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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1102-03

主題:

號誌同步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01 18:24:11

留言人:

留言內容:

田中鎮頂潭社區東閔路三段460巷這路口的號誌能跟前方路口號誌同步嗎?每當車流量大時會因時間差的關係造成從巷口要右轉北上都必須要走機車道甚至還有無視地上的黃槽線直接停在路口根本無法通過,難道不能改為3秒的時間差或是同步嗎?真的很困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蕭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1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田中鎮頂潭社區東閔路3段460巷右轉東閔路後無法與員集路與東閔路口號誌連鎖1事,經查東閔路沿線已採連鎖方式運作,如調整成東閔路3段460巷綠燈時右轉東閔路後,前方路口員集路與東閔路口號誌同步綠燈,屆時東閔路勢必無法連線運作,為避免影響該區段號誌連鎖效能,仍維持目前號誌運作方式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71102-02

主題:

嚴重違規路段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1-01 15:50:23

留言人:

Lisa

留言內容:

位置:金馬路與建國北路路口 金馬路往台中方向,在該路口早改為禁止迴轉已經許久, 但仍有許多駕駛人違規在該路口停等迴轉,造成危險以及回堵情況.是否可加強取締, 或者迴轉標示改明顯一點的位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11月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的電子郵件,提及「金馬路與建國北路路口常有駕駛人在路口迴轉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71102-01

主題:

紅線內停車應該也是違停(看路段)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1-01 14:32:01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本人檢舉一個路口 車號 0563-RN SUZUKI 自小客 長期在彰化市長壽街與成功路口 轉角紅線內停車 幾乎每天固定停在收費停車場轉角紅線內 已經成為他的專用停車處 該路口每天都有2輛紅線內停車 包括該車 請轄區派出所來查看 該路口紅線內停車 是否違停 如果是違停 請開單告發停紅線內車輛 花錢停在收費停車場內的車輛 不都是傻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民交流留言板電子郵件,提及「長壽街、成功路口轉角內紅線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本分局民生路派出所前往處理,其停車場前方紅線內之土地非屬於道路範圍,屬於停車場業者管理,本分局已告知停車場業者處置。本分局持續加強該地點、路段交通整理,並將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11月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71101-03

主題:

警察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1-01 10:28:2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請問警察沒有依兩段式左轉 我該去哪裡檢舉? 有拍照 錄影存證 2018/11/01 早上10:1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項下輸入相關資料,亦可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01-02

主題:

邀課-女子防身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1-01 10:13:45

留言人:

林佳靜

留言內容:

你好,我是彰基的居家護理師,因為我們都會外出訪視,而且大多是一個人,故想邀請長官來幫我們上女子防身術,不知道該怎麼申請呢?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建議您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線上申請-「學校(機關)專題演說」項下提出申請,並請於【預設專題演說題目】欄位敘明需求女子防身術教學;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局婦幼警察隊聯繫咨詢(04-7516198,江巡佐)。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101-01

主題:

能否在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1-01 09:46:13

留言人:

疑問

留言內容:

請問能否在紅燈時將車輛駛入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 煩請釋疑,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7年11月1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能否在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1事,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據上,在紅燈時,將車輛駛入黃色網狀區內(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停等紅燈,是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臺端如有交通違規影片、相片(須能顯示日期、時間),可上網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71026-03

主題:

電線桿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6 08:07:04

留言人:

Huang

留言內容:

近日彰美路二段至彰美路六段電線桿上的黑黃反光警示都遮住了(廣告文宣擋住),嚴重影響機車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10月26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近日彰美路二段至六段電線桿上的黑黃反光警示遭廣告文宣遮住,嚴重影響機車族。 二、有關臺端陳情內容電線桿廣告文宣依「彰化縣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應向彰化縣和美鎮公所提出懸掛申請,本分局將於本(29)日以和警分五字第1070024782號函請該公所依權責查處。 三、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 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Huang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留言序號:

1071026-02

主題:

面對離家家人的詢問和協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0-25 21:36:51

留言人:

阿承

留言內容:

一位離家少女至今已成年,極少歸家並染上惡習且時常無照駕駛,常與一些不良青年同聚,這問題是要從警方先備案再到社會局備註?還是直接向社會局求助?家人深怕她有犯罪之心,且無法管教和輔導,家人時常擔心她被欺騙誤入歧途導致身心不全,本人求助無門,只好詢問鹿港本地的警員是否能建議或協助,本人在此敬上萬分感謝.附上車牌 EML-2319 身體矮小胖碩.長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報案人可提供失蹤人身分證明文件(基本資料、照片)逕至鄰近警察機關或分駐(派出)所報案,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協助處理【惟失蹤人係滿十八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於尋獲被協尋人時,得不經原報案人同意而予以撤銷協尋,特此敘明】。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026-01

主題:

獲報處理警員 為何第一次說 找不到違停車輛 轄區地點不熟? 找錯地點.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0-25 16:13:04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本人 107年10月25日 10點多 打第一次110 報 彰化市永安街與辭修北路口 有紅線違停車輛 約不到5分鐘 值班警員打來說 同事已到現場 但找不到違停車輛 我再重複說上述地點給值班 並說一輛凌志休旅車號 ALU-75*8 (該輛長期違停此地) 另一輛是白色休旅 請再找找看 過了一個小時 在賣場買完東西 我再次經過上述地點 發現中正所沒派人處理 雨刷沒夾單 我11時29分 打了第二次110 說您們怎麼沒派人處理 再報一次上述地點 且將兩輛車號告知 ALU-75*8 AHQ-31*5 約過30幾分 這次雨刷有夾舉發單 覺得 一箇小小的違停案 一次沒辦法處理好 要跑2次 浪費油錢 浪費彼此時間 為何 第一次會說沒看到 是不是轄區地點不熟悉 找錯地點 報案都有錄音 您們可以去聽 本人報永安街與辭修北路口 非常清楚 請回覆 為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在「警民交流留言板」所留言之情事,經會請本分局第二組答覆如下:員警針對轄區重要路口不熟悉致無法立即回應民眾需求,彰化警察分局會本同理心,持續宣導同仁注意受理案件時應正確明瞭報案內容,避免臺端陳指事件發生。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9月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向110檢舉違規停車員警未處理,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71024-05

主題:

號誌調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0-24 10:25:2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建議交通隊:希望交通隊能重新調整 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口、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 等四處路口號誌,因為該民生路(朝員鹿路)方向 該四處路口號誌燈號不連鎖 造成用路人不便 所以希望 交通隊能重新調整 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口、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 等四處路口 之主要 民生路(朝員鹿路)方向 調整為同步連鎖綠燈燈號 以免造成用路人困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 您好: 您於107年10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口、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號誌不連鎖1事,查員林市民生路與中山路及新生路口路口狀況特殊,故本局將民生路與光復街路口及員鹿路與新義街路口號誌以特殊連鎖運作方式(三次週期對一次週期),故仍以維持現狀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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