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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71219-02

主題:

交通案號持續辦理中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18 14:47:44

留言人:

警察好忙好辛苦

留言內容:

交通案號20181129018辦理中已經半個月了還不想處裡,政府想要降低山路車禍案件頻率,對山路逆向的危險駕駛開出罰單的效果絕對比花納稅錢擴大辦理路祭有效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9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1129018)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71219-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局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18 12:45:59

留言人:

楊小姐

留言內容:

行徑北斗警察局路上,甲車民眾遵守規則停紅綠燈,綠燈剛起步,後車乙車為北斗華風旅運遊覽車,該車直接跨越雙黃線,該車車牌號碼681SS,請警察受理,如要提供行車紀錄器,本人也有錄影證據. 聯絡方式098824106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7年12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交通違規問題,本案已責請本分局第五組(交通組)詳查辦理,查處情形再予回復,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巡官陳夢華 聯絡電話:(04)8880154 聯絡信箱:yumi0310@ms2.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18-02

主題:

交通壅塞。路邊攤販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2-17 17:00:36

留言人:

田川

留言內容:

在中民街與陽民街這個十字路口常常塞車 ,吃爌肉飯的百姓機車和汽車直接停在馬路上 ,以為打個雙黃燈警示就可以安心為所欲為的去吃飯 或者採購,再來路邊違規攤販越來越多趨勢,商家都 想往馬路中央擺設離譜至極,上班時時常遇到前汽.機車突然無預警 煞車在馬路旁買起東西,好幾次差點造成追撞。 希望相關單位能好好處理這永不改善改善不了的交通亂象! 之前曾書信相關單位。但是野火燒不盡 春風吹又生的概念重演 在此先感謝相關單位人員辛苦,去處理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勤務。感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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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臺端107年12月18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田川先生/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民街與陽民街口違規停車及違規攤販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71218-01

主題:

彰化警察局請問還有人在值勤上班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2-17 09:41:30

留言人:

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警察局請問還有人在值勤上班嗎? 怎麼2018年11月8日檢舉的案件跟2018年11月11日檢舉的案件 到現在都還在辦理中? 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檢舉案件屬性),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17-04

主題:

取締建議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2-15 22:10:03

留言人:

阿富

留言內容:

1.北斗鎮上近來發現,無照駕駛和改裝排氣管的機車噪音問題,有變多的趨勢,尤其是在光復路與中華路的楓巷咖啡旁(每天下午約16:20左右),算一堆的學生,明顯的無照駕駛 2.北斗家商晚上夜間部學生,明顯也很多的無照駕駛,不是說無照就是如何,但違規就算了,騎車好幾個,每次都橫衝直撞,根本把別人安全當兒戲,希望北斗分局能夠加強取締!!! 3.每天北斗分局正門口,可以說是每天常態性的違規,也甚少看到取締 4.中華路與福安巷口,只要晚上鴨師傅的東山鴨頭擺攤,常常有等待的客人亂停車就算了,偶而也會看到,車停到快路中央,人也站在路中央,甚至有時候因為按喇叭,還被瞪,希望北斗分局,能夠加強勸導甚至是驅離,那個路口明顯就是紅線,為何可以長期紅線擺攤,而安然無事?? 以上希望北斗分局的大人們,可以加強勸導甚至取締,還鎮民一個安全的環境,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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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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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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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臺端於107年12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北斗鎮交通違規問題,本案已責請本分局第五組(交通組)詳查辦理,查處情形再予回復,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巡官陳夢華 聯絡電話:(04)8880154 聯絡信箱:yumi0310@ms2.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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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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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臺端於107年12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北斗鎮交通違規問題,本分局第五組(交通組)已責付北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分隊及警備隊編排勤務加強取締,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巡官蔡惠兒 聯絡電話:(04)8871018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071217-03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15 20:51:16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警察局請問還有人在值勤上班嗎? 怎麼2018年09月22日檢舉的案件,才在2018年12月03日回覆 「檢舉投信時間已逾違規時間7日」 你們沒有在處理案件當然超過7日阿!! 然而2018年10月07日檢舉的案件,到2018年12月15日 卻還是在辦理中?我想這檢舉的結果又會是 「檢舉投信時間已逾違規時間7日」 台中市警察局辦理多有效率 2018年10月31日檢舉,並在2018年11月01日來信回覆 「來信已收悉!我們已轉以下相關單位,並持續追蹤盡速回覆: 交通違規檢舉信箱,預定結案日期:2018-11-21」 南投市警察局也在一個禮拜內就有結果.... 既然都沒用那只好上爆料公社請問各大鄉民告訴我解決的辦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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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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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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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7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反映檢舉交通違規尚未查處疑義1事,茲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民眾在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應注意是否符合前揭規定,亦即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反之已由警察機關受理之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即不受已逾7日之規定。 另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期限,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本案依前揭規定,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應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71217-02

主題:

交通事故案件JM001070500230案號,自行車騎士酒駕,警方登載不實,酒駕零容忍,只是一句口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15 20:12:10

留言人:

蔡澄德

留言內容:

交通事故案件JM001070500230案件,自行車騎士自己承認有喝酒,然而在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中卻記載自行車騎士尚未發現肇因 ,請問喝酒不是肇因嗎?請問酒駕零容忍只是一句口號嗎?開(騎)車不喝酒,喝酒不開(騎)車只是一句口號嗎? 承辦人登載不實,長官督導不周,在局長的領導之下讓酒駕零容忍的方針只是淪為一句口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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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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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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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7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酒後肇事,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登載不實」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件交通事故處理員警有對雙造當事人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對於腳踏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檢測值超過規定標凖部分,已製單舉發。 二、另警察機關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主要是分析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之「肇事原因」,「肇事原因」涉及違反「道路法規」之行為,主要關鍵在違規行為必須與交通事故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才構成(按「相當因果關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凡認為在一般情形之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 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亦即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通常有此行為就會產生碰撞結果,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三、審視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係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重機車駕駛追撞,兩造肇事者前後關係明確,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在前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有無超過規定標準都會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車追撞,因此自行車騎士酒後駕車行為非列「肇事原因」。 四、本局製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提供當事人參考,非供作為事故理賠或求償之依據,且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應以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留言序號:

1071217-01

主題:

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14 20:49:25

留言人:

小翊

留言內容:

請問12月24日晚上8:40左右在火車讚站起有交通警察在指揮,不讓人停門口說這樣裡面的人怎出來,但是有人停在斑馬線上卻不驅趕為什麼?停在那行人更不能走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12月24日晚上8:40分左右在火車站交通警察在指揮,不讓人停門口說這樣車站裡面的人怎出來,但是有人停在斑馬線上卻不驅趕。」 有關您提及之時間為12月24日尚未將至顯屬誤植,本分局無法就台端提供之資料進行查證。另彰化火車站前方地面標線均為紅線實線,依法不得臨時停車,對於您所稱有人停在斑馬線上,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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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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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14-01

主題:

員林興華東街長泰街轉彎處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14 07:39:11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您好.員林興華東街長泰街轉彎處.原本劃紅線.重鋪路面後劃槽化線.劃了又塗掉.沒有補上紅線.該處屋主停了兩輛車都停到路中間還放三角錐佔用,反應也不見處理.該處出入車輛很多,影響轉彎視覺,反應多次了.真的很危險,拜託幫忙ㄧ下.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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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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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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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臺端於107年12月1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興華東街與長泰街口轉彎處違停1案」,本案已由本分局第五組派員前往現場地勘,地勘後所見交通標線設置情形與臺端所敘狀況相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交通標線(標誌)規劃、設置之權責機關為各所轄鄉(鎮、市)公所,本分局已於107年12月17日依員警分五字第1070038076號將臺端所建議事項涵轉權責單位辦理;另有關車輛違停部分,俟彰化縣員林市公所將該路口標線設置完竣後,本分局將督同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處交通違規的取締與告發。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張義彬,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071213-05

主題:

紅綠燈時間自動控制程式可能跑掉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13 06:52:59

留言人:

學生

留言內容:

在精誠國中到金馬路三段的4路口紅綠燈 金馬路上的紅綠燈 時間太長高達4分鐘 直走等跟左轉燈 都分別兩分鐘之久 以前左轉燈 車都得迅速通過否則都來不及過 現在 車全部通過就算了 還超時...這樣對早上趕火車上課的我們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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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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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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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彰化市金馬路與林森路口、林森路300巷口號誌停等時間過久1事,查彰化市金馬路與林森路口狀況特殊,故本局將林森路300巷口及金馬路與林森路口號誌,以特殊連鎖運作方式(三次週期對一次週期)對應,其餘路口本局將派員前往查看是否成連鎖狀態。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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