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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130-01

主題:

員林市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29 15:44:35

留言人:

藍尹吟

留言內容:

現1/29 15:40於光明街232-1號前為停至路中,請派人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月30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1/29 15:40於員林市光明街232-1號前有車輛違停」一案,本分局派員前往現場並無發現車輛違停情事,為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 ,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員林派出所電話04-832076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9-03

主題:

違停取締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1-29 01:13:00

留言人:

請幫幫忙吧

留言內容:

您好: 1.彰化市自由街自7-11中山路至 竹和路 這一段違停嚴重。在台化理髮部前的T字路口的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在自由街482巷前轉角處有畫紅線與黃線,也長期違停與久停。在自由街38巷51弄的T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和逆向停車。在自由街38巷67弄的T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在竹和路191巷2弄的T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在竹和路的十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 2.該路段時常看警察巡邏,但從來不見取締與開罰。不是要等有人報警才要開罰吧!因該要主動取締吧!拜託,拜託。 3.彰化市自由街自7-11中山路至 竹和路 很多部份只有雙黃線,沒有道路邊線與叉路10公尺與轉彎處10公尺的紅線,清楚告訴民眾那些地方是不可以停車的,請派人員來畫線,拜託,拜託。 4.彰化市的違停請警察主動取締或勸導,而不是被動等民眾報案才要處理。不要讓大家覺得違停是彰化市的日常表現...... 無奈的平民百姓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01月2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提及「彰化市自由街7-11中山路至竹和路等違規停車案」,本分局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一)彰化市自由街7-11中山路至竹和路違停。 (二)台化理髮部T字路口違停。(三)自由街482巷前轉角紅線及黃線處違停。(四)自由街38巷51弄、自由街38巷67弄T字路口違停。 (五)竹和路191巷2弄口違停。本分局已加強上述路段交通整理,並提報中山路與自由街道路改善工程及對違規車輛舉發。惟部份路段未劃設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部份路段尚有道路歸屬待確認等問題,無法直接據以舉發。如您有發現上述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認定及提報道路工程改善。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9-02

主題:

鹿港菜市場違規攤販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1-28 21:16:25

留言人:

蔡鐘賢

留言內容:

鹿港菜市場違規攤販問題留言:每天在早上九點以後,大明路28-50號左右,違規推車攤販,佔領路中間做起免錢生意,造成交通大堵塞,也鮮見警察出來主持正義,讓違規攤販越顯囂張.....可以勞駕分局長出來發派一下工作,讓這些人不再那麼無法無天,佔據道路視為理所當然,阻礙交通,讓合法攤商有苦難言無法正常做生意,感恩戴德 .... 大恩難以言謝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鹿港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9-01

主題:

和美鎮中山路禁止汽車通行時段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28 14:02:23

留言人:

施先生

留言內容:

和美鎮中山路與中正路口禁止汽車通行標誌, 以前有附禁止時段(08:00-12:00), 近年禁止時段卻消失不見. 是否應予補設?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施先生您好: 臺端反映和美鎮中山路與中正路岔路口禁止汽車通行標誌說明附牌掉落不見1事,係屬路權單位和美鎮公所業管,本局已函請和美鎮公所依權責研議卓辦。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願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邱銘芳 聯絡電話:04-7243490轉309

留言序號:

1080128-08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1-27 14:19:38

留言人:

施貝蓉

留言內容:

我們家住無尾巷,轉角的那戶旁邊擺放一堆花盆導致我們裡面三戶出入有點不方便,這就算了 前幾天還將四個大花盆放在路中間 影響我們出入,可以到場請他們移除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派員調查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8-07

主題:

路邊轉彎處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27 09:36:56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縣北斗鎮八德路與四維路交叉路口轉彎處,天天都有違停車輛停在轉彎處紅線上,且路旁住家也經常性有住戶停車在家門口,導致整條路剩下一車道可通過,又會造成視線上的死角,常常要轉出去四維路或者轉進八德路均無法觀察路況而發生事故,而距離違停處不到三公尺的地方就有停車位出租,煩請加強宣導請車輛停至較遠處或者承租停車位或者開單告發使其不再違規停車,保障民眾行的安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劉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述事項,本分局將規劃勤務加強取締作為。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北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巡官蔡惠兒 連絡電話:04-887101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8-06

主題:

違規停車擋住出入口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1-26 22:55:52

留言人:

林金亮

留言內容:

為何違規停車,和美鎮地區不能逕行拖吊。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警員告知找不到車主只能告發。不能請彰化市拖吊???,難道和美鎮車輛違規都只能開單告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林金亮君您好: 臺端於108年1月2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反映,和美鎮違規停車車輛警方為何無法執行拖吊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有違規停車之違法情事,警方均會依法執行取締告發。另依據彰化縣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三條中規定:『車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拖吊離現場,並予以保管:一、於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放者。二、於前款以外處所違規停放致妨害交通,駕駛人不在車內者。三、於行駛中發生故障或肇事致車輛損壞無法駛離,未及時處理,妨害交通者。四、利用道路停放聯結車、全聯結車、半聯結車、拖車、全拖車、半拖車、曳引車及拖架。五、不能行駛之車輛停放路邊,經通知所有人限期自行移置,逾期未予處置者。六、其他得移置及保管者。貨櫃違規停放之處理,準用前項規定』。另該條例中第四條中規定:『車輛拖吊、離之執行與保管,以本縣警察局為執行機關。車輛保管場之地點應公告之』。本縣公告之車輛拖吊保管場目前有彰化市與員林市等二處,其他鄉鎮並無公告之車輛拖吊保管場。又彰化縣政府公告(彰化縣政府93年11月25日府授警交字第0930211848B號)禁停加強取締拖吊路段除彰化市與員林市等二市路段,並無其他鄉鎮。綜上所述,本分局員警針對違規停車車輛依法取締告發並無違誤。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8-05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1-26 01:02:18

留言人: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 巷內下午到晚上都有逆向違停,跟停一堆汽車 不好出入,從沒看警察取締開單,麻煩取締一下違規停車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和美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8-04

主題:

機車非法改裝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25 21:54:45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近期在彰化縣縣道137,常遇見噪音過大、車燈刺眼的機車呼嘯而過,幾乎把山腳路當作賽車場,尤其是大村鄉大葉大學、員林市中州科大,學區附近最常遇見,使得其他用路人嚇到或是受到影響,當地居民常飽受刺耳噪音,非常煩躁! 希望相關單位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月2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縣道137線上大葉大學及中洲科大學區,常有改裝機車噪音擾民」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村上派出所及東山派出所加強旨揭路段的勸導、及取締改裝車輛噪音之情事,臺端如仍有發現相關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村上派出所電話04-8525474、東山派出所04-8313374、林厝派出所04-8313012,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080128-03

主題:

學校旁家長接送區假日停車遭拖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25 17:17:24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拖吊取締不是要確保行車順暢與安全? 該路段也並非彰化縣警察局拖吊違規停車重點路段,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安全,不知拖吊是否符合彰化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至3條第1款及第2款? 本人所停車之處為員林育英國小後門旁邊家長行車接送區(並無禁止停車標誌也無紅線無黃線可供上課期間家長開車行車接送處,多年來該地區民眾都會利用假日及非上課日期間停車.非上課期間所停車之處無人出入,也無車輛出入,並非道路口非巷道非校門出入口更無妨害行人通行.拖吊員警認定為人行道逕行舉發拖吊,本人認定為告示牌上所立學校家長接送區,人行道在後方,違規與否先不論,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嗎?該處非上課日期間停車之前已是常態並無妨害交通,拖吊場可以主動依車子玻璃內本人放置連絡電話連絡告知車子拖吊需領回順便繳罰單,卻不願先告知先移車,請貴單位告知此舉拖吊是否合乎民情?合乎彰化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至3條第1款及第2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劉先生您好: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監理站)陳述意見(申訴)。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吳武原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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