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28-02
鹿港菜市場違規攤販佔據道路阻礙交通
回覆次數:22019-01-25 16:07:26
Aliexsan
每天在早上九點以後,大明路28-50號左右,違規推車攤販,佔領路中間做起免錢生意,造成交通大堵塞,也鮮見警察出來主持正義,讓違規攤販越顯囂張.....可以勞駕分局長出來發派一下工作,讓這些人不再那麼無法無天,佔據道路視為理所當然,阻礙交通,感恩戴德 .... 大恩難以言謝 !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有關您於108年1月28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檢舉『鹿港菜市場違規攤販佔據道路阻礙交通』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由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通行的空間。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林清波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頂番派出所:04-7711934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8-01
騎樓堆放貨物
回覆次數:22019-01-25 12:57:32
Andy
員林市新生路178號,省八塊雜貨店每天都在騎樓堆放貨物,影響出入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8年1月2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新生路178號,省八塊雜貨店騎樓推放貨物,影響出入」,本分局會同莒光派出所現地查處,立即針對旨揭地點勸導民眾移除占用道路之障礙物,且將該地點列為清道專案執法重點路段,並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持續加強整理,以維護用路人權益,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5-01
工業區攤販
回覆次數:32019-01-25 06:21:06
請輸入留言人邱國展
彰化縣線西區,寶德能源科技公司前都一直有攤販,造成環境髒亂請大人查看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邱國展先生您好: 一、臺端於108年1月25日致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敬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已責由轄區線西分駐所針對該工業區(寶德能源科技公司前)攤販造成環境髒亂情事乙節,嚴重影響居民環境品質,在維護公共環境優先考量下,將依法執行勸導或告發。 三、本分局派員至該處所大門旁,發現有擺設攤販情形,已責成線西分駐所對於該處攤販勸導並加強巡邏,針對垃圾髒亂嚴重影響形象及觀瞻,對於環境髒亂屢勸不聽或已嚴重妨礙道路通行而拒不改善者,將依法執行取締告發。 四、感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金士君 聯絡電話:04-7556068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1080124-03
市場違規
回覆次數:22019-01-24 09:10:41
Shi請輸入留言人
辛苦的警察大人你們好 這幾天在早市的違規取締成效很好,很感激你們為鎮民所做出的努力, 第一市場是否也有同樣的取締呢? 在第一市場的攤販擺放物件幾乎超過1/2路面,我見到一個賣草莓的小姐把草莓擺放的太過了,而且是經常性的,可以請你們去勸導嗎?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月22日警民交流留言版所反映「第一市場攤販擺放物件超過道路標線」一案,本分局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員警前往該處勸導攤販以不妨礙交通安全為原則,將物品整齊擺放,本分局將持續編排攤販整理勤務,感謝您對於警政工作之關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一組 本案聯絡人員:巡官張詠菁 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4-02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2019-01-23 23:04:57
請輸入留言人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 巷子裡路很宅不到4米,兩邊都有停車 。造成裡面巷道狹窄,並且都未衣順向停車 本來就是死巷子,又停這麼擁擠,機車出入會 造成空氣不好,巷道這樣小兩邊都有住家的地方本就不應該停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和美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4-01
感激不盡!
回覆次數:12019-01-23 18:37:35
葉峻良
我要感謝和美分局中寮派出所楊所長! 承辦警員黃永昌還有全派出所的警務人員! 我媽媽是在今年元月12日早上五點四十到六點之間在東谷路發生車禍, 她騎腳踏車被機車擦撞之後, 機車騎士將我媽扶起繼之將腳踏車鏈條修好就默默的離開了, 我媽後來被我們家屬送彰基後發現是顱內出血轉送加護病房, 那天晚上快九點, 我從加護病房出來後立即到中寮派出所跟值班員警訴說, 我想調沿路的監視器, 所長聽完我的描述後馬上說: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 立即就跟另一位女警陪我到車禍地點的盅龐水產調閱監視器, 而且盅龐水產的人員也很熱心, 就算是到下班時間了,還是先讓我們將監視器看完, 隔天還另找工程師來調閱另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難得的是中寮派出所的警察同仁也都全程陪同沿路調閱監視畫面, 雖然很可惜的最後沒有查撞到我媽被撞擊的直接畫面, 可是警察局的承辦人員都有來跟我們匯報他們的辦案進度到哪邊, 也因為我媽沒辦法判斷是誰撞到她的, 也沒辦法說出肇事者特徵,所以沒能找到撞我媽的人, 可是中寮派出所他們所有同仁的辦案熱忱, 還有認真的態度真是讓我們家屬十分感動! 也親自證實了警察真的是人民最好的褓母! 我一直表達對他們真摯的感謝, 並且有表示要送東西慰勞他們的辛勞時, 他們更是明確表達不用送東西,他們絕不會收之意, 並且說這是他們應該做的工作, 也表達了很可惜沒有找到直接撞擊我媽的肇事畫面, 雖有找到事發當下肇事地點經過的前後關鍵幾個人,有可能是肇事者, 不過我媽還是沒辦法指認出肇事者特徵, 所以我也跟中寮派出所警員他們說沒關係 因為他們盡了最大的努力了, 我媽後來也平安的出院了這樣就好了, 我還是想表達我最高的感謝之意感謝楊所長 以及他帶領的團隊真的是人民最好的褓母, 謝謝你們!祝福你們新春愉快,事事如意! 葉峻良敬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 感謝台端對警察工作的支持與鼓勵,本局全體員警將持續克盡職責、堅守個人崗位,以提供縣內民眾一個「平安、順暢、溫馨」的生活環境;另有關台端所述之情事,本局將轉交和美分局知悉嘉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2-02
轉彎處10公尺
回覆次數:22019-01-21 21:57:35
Ri
你好,請問轉彎處10公尺禁止停車! 這個10公尺是從哪邊開始算起?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臺端您好: 您於108年1月22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轉彎處10公尺」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致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另依據交通部62年7月14日交路字第12815號函示,有關交岔路口自何處算起:「未設置號誌燈者,自四個轉角處中心點起算左右各10公尺。設有號誌燈者,自燈柱起算各10公尺。劃有停止標線,自停止標線起算」。臺端如仍有疑義,可逕洽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路權機關)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080122-01
檢舉案件
回覆次數:22019-01-21 21:52:46
林聖凱
於107/11/28檢舉案件,單號20181128010,目前還處於辦理中,這樣的效率有待加強。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林聖凱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1月22日寄給本局ERP系統「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1128010)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1-03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12019-01-20 23:20:44
陳
本網站彰化縣警察局的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網頁,檔案一直無法上傳投書成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檢舉違規影像無法上傳,目前本局交通違規舉網路尚屬正常。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項下輸入相關資料,亦可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1-02
公車站牌違停
回覆次數:22019-01-20 18:41:17
張凱博
依照規定公車站牌前後10公尺不是不能臨停嗎?有時在大村蓮花池(大村當歸鴨旁)的站牌搭公車都快要到快車道上才能搭上車,也常看到要迴轉的車子,因為臨停車子的關係,差點撞上路邊車輛或是要前進後退幾次才能閃過,請問哪邊區域這樣停是合法嗎?還是沒在取締?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月21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村鄉蓮花池站(大村當歸鴨旁)公車站牌,常有違規臨時停車,阻礙交通及民眾搭乘公車」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村上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村上派出所電話04-8525474,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