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24-01
感激不盡!
回覆次數:12019-01-23 18:37:35
葉峻良
我要感謝和美分局中寮派出所楊所長! 承辦警員黃永昌還有全派出所的警務人員! 我媽媽是在今年元月12日早上五點四十到六點之間在東谷路發生車禍, 她騎腳踏車被機車擦撞之後, 機車騎士將我媽扶起繼之將腳踏車鏈條修好就默默的離開了, 我媽後來被我們家屬送彰基後發現是顱內出血轉送加護病房, 那天晚上快九點, 我從加護病房出來後立即到中寮派出所跟值班員警訴說, 我想調沿路的監視器, 所長聽完我的描述後馬上說: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 立即就跟另一位女警陪我到車禍地點的盅龐水產調閱監視器, 而且盅龐水產的人員也很熱心, 就算是到下班時間了,還是先讓我們將監視器看完, 隔天還另找工程師來調閱另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難得的是中寮派出所的警察同仁也都全程陪同沿路調閱監視畫面, 雖然很可惜的最後沒有查撞到我媽被撞擊的直接畫面, 可是警察局的承辦人員都有來跟我們匯報他們的辦案進度到哪邊, 也因為我媽沒辦法判斷是誰撞到她的, 也沒辦法說出肇事者特徵,所以沒能找到撞我媽的人, 可是中寮派出所他們所有同仁的辦案熱忱, 還有認真的態度真是讓我們家屬十分感動! 也親自證實了警察真的是人民最好的褓母! 我一直表達對他們真摯的感謝, 並且有表示要送東西慰勞他們的辛勞時, 他們更是明確表達不用送東西,他們絕不會收之意, 並且說這是他們應該做的工作, 也表達了很可惜沒有找到直接撞擊我媽的肇事畫面, 雖有找到事發當下肇事地點經過的前後關鍵幾個人,有可能是肇事者, 不過我媽還是沒辦法指認出肇事者特徵, 所以我也跟中寮派出所警員他們說沒關係 因為他們盡了最大的努力了, 我媽後來也平安的出院了這樣就好了, 我還是想表達我最高的感謝之意感謝楊所長 以及他帶領的團隊真的是人民最好的褓母, 謝謝你們!祝福你們新春愉快,事事如意! 葉峻良敬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 感謝台端對警察工作的支持與鼓勵,本局全體員警將持續克盡職責、堅守個人崗位,以提供縣內民眾一個「平安、順暢、溫馨」的生活環境;另有關台端所述之情事,本局將轉交和美分局知悉嘉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2-02
轉彎處10公尺
回覆次數:22019-01-21 21:57:35
Ri
你好,請問轉彎處10公尺禁止停車! 這個10公尺是從哪邊開始算起?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臺端您好: 您於108年1月22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轉彎處10公尺」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致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另依據交通部62年7月14日交路字第12815號函示,有關交岔路口自何處算起:「未設置號誌燈者,自四個轉角處中心點起算左右各10公尺。設有號誌燈者,自燈柱起算各10公尺。劃有停止標線,自停止標線起算」。臺端如仍有疑義,可逕洽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路權機關)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080122-01
檢舉案件
回覆次數:22019-01-21 21:52:46
林聖凱
於107/11/28檢舉案件,單號20181128010,目前還處於辦理中,這樣的效率有待加強。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林聖凱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1月22日寄給本局ERP系統「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1128010)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1-03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12019-01-20 23:20:44
陳
本網站彰化縣警察局的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網頁,檔案一直無法上傳投書成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檢舉違規影像無法上傳,目前本局交通違規舉網路尚屬正常。建議您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項下輸入相關資料,亦可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21-02
公車站牌違停
回覆次數:22019-01-20 18:41:17
張凱博
依照規定公車站牌前後10公尺不是不能臨停嗎?有時在大村蓮花池(大村當歸鴨旁)的站牌搭公車都快要到快車道上才能搭上車,也常看到要迴轉的車子,因為臨停車子的關係,差點撞上路邊車輛或是要前進後退幾次才能閃過,請問哪邊區域這樣停是合法嗎?還是沒在取締?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月21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村鄉蓮花池站(大村當歸鴨旁)公車站牌,常有違規臨時停車,阻礙交通及民眾搭乘公車」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村上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村上派出所電話04-8525474,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1080121-01
檢舉案件編號20181230049違規不明確?
回覆次數:22019-01-19 23:30:12
沈緯帆
此違規檢舉事實不明確?後車搶超越前車,空間不足就能跨越雙黃線擠壓我方行車道?肇事的話我方活該倒楣?違規車量車身跨越雙黃線近一半,這樣不明確?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沈緯帆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1月21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1230049)未舉發疑義1事,本局已再函請員林分局針對該案重新檢視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1080119-01
農曆春節交通疏導
回覆次數:22019-01-18 23:43:02
張仁惟
建請員林分局: 希望員林分局研議規劃今年2月1日~2月10日(農曆春節期間)於員林市百果山公園湖水路路肩、中央分隔島(內側車道路肩)等 放置交通錐及橫桿相扣 並張貼禁止停車公告,因為近年百果山農曆春節期間人潮、車潮眾多,唯有往年只放置交通錐 但未使用橫桿相扣 造成機車依然違停 影響住家出入 所以建請員林分局 希望研議規劃今年2月1日~2月10日(農曆春節期間)於員林市百果山公園湖水路路肩、中央分隔島(內側車道路肩)等 放置交通錐及橫桿相扣 並張貼禁止停車公告 以維護住家出入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8年1月1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建議員林百果山公園春節連假疏導相關措施」,本分局於108年1月19日10時與百果山公園業者開協調會,對於員林市百果山公園湖水巷與出水巷路旁,由百果山探索樂園業者擺設交通錐與連桿,擺設後,再由林厝派出所派員勘查是否符合擺設標準,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1080118-02
交通違規檢舉效率奇差
回覆次數:22019-01-18 08:25:10
陳信甫
我去年12/3檢舉一個交通違規,單號2018120324,到今天一個多月了還在辦理中!!?? 交通隊的警察是一個月沒領薪水沒做事了嗎?? 效率差到想去警政署網站投訴了....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陳信甫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1月18日寄給「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81203024)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118-01
網狀黃線長期亂停現象
回覆次數:22019-01-17 09:32:49
游均富
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77巷10弄及12弄間通道上(張代表服務處前)有清楚的網狀黃線但每日仍有大量車輛違規且併排停放.拖吊車也常從此通過但沒拖過半台警察亦常經過也都無所動作.請問網狀黃線是畫假的嗎?每要進出巷弄都會被那些違規車輛擋住視線.曾見過幾次因此而造成的小擦撞難道無解?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月1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中山路2段277巷10弄及12弄間通道黃網線上,常有車輛違規停車」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員林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員林派出所電話04-832076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1080116-01
併排停車
回覆次數:22019-01-15 13:13:15
楊博皓
你好,敝人在1/7有檢舉一件並排停車之違規事件,迄今還在辦理中,效率是不是有待加強?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楊博皓先生您好: 臺端於108年1月16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車輛違規停車檢舉查處進度緩慢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員林分局儘速查處。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