指示無法通行1事,經本局派員現場勘察該路口號誌運作情形為:同一行車方向之行車號誌與行人號誌執行相同燈號管制並無不當之處。 二、 另所述欲通過該路口之行人相當危險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本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部分,本局將責由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疏導取締。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留言序號:

1071024-03

主題:

租屋處經常聞到濃烈大蒜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0-23 22:03:18

留言人:

吳小姐

留言內容:

這個樣子是有煉毒的可能性嗎?想問一下警察,因為很怕危害健康,上網也很少資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派員調查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24-02

主題:

交通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23 21:45:57

留言人:

交通檢舉

留言內容:

107/10/22於本版詢問三個問題,可是答非所問,我明明詢問『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這條罰則,可是完全沒有解釋,講白一點就是插隊要怎麼認定?還是就像文中解釋,只要符合標線,標誌,號誌,有打方向燈,就不算插隊? 再來路口沒有車道線,是不是在前一個路口原本行駛內側車道,經過路口因為沒有車道線,所以在路口中央不用打方向燈就可以慢慢變換至外側車道,這樣是沒有違規的?是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4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檢舉」,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之「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牌」係由路權主管機關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相關規則設置,也是車輛於道路行駛時之主要依據,如有車輛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範者,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之,合先敘明。 車輛行駛中在「非禁止跨越路段(例如:非雙黃線或雙白線等路段)」,如強行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車流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車輛如違規跨越「禁止跨越路段(例如:雙黃線或雙白線等路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在設有左轉專用車道之路口,車輛行駛在「左轉專用車道」,進入路口後須依規定左轉,若違規直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在設有左轉專用車道之路口,直行車行駛在「外側車道(非左轉專用車道)」,進入路口後須依規定直行,若違規左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臺端如有交通違規影片、相片(須能顯示日期、時間),可上網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71024-01

主題:

請問高鐵監視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3 14:00:37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高鐵站,高鐵二路二段跟高鐵北三路的高鐵橋下路口有設置監視器嗎? 某一天上午我行經路邊路段時被一個神經病攔下來作勢要毆打我,我看一下附近好像沒有設置監視器,這樣對那邊的行駛路人真的蠻危險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7年10月24日上午8時22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請問高鐵監視器』1則,臺端所指路段係屬社頭分駐所管轄,請提供具體時間及聯絡資料員警會立即處理,或撥打110報案或社頭分駐所電話04-8732036號,感謝您的來文,順祝安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關於您107年10月24日上午8時22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請問高鐵監視器』1則,臺端所指路段係屬本分局社頭分駐所管轄,請提供具體時間及聯絡資料本分局會立即處理,另高鐵站周邊監視器雖已建置5組,不足之處本分局將依治安、交通及預算編列狀況,陸續再建置,感謝您的來文,敬祝安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23-01

主題:

申訴員警浮報超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2 22:04:33

留言人:

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分局 中X所 警員 張00 從和美分局因事故調至彰化分局 時常辦案件時放慢辦案進度以利浮報超勤 但該員也很聰明 知道未超過12小時就不用附上證明 超勤是因勤務所需 然而他時常都以偵辦刑案 卷宗整理 解送人犯之名義來浮報超勤 大家都看在眼裡 明明有時都下班了 然而卻故意留下來假藉整理卷宗 明明不是因勤務即刻所需 浮報1至2小時之超勤 請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查明 避免情勢擴大遭媒體及民眾詬病 影響民眾對全體警察之觀感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

回覆內容:

○○○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指「員警浮報超勤」等情,經派員深入查處尚無浮報超勤之具體事證。 敬 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

回覆內容:

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3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申訴員警浮報超勤」等情,本局對您的反映意見甚為重視,業已派員查處,俟查明結果再行回復,謝謝您的來信。 敬 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督察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22-03

主題:

妨礙安寧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21 21:47:08

留言人:

先生

留言內容:

明慶街43巷與明慶街交叉口的鐵皮屋常有不良青少年集會 半夜製造聲響且違規停車 希望能加強巡視取締 以利地方便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7年10月22日上午8時41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妨礙安寧』1則,本分局業已交由管轄田中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並加強該處巡邏,臺端如有發現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或田中派出所電話04-8742051號,員警會立即至現場處理,感謝您的來文,順祝安康。

留言序號:

1071022-02

主題:

交通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19 22:20:17

留言人:

交通檢舉

留言內容:

這邊有三個檢舉問題想請問~ 第一:關於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這條罰則怎麼認定?要怎麼檢舉才會成功?每天行駛彰南路左轉中彰快速道路往台中方向,都有人違規,不是左轉車行駛直行車道,就是等左轉燈剛亮,有些車起步比較慢,違規車輛就直接行駛直行車道快速插入左轉車道,只要有打方向燈這樣都不算違規嗎?那乖乖排隊左轉的不都是白癡? 第二:有些車輛原本行駛外側車道,但是過路口卻直接未打方向燈變換至內側車道,檢舉時承辦員警卻說路口沒有車道線不算違規,這樣是告訴我們只要在路口沒有車道線都可以隨意變換車道? 第三:重型機車到底可不可以鑽車陣,如果可以,是甚麼情形下可以? 這三個問題再煩請詳細回答,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2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檢舉」,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之「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牌」係由路權主管機關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相關規則設置,也是車輛於道路行駛時之主要依據,如有車輛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範者,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之,合先敘明。 在設有左轉專用車道之路口,左轉車未依規定行駛入左轉專用車道,反而行駛直行車道在路口才開始左轉,除了會阻礙車流行進,亦屬交通違規行為;另臺端所述「重機車」如係一般重機車(白牌),可行駛機車優先道、停在路口機車停等區,但如大型重機車(黃牌、紅牌),路權則比照自小客車,不可任意行駛機車專用道,亦不可停在路口機車停等區內。 臺端如有交通違規影片、相片(須能顯示日期、時間),可上網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71022-01

主題:

田中沒警察管制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19 20:16:23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田中鎭中州路一段整條路邊停滿違規車,還有人直接停在路中下車買東西,只見警察在火車站前抓接送火車的車輛,商家前為什麼不抓,我們開車人要閃避違停車輛很危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7年10月22日上午8時36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田中沒警察管制嗎?』1則,本分局業已交由管轄田中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並加強該路段交通違規取締,臺端如有發現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或田中派出所電話04-8742051號,員警會立即至現場處理,感謝您的來文,警政工作承蒙關心,敬表謝忱。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19-03

主題:

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18 20:53:59

留言人:

悲哀

留言內容:

彰化市自強路109巷違停嚴重.以反應警察只來ㄧ次.違停的還不是照樣亂停''根本就沒實質"威嚇亂停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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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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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10月19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自強路109巷違停嚴重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中正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權益,另建議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71019-02

主題:

有關路邊停車之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18 14:35:29

留言人:

呂明東

留言內容:

請求政府交通機關 可以研究一下 倡導人民開車於路邊臨時短暫停車時 也就是沒有停在法定的停車格範圍內時 汽車駕駛人應將連絡手機號碼貼在明顯處 以方便自己住家前面被他人車子擋住時 可以馬上打電話叫汽車駕駛人來移車。以上之件 懇請政府研究一下可行性 但沒必要回復陳情人。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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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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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呂明東先生(小姐)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10月19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宣導「路邊停車留駕駛聯絡電話」1事,此作法警察機關多年前曾試行,惟留電話於擋風玻璃明顯處,衍生出擄車勒贖、詐騙及惡意電話騷擾等社會問題,經權衡利弊後終止相關宣導。 (二)民眾如遇有出、入受阻情形,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將即時派員前往排除。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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