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25-01
盆栽問題
回覆次數:12018-12-22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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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突里大順街98巷這裡盆栽能不能請警察來看一下 開個勸導單之類的??每個人都狂弄盆栽跟樹。 開個車轉角都擋視線都快比車高了 停個車都沒位子。 水溝跟道路旁滿滿都是花盆搞的路都小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溪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溪湖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溪湖派出所(04-8852404)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1-03
彰化市中央中山路口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22018-12-21 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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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這裡的居民,每次走這個路口如果是行人的話,如果照著路口號誌來走斑馬線,百分之百會被車撞,為什麼會規劃這麼爛的路口號誌時間呢?麻煩貴局處理一下,再不行只好PO彰化人大小事。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12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號誌設計不良」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一、 有關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中央路行人號誌燈有問題,行人依綠燈號指示無法通行1事,經本局派員現場勘察該路口號誌運作情形為:同一行車方向之行車號誌與行人號誌執行相同燈號管制並無不當之處。 二、 另所述欲通過該路口之行人相當危險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本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部分,本局將責由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疏導取締。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1-02
警方交通隊回覆文-酒駕無責論,助長酒駕
回覆次數:22018-12-20 21:58:37
蔡澄德
交通事故JM001070500230案件申訴 回覆如下: [[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4日、15日及19日寄給本局ERP系統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酒後肇事,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登載不實」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件交通事故處理員警有對雙造當事人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對於腳踏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檢測值超過規定標凖部分,已製單舉發。 二、另警察機關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主要是分析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之「肇事原因」,「肇事原因」涉及違反「道路法規」之行為,主要關鍵在違規行為必須與交通事故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才構成(按「相當因果關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凡認為在一般情形之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 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亦即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通常有此行為就會產生碰撞結果,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三、審視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係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重機車駕駛追撞,兩造肇事者前後關係明確,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在前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有無超過規定標準都會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車追撞,因此自行車騎士酒後駕車行為非列「肇事原因」。 四、本局製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提供當事人參考,非供作為事故理賠或求償之依據,且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應以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請問酒駕者發生交通事故時依貴局交通隊生活經驗判斷都是事故對方該注意交通安全的事,酒駕者不須注意交通安全. 請問酒駕者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責無肇因嗎? 為什麼要測試酒駕者直線行走(駕馭),不就是要測試酒駕者有無行為(駕馭)能力嗎? 請問局長酒駕無責論對嗎?這不是在助長酒駕嗎? 酒駕者若無法直線行走(駕馭),左右亂走,後方騎士再怎麼注意都無法避免撞擊不是嗎? 貴局交通隊以[在前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有無超過規定標準都會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車追撞]這種生活經驗判斷對嗎? 酒駕不是嚴重肇因之一嗎? 酒駕無責論對嗎???????????酒駕零容忍錯了嗎? 請局長查明回覆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2月21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酒駕無責論,助長酒駕」1事,茲答復如下: 警察機關製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係分析研判各當事人可能之肇事原因,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爰此,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腳踏自行車騎士是否應負肇事責任由法院之判決為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1-01
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22018-12-20 21:44:19
李先生
彰化新平路(果菜市場往彰水路方向)與彰鹿路、彰水路交叉路口 快車道全部綠燈後,轉為紅燈後卻發現往右的綠燈一樣是亮著 然而這個往右的綠燈不是變黃再變紅消失 而是突然消失不見就讓慢車道的變綠燈 覺得這會讓慢車道的會有機率讓快車道想要右轉的搶快發生車禍 交通號誌的變換要注意一下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李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7年12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新平路與彰水路、彰鹿路口號誌運作方式」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彰化市新平路與彰水路、彰鹿路口號誌運作於右轉箭頭燈變換紅燈時未先顯示黃燈1事,本局將通知號誌維修廠商派員前往現場勘察調整。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0-05
良民證,取件
回覆次數:12018-12-20 13:16:47
游
不好意思我想問的是網路申辦後可以六日取件嗎?還是只能平常日(非例假日)!?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之臨櫃申請及領取,需於上班時間辦理(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臺端如不克親自前來,可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委託人需攜帶其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及申請人之私章。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0-04
可疑人士隨意出入
回覆次數:12018-12-20 09:26:26
Ellen
您好,我司為敦義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位在彰草路116號! 今天早上有一台機車,車牌為TSI-746,隨進出入我司停車場,並繞行一圈! 在此提醒,希望警方可以多加注意!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中正路派出所利用巡邏等勤務加強可疑人車之攔查;另為爭取處理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中正路派出所(04-7633696)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0-03
良民證網路申辦,取件
回覆次數:12018-12-20 07:27:19
游
請問申辦後可以六日取件嗎?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受理民眾線上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後,製發時間約3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特殊原因(如有刑事紀錄者)不在此限;另領取時需攜帶身分證(於出國使用者需攜帶身分證及護照)、證書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建議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向本局外事科04-7615463聯繫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0-02
交通事故案件申訴未回覆
回覆次數:22018-12-19 10:16:59
蔡澄德
交通事故案件1071200018,1071200019,1071200022編號,局長及交通隊迄今未回覆請查明為何?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蔡澄德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2月17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酒後肇事,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登載不實」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件交通事故處理員警有對雙造當事人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對於腳踏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檢測值超過規定標凖部分,已製單舉發。 二、另警察機關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主要是分析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之「肇事原因」,「肇事原因」涉及違反「道路法規」之行為,主要關鍵在違規行為必須與交通事故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才構成(按「相當因果關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凡認為在一般情形之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 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亦即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通常有此行為就會產生碰撞結果,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三、審視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係前方腳踏自行車騎士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重機車駕駛追撞,兩造肇事者前後關係明確,依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在前自行車騎士酒精濃度有無超過規定標準都會遭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後方車追撞,因此自行車騎士酒後駕車行為非列「肇事原因」。 四、本局製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提供當事人參考,非供作為事故理賠或求償之依據,且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應以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220-01
違規擺攤
回覆次數:22018-12-19 08:29:33
詹惠茹
二林基督教醫院旁邊維康用品店,靠馬路邊有ㄧ攤賣碗糕的,長久ㄧ來每天早上都在路邊擺攤,有ㄧ次我在她擺攤前就停好機車,之後她推攤車來擺攤,她口氣很凶的叫我把車牽走,這是什麼道理。她常期違規擺攤,無法無天,請相關單位有積極取締作為。不要讓路霸那麼蒼狂。警察辛苦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芳苑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您好:感謝您對本轄交通的關心,有關台端檢舉二林基督教醫院前有攤販違規擺攤,經本分局多日派員前往查看,均未發現有攤販設攤情形,本分局將持續加強附近巡邏,取締違規行為。 台端如有發現攤販違規擺攤可撥打110報案電話或逕向轄區二林分駐所報案(04-8961072)。
1071219-03
檢舉相關
回覆次數:12018-12-18 20:49:29
孟先生
檢舉案件編號20181009028 於相關車號欄位誤會為自己的車號 故在影片中找不到,而影片中惡意煞停車主車牌號碼已明顯清楚 前方車主煞車燈未亮已打雙閃,前方離轉彎處還有一大段距離,卻緊急煞停,嚴重造成用路安全及人身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 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交通違規舉發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