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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211-03

主題:

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2-05 14:26:03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本局現在是否有位叫鐘賀民的男子被拘留中79年次好像是未報到被拘留的感謝您 想得知他還要被拘留多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拘留所於臺端洽詢時間並未留置該鐘姓民眾,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與轄區警察分局或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04-8357274)聯繫咨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2

主題:

路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03 12:17:26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田尾鄉民族路一段195巷和185巷路口,路邊單向停車路已經夠小了,腳踏車業者還把腳踏車停在兩側路邊,影響出入交通,無法閃車,是否能關心一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一)感謝您對本分局交通之關心,有關您所述事項,本分局將規劃專案勤務加強 取締作為。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五組 (三)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蔡惠兒 (四)聯絡電話:04-887101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11-01

主題:

違規停車擋住出入口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2-01 18:27:11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我是案號:1080128-06。對於該局的回覆,有疑惑。回覆文的第三條之二妨礙交通(該車已經停在機車道並妨礙車輛進出)意思這不是妨礙交通?不能拖離?只能告發?該員警告發並有拍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臺端於108年2月1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第二次陳情同一事由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第二次陳情反映,和美鎮違規停車車輛警方為何無法執行拖吊案,本分局於臺端第一次陳情時已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1、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3、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另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3、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前項第二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綜上所述,臺端第二次陳情同一事由交通違規案,本分局依上開法規規定將本案以登記方式辦理結案。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01-02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31 17:35:54

留言人:

施貝蓉

留言內容:

我家住在彰化縣福興鄉福三路四段381巷 無尾巷最後一間 外面轉角處21號住戶在我們的巷口旁擺了十幾個花盆 佔了停車位 請他們移走意願並不高 可以請人到場處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2月1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檢舉『路霸』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由轄區福興分駐所前往該地點勸導,目前該住戶已將盆花移除,如再有類似案件,您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博賢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80201-01

主題:

在本網站上的交通違規舉發陳情日被更改數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31 16:04:28

留言人:

林小姐

留言內容:

1/26於本官網舉發交通違規的違停問題,當下也收到案號通知的回信,查詢進度始終「辦理中」,直到1/30又收到連續兩封的案號通知信,無庸置疑的,查詢後仍是「辦理中」,而上面的陳情日期時間也已經不是原本上傳的時間,實在疑問這是有人情壓力而拖泥帶水的手法,還是只是百姓不懂的業務繁忙因此進度太慢的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林小姐您好: 臺端於108年2月1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交通違規檢舉日遭更改1事,經本局調閱系統資料,臺端之檢舉案件共計3件,本局分別於108年1月26日12時3分、108年1月30日13時58分及108年1月30日13時59分受理完成,該3案無內容修改紀錄,目前由所轄彰化分局調查辦理中。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30-01

主題:

員林市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29 15:44:35

留言人:

藍尹吟

留言內容:

現1/29 15:40於光明街232-1號前為停至路中,請派人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月30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1/29 15:40於員林市光明街232-1號前有車輛違停」一案,本分局派員前往現場並無發現車輛違停情事,為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 ,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員林派出所電話04-832076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9-03

主題:

違停取締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1-29 01:13:00

留言人:

請幫幫忙吧

留言內容:

您好: 1.彰化市自由街自7-11中山路至 竹和路 這一段違停嚴重。在台化理髮部前的T字路口的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在自由街482巷前轉角處有畫紅線與黃線,也長期違停與久停。在自由街38巷51弄的T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和逆向停車。在自由街38巷67弄的T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在竹和路191巷2弄的T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在竹和路的十字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有人長期違停與久停。 2.該路段時常看警察巡邏,但從來不見取締與開罰。不是要等有人報警才要開罰吧!因該要主動取締吧!拜託,拜託。 3.彰化市自由街自7-11中山路至 竹和路 很多部份只有雙黃線,沒有道路邊線與叉路10公尺與轉彎處10公尺的紅線,清楚告訴民眾那些地方是不可以停車的,請派人員來畫線,拜託,拜託。 4.彰化市的違停請警察主動取締或勸導,而不是被動等民眾報案才要處理。不要讓大家覺得違停是彰化市的日常表現...... 無奈的平民百姓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01月2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提及「彰化市自由街7-11中山路至竹和路等違規停車案」,本分局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一)彰化市自由街7-11中山路至竹和路違停。 (二)台化理髮部T字路口違停。(三)自由街482巷前轉角紅線及黃線處違停。(四)自由街38巷51弄、自由街38巷67弄T字路口違停。 (五)竹和路191巷2弄口違停。本分局已加強上述路段交通整理,並提報中山路與自由街道路改善工程及對違規車輛舉發。惟部份路段未劃設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部份路段尚有道路歸屬待確認等問題,無法直接據以舉發。如您有發現上述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認定及提報道路工程改善。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9-02

主題:

鹿港菜市場違規攤販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1-28 21:16:25

留言人:

蔡鐘賢

留言內容:

鹿港菜市場違規攤販問題留言:每天在早上九點以後,大明路28-50號左右,違規推車攤販,佔領路中間做起免錢生意,造成交通大堵塞,也鮮見警察出來主持正義,讓違規攤販越顯囂張.....可以勞駕分局長出來發派一下工作,讓這些人不再那麼無法無天,佔據道路視為理所當然,阻礙交通,讓合法攤商有苦難言無法正常做生意,感恩戴德 .... 大恩難以言謝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鹿港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台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129-01

主題:

和美鎮中山路禁止汽車通行時段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1-28 14:02:23

留言人:

施先生

留言內容:

和美鎮中山路與中正路口禁止汽車通行標誌, 以前有附禁止時段(08:00-12:00), 近年禁止時段卻消失不見. 是否應予補設?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施先生您好: 臺端反映和美鎮中山路與中正路岔路口禁止汽車通行標誌說明附牌掉落不見1事,係屬路權單位和美鎮公所業管,本局已函請和美鎮公所依權責研議卓辦。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願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邱銘芳 聯絡電話:04-7243490轉309

留言序號:

1080128-08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1-27 14:19:38

留言人:

施貝蓉

留言內容:

我們家住無尾巷,轉角的那戶旁邊擺放一堆花盆導致我們裡面三戶出入有點不方便,這就算了 前幾天還將四個大花盆放在路中間 影響我們出入,可以到場請他們移除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派員調查及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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