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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1003-001

主題:

公車車門碰到乘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0-03 22:03: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公車停車車門不小心碰到乘客,是否屬於交通事故,但不知道乘客有受傷,等乘客下車離開後,公車才開走,而乘客事後才告知,是否會有肇事逃逸、遺棄或過失傷害問題,以及當下若無報警,是否會有交通違規罰單問題,以及若車禍賠償,若保險公司看到維修項目及估價單審核完,且已經賠償完畢雙方和解,或賠償維修金額已協調好,是否屬於民事範圍,若覺得賠償不合理或民事求償已過,是否與刑事、民事相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13年9月18日本局在「警民交流留言板」,編號1130918-004提及「過失傷害」1事,已責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臺端諮詢「過失傷害等法律問題」1事,提供本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供諮詢法律相關事宜。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警務佐林建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留言序號:

1131002-002

主題:

佔用騎樓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0-02 22:55:52

留言人:

AH

留言內容:

伸港光明路29號佔用騎樓停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AH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AH君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伸港鄉光明路29號占用騎樓停車,經本分局派員多次查處,因該處鐵捲門緊閉,未能確認是否有車輛占用之情事;另設置鐵捲門是否涉及擅自改建騎樓已函報權責單位查處。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陳宜仟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002-001

主題:

無掛牌汽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0-02 16:45:19

留言人:

林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一段417號(日本普利司通輪胎-協信店),的斜對面路邊停車有一台(紅色麵包車-車面漆車牌8H-2542無掛牌汽車,此車一丟就是2年之久不能處理嗎!?很遮擋建興六街出口時來車注意方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小姐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小姐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事項經本分局派員查處,現場已無該無牌汽車。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聯絡人員:警務員林博文,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131001-002

主題:

佔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0-01 11:37:2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員林市台鳳路7號這條道路上違停頻繁以造成道路使用上安全疑慮,屢次向地方派出所反應,無明顯效果改善,請加強巡邏來確保用路人安全。 新生路279號住商不動產旁利用安全錐佔用道路也已影響到用路人權利,請前往實勘勸導改善。謝謝 留言建議已多時 未見改善,安全錐都已經要放到白線上了,若此路段為公有道路,是否有礙觀瞻 嚴重影響用路人的權利。 在佔用的安全錐旁停放的車輛上有警友會識別證,不知道會不會因為這樣比較不容易取締,不然怎麼平民經過的時候安追錐都在,警察來巡視時都不見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3年10月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台鳳路段違規停車及新生路279號安全錐占用道路案。本分局莒光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停車在案。 針對旨揭地點勸導民眾移除占用道路之障礙物,且將該地點列為清道專案執法重點路段。 本分局將持續編排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敬祝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31001-001

主題:

中央路右轉車道被左轉車占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0-01 08:43:07

留言人:

梁先生

留言內容:

中央路右轉中華西路有專用的右轉燈號,但每早上都會有左轉車占用車道,近日更誇張連加油站內都有很多車跨右轉車道逕行左轉,這樣的問題請幫忙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央路與中華西路口,常有左轉車占用右轉車道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930-004

主題:

占用路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9-30 17:16:47

留言人:

黃鈞宴

留言內容:

2024/09/17 ,留言序號1130917-001 已在此反應,但這兩天觀察亦未改善,在此再次檢舉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一段95號,全X電器行及隔壁鐵皮屋及廟宇,路邊擺放廢棄或維修中冷氣冰箱,鐵鼻屋前私自擺放安全錐後庭自家小貨車,占用路邊,google搜尋該地址就有違規照片,並未改善,走在路上還要繞路,公園路上下班時間車流大甚是危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案與編號1130930-003重複建議,本案已交辦彰化分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930-003

主題:

占用路邊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4-09-30 17:11:06

留言人:

黃均晏

留言內容:

2024/09/17 ,留言序號1130917-001 已在此反應,但這兩天觀察亦未改善,在此再次檢舉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一段95號,全X電器行及隔壁鐵皮屋及廟宇,路邊擺放廢棄或維修中冷氣冰箱,鐵鼻屋前私自擺放安全錐後庭自家小貨車,占用路邊,google搜尋該地址就有違規照片,並未改善,走在路上還要繞路,公園路上下班時間車流大甚是危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公園路1段95號前道路障礙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及違規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30930-002

主題:

紅線被塗黑漆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9-30 08:40:43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縣彰化市三民路237巷79號門口的紅線被塗黑漆, 別叫我打110, 我打過了沒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三民路237巷79號前紅線遭塗黑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本分局派員前往查處,尚未發現臺端陳指之情事。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930-001

主題:

娃娃機賭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9-30 01:45:16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芬園鄉全聯附近、芬園全家金馬店附近 娃娃機場內多台刮刮樂,彈跳台、骰子台、刮刮樂、戳洞、娃娃機更改機台行為,疑似賭博。 附近都還有學校,希望能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芬園鄉芬草路、彰南路娃娃機場內,內置有賭博性質改裝娃娃機1事」,本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彰化分局將派員前往了解,查察涉變更原遊戲流程(玩法)及改裝內部裝置之選物販賣機,函報彰化縣政府認定,據以依法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皞 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929-007

主題:

請問警察大人鳴笛=勸導嗎? 請明確回覆是或否,謝謝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9-29 23:35:37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員警收到勤指中心通知前往取締違停,只鳴笛慢慢等駕駛出來移車後離開 說是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可是勸導不是有SOP: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所以想請問鳴笛=勸導嗎?這不符合規定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9月2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員警收到勤指中心通知前往取締違停,只鳴笛慢慢等駕駛人出來移車後離開,說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其勸導不是有SOP,鳴笛勸導是否符合規定」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對於違規停車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得依法施以勸導代替舉發。 二、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亦無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李春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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