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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211-08

主題:

台61省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2-07 14:56:17

留言人:

顏心俞

留言內容:

下公館附近出口塞車,一堆車開路肩導致原本兩線併一線變成三線併一線快,可以請人來管制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芳苑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各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7

主題:

噪音受不了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2-07 04:08:15

留言人:

劉旭峰

留言內容:

地點:彰師大側門附近,學士街與竹和路200巷交接口一側(占地很大有圍牆那戶) 內容:間歇性發出高分貝的嗡鳴聲,頻率相當高每天約近百次,白天半夜都會有,已經持續3.4個月了 投訴:本來以為這種事件應該會有相關單位去宣導制止,也就沒有太在意。現在半夜4點,真的被吵的受不了了,也不知道往哪投訴就貼這了,希望可以關注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經轄區泰和派出所多次勘查及訪查鄰近住戶未發現有妨害安寧之情事;台端另可提供製造噪音住戶之門牌地址及噪音類別等資訊,俾便權責機關依法處理。最後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關心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2月1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80211-06

主題:

長期停車.堆放雜物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06 19:44:18

留言人:

XXX

留言內容: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44巷57號~75號 住宅路前長期亂停車.並且堆放雜物 大型車輛如垃圾車.貨運大車.私家車輛出入困難並影響交通 另外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44巷73號除了亂停車還會再私家後院焚燒垃圾.團圓假期放鞭炮煙火無法制止很沒道德想煩請貴分局可否進行勸說 並提供檢舉方法供之後再發生再行舉發 無奈的人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2月11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檢舉『長期停車、堆放雜物』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由轄區福興分駐所前往該地點勸導,目前該住戶已將盆花移除,如再有類似案件,您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博賢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福興分駐所:04-777540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5

主題:

辱罵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2-06 18:54:22

留言人:

蕭群翰

留言內容:

20190206 下午六點多的時玩線上遊下被辱罵 我住員林市 不好意思想詢問下可以在那裡報案有受理 還是在附近的警察局就可以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 台端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為公然侮辱罪」,而所謂公然侮辱係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必須要有使不特定人共見共聞之可能,且傳述之事為社會一般大眾認為羞恥嫌惡之事,足以對他人的人格造成損害。 倘若其言論如確有貶損到您的人格權,建議您可檢具具體事證(如辱罵內容等),逕至鄰近警察分局或分駐(派出)所報(備)案,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4

主題:

紅包 悠遊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2-05 20:53:11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陳先生

留言內容:

2/5星期五下午13:00~16:30左右我記得在彰化火車站 紅包有現金5000元確定放在右邊口袋裡面拿錢包買火車票,走到剪票口 可能掉在第一月台7~8號或彰化客運或國光客運 不曉得掉在彰化或是員林火車站 然後回員林回到家才發現不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 台端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逕至鄰近警察機關或分駐(派出)所備案,以作為日後民眾送交拾得遺失物之查對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3

主題:

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2-05 14:26:03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本局現在是否有位叫鐘賀民的男子被拘留中79年次好像是未報到被拘留的感謝您 想得知他還要被拘留多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拘留所於臺端洽詢時間並未留置該鐘姓民眾,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與轄區警察分局或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04-8357274)聯繫咨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2

主題:

路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03 12:17:26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田尾鄉民族路一段195巷和185巷路口,路邊單向停車路已經夠小了,腳踏車業者還把腳踏車停在兩側路邊,影響出入交通,無法閃車,是否能關心一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一)感謝您對本分局交通之關心,有關您所述事項,本分局將規劃專案勤務加強 取締作為。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五組 (三)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蔡惠兒 (四)聯絡電話:04-887101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1

主題:

違規停車擋住出入口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2-01 18:27:11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我是案號:1080128-06。對於該局的回覆,有疑惑。回覆文的第三條之二妨礙交通(該車已經停在機車道並妨礙車輛進出)意思這不是妨礙交通?不能拖離?只能告發?該員警告發並有拍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臺端於108年2月1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第二次陳情同一事由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第二次陳情反映,和美鎮違規停車車輛警方為何無法執行拖吊案,本分局於臺端第一次陳情時已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1、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3、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另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3、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前項第二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綜上所述,臺端第二次陳情同一事由交通違規案,本分局依上開法規規定將本案以登記方式辦理結案。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01-02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31 17:35:54

留言人:

施貝蓉

留言內容:

我家住在彰化縣福興鄉福三路四段381巷 無尾巷最後一間 外面轉角處21號住戶在我們的巷口旁擺了十幾個花盆 佔了停車位 請他們移走意願並不高 可以請人到場處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2月1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檢舉『路霸』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由轄區福興分駐所前往該地點勸導,目前該住戶已將盆花移除,如再有類似案件,您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博賢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80201-01

主題:

在本網站上的交通違規舉發陳情日被更改數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31 16:04:28

留言人:

林小姐

留言內容:

1/26於本官網舉發交通違規的違停問題,當下也收到案號通知的回信,查詢進度始終「辦理中」,直到1/30又收到連續兩封的案號通知信,無庸置疑的,查詢後仍是「辦理中」,而上面的陳情日期時間也已經不是原本上傳的時間,實在疑問這是有人情壓力而拖泥帶水的手法,還是只是百姓不懂的業務繁忙因此進度太慢的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林小姐您好: 臺端於108年2月1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交通違規檢舉日遭更改1事,經本局調閱系統資料,臺端之檢舉案件共計3件,本局分別於108年1月26日12時3分、108年1月30日13時58分及108年1月30日13時59分受理完成,該3案無內容修改紀錄,目前由所轄彰化分局調查辦理中。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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