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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520-03

主題:

鹿港福興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8 16:07:18

留言人:

路人

留言內容:

目前彰鹿路跟中正路其路口無法連動, 下班時段也使得福興穀倉無法右轉入中正路方向 建議方法: 1.彰鹿中正路口調整至跟中正路的其他路口連動,且中正路同步結束放行(中山路紅燈較短路口,先行紅燈較長路口綠燈),使得穀倉的車輛可以右轉 2.將鹿興路與穀倉路口共兩路口,調整至跟彰鹿路中正路口連動(不與中正路 利特屋,豐康超市連動),且中正路同步結束放行,使得穀倉的車輛可以右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8年5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調整鹿港鎮彰鹿路與中正路號誌運作秒數1事,經查幹道彰鹿路已成連鎖狀態,如調整該路口號誌,將影響該區段號誌連鎖效能,造成民怨情事發生,故仍維持目前號誌運作方式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20-02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8 14:15:46

留言人:

蕭敬騰

留言內容:

鹿港鎮鹿草路79號對面停車場 中午的時候打電話有過去處理了 過沒多久又牽摩托車來擋 (路霸)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5月20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路霸檢舉】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為維持該道路順暢,已責由該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取締;爾後遇此類案件您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施義宏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20-01

主題:

詢問詢問4/18檢舉之交通違規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7 14:09:51

留言人:

梁小姐

留言內容:

由於我是透過電子信箱檢舉的,所以並沒有案件編號可提供.是否警方可以依照我的mail在信箱裡搜尋呢?我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回覆,也無法得知是否交通警察隊有確實收到信件.另外兩件20190418014及20190418016至今仍顯示辦理中,煩請幫忙確認,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梁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5月20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尚未查處疑義1事,答復如下: 有關交通違規檢舉請至本局官網首頁(http://www.chpb.gov.tw/),設有「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連結(建議使用IE瀏覽器),手機軟體方面亦於「彰警Online APP」意見反映項目,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陳情」頁面,以利本局案件辦理之管控,亦避免公文反復移轉拖延處理進度,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另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418014、20190418016)尚未查處,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檢視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7-04

主題:

員林市源泉路,遊覽車可以進入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7 07:51:06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每天早上七點多上班經過此路段,因道路旁有大排水溝,道路狹小 不易會車,為何尖峰時段,還有遊覽車進入此路段? 遊覽車不顧對向來道有車子,還跨越雙黃線,要小汽車如何開? 旁邊還有鐵欄杆,下去就是大排水溝,真的不好閃,也沒地方閃, 希望可以貼大張告示牌,上下班時段,大客車不可進入。 也希望警察能夠加強取締,圖自己省時間,而不願繞,造成交通阻塞。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5月17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源泉路,遊覽車可以進入嗎?」一案,本案經查本縣轄內禁止砂石車、大貨車及大客車行駛路線、路段一覽表,員林市源泉路並未禁止大客車行駛;另有關臺端陳述上、下班時段常有大客車於旨揭路段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本分局業已指派莒光派出所前往取締交通違規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莒光派出所電話04-835785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7-03

主題: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於花壇鄉永大汽車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6 23:57:41

留言人:

AKIRA

留言內容:

案號: 20190508054 * 陳情日期: 2019-05-08 19:59:38.0 * 案由: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於花壇鄉永大汽車前 辦理狀態: 辦理中 1.請問辦理的進度到哪邊了? 2.是否明天會出爐呢? 3.檢舉的辦理時間大約是多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AKIRA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5月17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508054)尚未查處1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本案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80517-02

主題:

舉發交通違規件之處理進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5-16 16:40:03

留言人:

梁小姐

留言內容:

4/18透過交通警察隊的電子信箱舉發兩件為歸案,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覆,想請問可以如何得知是否有成案或是處理進度?謝謝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交通違規舉發案件編號),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7-01

主題:

道路使用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6 16:00:59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北斗舊溪路(中山路往北斗交流道方向)不是禁行砂石車嗎為何每天早上七點至八點時段常有砂石車行駛非常危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陳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08年5月17日留言反映「北斗鎮舊溪路砂石車通行影響交通安全」,本分局答覆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及「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經查舊溪路為「防汛道路」,非屬一般道路範疇,無法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禁行大型車之規定。 二、本分局將持續督同北斗派出所加強宣導,並於鄰近路段加強取締大型車違規,感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080516-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頁面有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5-15 16:24:17

留言人:

J小姐

留言內容:

請問此頁面是否有問題?下午欲檢舉一個案件,已經上傳了好幾次,上傳完都跳出空白的陳情頁面,也沒成案,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檢舉?謝謝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5-03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5 08:06:41

留言人:

ken

留言內容:

埔鹽鄉新水村大新路一巷16-62號用花盆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鹽鄉新水村大新路一巷16-62號用花盆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埔鹽分駐所加強違規取締並拍照存證,以維護轄區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5-02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4 17:33:33

留言人:

黃崇堯

留言內容:

員林市大同路,由南向北右轉光華街路口.進入光華街左邊應屬雙向道,結果現左車道均為違規停車佔用一車道,也有逆向停車,變成單行道,影響行車安全與用路人安全,敬請幫忙取締與處理!以給行車與行人安全的道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5月1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大同路由南往北進入光華街,該路段常有車輛規停車占用車道,影響行車及用路人安全」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員林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員林派出所電話04-832076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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