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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103-04

主題:

巷弄畫紅線處長期違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1-02 17:18:36

留言人:

小市民

留言內容:

辛苦的警察先生/小姐 彰化市崙平南路498巷巷尾有一社區,此巷均畫設紅線禁止停車,但有多數沒有公德心的人長期佔用,要麻煩辛苦的警察人員協助處理,以免影響用路人行的權利。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莿桐派出所(04-7523151)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03-03

主題:

執行取締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1-02 13:50:24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建請縣警局: 希望縣警局要求員林分局應全面執行取締員林市道路交通各項違規,因為近年來員林市道路交通違規越來越嚴重,唯有員林分局多年來視而不見、不取締,只有專心取締機車兩段式左轉,其他如紅線違停、違規臨停、逆向行駛、並排停車....等各項違規 卻可以視而不見、不取締,所以希望縣警局要求員林分局應全面執行取締員林市道路交通各項違規 以免造成違規現象日益嚴重 造成民眾困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員林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各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03-02

主題:

車速很快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02 11:28:18

留言人:

熱心民眾

留言內容:

感謝長官回答 案號:1071227-02 所提問題.... 但本人意指和美鎮線東路漆段高速公路下來至線東路六段筆直道路.... 而不是要左轉去堤岸道路之紅綠燈.... 這段從高速公路下來的大卡車..聯結車...小車等等車速都很快 一側有多家工廠貨車出入..另一側則有在堤岸種田的老人家騎車下來.... 之前陸陸續續都有發生事故....也有看過相關單位來勘查 但久了...就都沒有作為!! 這段速限應該是60公里....但許多車輛往往都超出速限許多 每天幾乎都會聽到大卡車按喇叭以及急煞的聲音 希望從和美焚化爐開始的紅綠燈都能做動..... 也希望上級長官能派員加強取締超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8年1月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線東路7段國三和美交流道下來至線東路6段間路口號誌建議開啟三色運作1事,因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縣烏溪堤岸設施改善工程」封閉堤岸道路,現在並無車輛進入堤岸道路,故和美鎮國三和美交流道至線東路7段往和美方向號誌均以閃光號誌模式運作,另線東路6段垃圾焚化爐前路口上下班時段已呈三色運作模式,三色號誌運作並非作為車輛限速之用途,係用於疏導車流之作用,故爰以目前號誌運作為宜,另建議派員於線東路6段至7段間取締超速1事,本局再行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80103-01

主題:

網路遊戲霸凌威脅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02 10:10:47

留言人:

無言

留言內容:

你好~我2018/11月底有去鹿港海埔分局備案遊戲首由上被人汙辱. 辱罵的案件請問處理了嘛!!警察說有新的截圖可以拿給你們!!可是你們處理結果還沒跟我說~~剛剛遊戲上被人威脅說要去人家公司請問這能告隨意打探個人私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你於108年1月2日至本分局分局長信箱投訴『網路言語霸凌』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目前已責由所轄區海埔派出所派員與你連繫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偵查隊 承辦人員:劉德胤 聯絡電話:(04)7770837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海埔派出所聯絡電話:(04)7775565 勤務指揮中心:(04)7772001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02-05

主題:

案號:1071217-04進度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01 09:48:36

留言人:

阿富

留言內容:

兩個警察大人,一個說會回覆,半個月了沒消息也沒看到明顯改善,一個說會責付,尤其是我反應的,中華路與福安巷口,只要晚上鴨師傅的東山鴨頭有來擺攤,人跟攤車都擠在巷口,巷口已經夠狹窄了,還在那邊排隊擺攤,更不解的是,攤車竟然可以在紅線擺攤??而且已經好多年了,這樣真的是可以的嗎?非得要鬧出人命,還是有什麼事故發生才會重視嗎? 還有人在FB PO文說,顧客好有秩序,都會排隊了,看起來真的好諷刺,大人們在看FB不然在巡邏都沒看到那麼明顯的違規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8年1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北斗鎮中華路與福安巷口,鴨師傅(東山鴨頭)攤車違規擺攤且顧客排隊造成人和車都擠在巷口,影響交通安全」1事,本局已聯繫該轄北斗分局查處逕復,請您靜候通知;另案件如果有立即性危害,亦可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陳龍文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3

留言序號:

1080102-04

主題:

巷內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12-30 22:10:07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 巷內狹小用路不便,未按規定方向停車, 警察有看過幾次,還是一樣。怎麼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用路人君您好: 臺端於108年1月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內停放汽車影響交通安全案,所轄大霞派出所已派員至現場查處,惟該巷內住戶屋主主張該巷內土地係私有土地,並非供道路使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中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其中未包括私有土地。警方執法取締本應嚴謹、合法、公正、客觀,以避免錯誤執法造成民怨,該案為免爭議,本分局已函文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勘定該巷道是否為既成(現有)道路或巷道,俾利後續執法行政作為。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02-03

主題:

違停舉發處理效率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30 07:32:31

留言人:

路人甲

留言內容:

貴單位處理違停時效冗長。 案號:20181217009 2018年12/15迄今事證明確(人事時地物含相片皆有),然現階段網站上仍顯示辦理中。不知是工作忙碌還是怠惰,若造成違規人僥倖心態繼續違停,或行人因閃避違停車輛致生危險,請問後果責任是老百姓自認倒楣嗎?還是貴單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8年1月2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車輛違規停車檢舉(案號:20181217009)查處進度緩慢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員林分局儘速查處。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02-02

主題:

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12-29 21:12:18

留言人:

水之道

留言內容:

https://goo.gl/maps/SG3LfxEw7R92 彰化市金馬路與建國北路口號誌,當圓頭綠燈亮時,如果車輛行駛在金馬路要迴轉時,卻發現有禁止迴轉標誌,但號誌圓頭綠是指左右均可轉,建請是否改方向指示箭頭,以免讓用路人徬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水之道先生(女士)您好: 您於108年1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更換彰化市金馬路及建國北路口號誌燈箱」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建議更換該路口號誌燈箱,依據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第206條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一、圓形綠燈(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軸直行或左、右轉;該路口已有附掛禁止迴轉標誌牌提醒駕駛人遵循且地面亦有標線配合,號誌設置並無不當;惟建議更換號誌燈箱本局將函請權責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研議。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02-01

主題:

民防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2-28 20:44:36

留言人:

侯國雄

留言內容:

本社區近期籌組社區巡守隊,不知貴局是否有提供一些應勤裝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經彰化縣政府立案核准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且逐日正常運作之守望相助隊,經所在地警察分局審核符合規定者,每隊每月核發工作獎勵金新臺幣1 萬元整(供公務及購置應勤裝備使用),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局保安科(04-7619622)或各分局第四組聯繫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1227-04

主題:

彰化市自由街違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12-26 20:16:22

留言人:

彰化市民

留言內容:

您好! 彰化市自由街41號至65號有畫雙黃線沒有畫15公分的道路邊線。自由街與自由街38巷51弄交叉路口處,在自由街53號至55號長期有人在路邊違規停車幾乎停24小時,每台經過的車子皆需要跨過雙黃線到對向車道才能通過。根據交通法規無道路邊線不可以停車可罰900元,並交岔路口十公尺明文禁止臨時停車可罰900元。請您勸導民眾勿違規停車或開單制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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