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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17-004

主題:

看得很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7 20:06:29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我不想再收到123165的反詐騙宣導簡訊,就如同垃圾信件一樣,還要浪費時間刪除,時常收到123165的垃圾簡訊,真不喜歡 ! 同樣的宣導內容還寄2次的,令人反感 ! 看了就討厭...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果您不想再收到來自123165的反詐騙宣導簡訊,建議您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告知不要收到簡訊內容。

留言序號:

1140917-003

主題:

交通事故處理進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7 15:37:10

留言人:

梁恆修

留言內容:

我弟梁宏澤於8/3於二溪路綠色隧道發生嚴重意外事故,請問其案件編號及其處理過程為何?目前進度如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關於交通事故案件編號及處理進度,建議您撥打事故證明單上所載之聯絡電話,洽詢本案承辦同仁,以獲得最新進度。

留言序號:

1140917-002

主題:

分享資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7 15:20:4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傳資料給人家,而對方沒有收到,或是沒有誠實跟對方告知有收到而再傳一次資料,是否有涉及刑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單純因傳輸過程中資料未成功傳送,或對方未明確告知是否已收到,致使您再傳一次資料,通常不涉及法律。

留言序號:

1140917-001

主題:

中山路二段(仁愛路至中興路段)於上班時段是否需要交管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9-17 08:48:11

留言人:

陳威誠

留言內容:

近期因市區諸多地點在進行下水道工程,卻未能進行相關交管,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 尤其中山路二段(仁愛路至中興路段),此段因為中興路口有工程施工車道縮減,導致上班時間都會有回堵的問題,加上中興路口、成功停車場前、仁愛東街三個路口的交通號誌有時間差,造成成功停車場前的路口區回堵,由中山路二段158巷要前往仁愛路的車輛被擋住無法移動,更有機車騎士被迫在汽車間穿梭通過中山路,這樣容易造成視線上的盲點,進而產生車禍。可否請鄰近派出所派遣人力進行交管或請工程單位負起交管的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山路2段(仁愛路至中興路段)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路段,經查為彰化市汙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施工,施工期間已由施工單位自行派遣義交2名負責交通指揮疏導,維護交通順暢,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壅塞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916-002

主題:

刑法侵占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6 21:08: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公司服務人員換錢,而公司服務人員拿公司的錢跟員工換,或是叫餐點公司人員拿公司的錢找零,而員工拿自己應該找的錢回來,是否有涉及侵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公司服務人員以公司的錢協助找零,而員工只是取回屬於自己應得的找零金額,並未多拿或侵占不屬於自己的財物,通常不會涉及刑法上的侵占罪。

留言序號:

1140916-001

主題:

侵占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6 13:34:2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公司叫午餐晚餐,拿錢給公司人員找,若公司人員拿其他同事繳的錢或是公司讓客人換的錢找零,當事人拿自己找零沒有多拿,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果只是公司人員將其他同事繳交的款項或公司代收的零錢,用來找零給您,而您也只是 拿回自己應該找的零錢,沒有多拿或占為己有,那麼這樣的行為並不涉及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0915-002

主題:

車禍賠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5 21:07: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不小心撞到他人車輛,但是沒有跟對方講,而與對方協調賠償多少後面當事人車主辦理保險理賠,若要求償是否屬於民事,與刑事是否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與對方的賠償協議屬於民事責任的範疇,並且在事故中若無人受傷,通常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建議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報警並配合警方調查,以避免未來可能的法律糾紛,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留言序號:

1140915-001

主題:

請警察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9-15 09:28:33

留言人:

吳婕瑀

留言內容:

員林小太陽診所那條路有些人路邊停車車身ㄧ半在外面ㄧ半在裡面,不然就是停在馬路上,都有停車場能停,一川學院那間他們都不管家長接送ㄧ堆違規臨停不然就擋住戶出入口,我希望警察能去勸導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吳婕瑀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9月1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大同路1段285巷及正興街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前往查處,未發現違規停車之情事;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14-002

主題:

換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4 13:31:0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家消費,而拿鈔票換錢,而店員幫顧客把錢投進去售票機之後再把剩下的錢拿給顧客,顧客拿起來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顧客是依照正常交易流程,將鈔票交由店員處理,再由店員將找零金額交付顧客,顧客拿取屬於自己應得的找零,並不涉及違反法律的情形。除非有多拿或故意侵占不屬於自己的金錢,才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914-001

主題:

竊盜和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4 13:24:3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提出竊盜告訴,但民事部分已經和解,但是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會移送地檢署偵辦,被害人是否還要去地檢署出庭,以及若被竊取東西警方有找回來,但是向對方告知不要了,若自行丟棄或留著或繼續使用,是否屬於個人意願。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已和解,被害人無法撤回告訴,案件會依然移送至地檢署進行偵查和審理。被害人並非一定要出庭,要看檢察官是否通知出庭,如通知出庭而未出庭,可能影響檢察官蒐集證據及後續處理。至於警方找回的失物,是否要保留、丟棄或繼續使用,屬於被害人的個人意願,不影響案件的法律責任。

資料筆數【7136】頁數【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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