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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606-01

主題:

車輛貼著警察車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6-06 00:34:12

留言人:

警察車友恐嚇

留言內容:

想請問...警察車友這機構成立是可以來謾罵民眾跟 恐嚇威脅人民的作用嗎?>< 於2019/6/5晚上, 對方擋住自家車庫, 請對方移車, 等待一會,對方一出來就開始叫囂, 一直說技術好就可以停進車庫,叫我移什麼車, 對方是停在人家家門口,卻一直要對著女主人狂罵,完全沒有理性, 還仗著自己說我是警察車友, 叫囂你們出門給我小心一點看我怎麼用你們 造成我們內心恐慌! 第一次聽到警察車友可以罵人恐嚇~沒有法律了嗎 看是婦女一直不停欺壓恐嚇謾罵, 對方車牌:9Q-9859 請告知對方所謂的警察車友 若再到自家100公尺內進行挑釁, 我方為了保護家人則進行提告並公開媒體: 車輛貼著警察車友是可以欺壓人民....這太沒天理了><可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檢具具體事證,逕至鄰近警察機關或分駐(派出)所報案,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及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605-01

主題:

檢舉這麼久都沒消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04 13:20:34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小傑

留言內容:

案號:2019052201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8年6月5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違規停車檢舉尚未查處1事,經查所轄鹿港分局業於108年6月5日查處回復。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留言序號:

1080604-02

主題:

隔壁養雞每天都在叫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04 08:03:38

留言人:

雅雅

留言內容:

我想控訴隔壁住在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30 32號 他們的雞每天都在叫 連半夜也ㄧ直在叫 吵到我門家都無法入睡!真的是很受不了! 可以麻煩警察先生去勸勸他們管ㄧ下雞好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8年6月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30及32號飼養雞隻啼叫聲妨礙安寧案」,本案已責轄區永靖分駐所前往了解、處理及勸導。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巡官劉俊銘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604-01

主題:

案號-1080603-02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6-03 14:15:30

留言人:

請輸入留黃許淺言人

留言內容:

我只是想問一下...現在警察都這樣教育小孩子的嗎?在小孩子面前只開沒駕照而肇事逃逸的有理由還要索賠?小孩子受傷!小孩子有錯她沒錯嗎?只留電話還孩子說要錢沒報警就走了?還找了三小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臺端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1.肇事逃逸定義:係指交通事故發生後, 肇事人對於傷、亡被害人或毀損的車輛、物品,未即時採取救護或其作必要措施,亦未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依您的陳述內容,尚無法瞭解正確案情,建請您向交通事故承辦員警洽詢或提供詳細時間、地點,俾利相關單位了解回復。 2.車禍造成受傷係屬刑法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得自交通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檢具診斷書至發生地之分駐(派出)所提傷害告訴。 3. 如發現執勤人員舉發有不當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建議可與本局申訴專線04-7619886聯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603-02

主題:

機車車禍對方連絡三小時才出現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6-02 23:03:24

留言人:

黃許淺

留言內容:

請問如果機車車禍對方留電話然後跑了!派出所員警打了電話連絡三小時才出現⋯這樣算肇事逃逸嗎?還有派出所沒開她單子⋯對方還要索賠⋯⋯這樣對嗎?讓另一方在派出所等了三小時?派出所員警看找了三小時小姐可憐沒開紅單?三小時才出現這個人沒開紅單還要等三小時的另一方賠償?雙方都有錯為什麼這個肇事逃逸的可以這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603-01

主題:

包庇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6-02 11:20:22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市自強路109巷違停還是嚴重!原來跟警察比較好的(特定民眾)警察可以等他10分鐘開走就不開單?警察包庇特定人士?長期違停這些人永遠開不到單.警察走了又開去違停!!佔用一個車道車不用開單?要不派員平日5點半跟假日下午要開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政府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自強路109巷違停還是嚴重」,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持續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6月3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留言序號:

1080530-03

主題:

如果不清楚報案內容 為何不打給報案人 請許威巡官向轄區派出所說明此路段四輪車輛禁止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5-29 23:40:05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案號:1080514-01 主題:永樂街停車 本人在此留言板 看到以上的民眾留言 許威巡官最終回覆很清楚 說 彰化市公所規劃 永樂街上中山路口至民族路口 這路段禁止停放自小客.貨車(四輪車輛) 所以本人 108年5月29日(三) 12時17分 0921-15**** 打110報彰化市永樂街上違規停車 這都有電話錄音 請您們去聽本人說的內容 本人說的很詳細 本人說:彰化市永樂街上違規停車 永樂街與中山路口至永樂街與民族路口 這個路段有自小客違停 結果 看到一位女警在永樂街與民族路口處理 沒處理 本人報的永樂街上 10幾輛違停車 晚上經過 該路段也是有10幾輛自小客違停 轄區派出所毫無作為 請許威巡官向轄區派出所說明 早晚加強查處取締此永樂街上路段違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5月30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永樂街違規停車問題案」,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 有關永樂街禁止停放自小客、貨車(四輪車輛)部份,依市公所之規劃本路段雖禁止停放四輪車輛,惟現場均未設置禁止停車之公告、標誌、標線,未明確告知民眾本路段不得停車,於執法上恐有疑義。本分局將與彰化市公所辦理現場會勘後,再研議後續作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0530-02

主題:

員警的辦事效率如此勞民傷財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5-29 23:32:14

留言人:

彰化縣老百姓

留言內容:

本人於5月9日被莿桐派出所某員警開立紅單,至今都尚未登入監理站單位是要怎麼繳款呀?打電話去莿桐派出所兩次,第一次得到訊息說會轉達承辦人員馬上處理,第二次打電話去詢問說要我自行打電話去分局裁決室詢問,因為本人上班族都很晚下班,今日打第三次得到的答案還是要自己打電話去裁決室詢問!!!一般普通的老百姓哪知道你們警政單位是怎麼處理此類事宜!請不要把警察內務的事情再丟給普通老百姓!若如此效益啟不是勞民又傷財!難道要等繳款日過後再讓普通老百姓自行跑監理站申訴!? 請自行檢討吧! 不要有類似這種情況再發生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是否方便請您提供個人聯絡電話資料,以利本分局業務承辦人與您直接聯繫了解詳情,倘若不方便留下個人電話,本案承辦人員為本分局第五組巡官許威,請撥打聯絡電話(04-7268970),由專人為您盡速瞭解詳情,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交流板的電子郵件,提及「遭本分局莿桐派出所舉發交通違規無法繳款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經查本件舉發單莿桐派出所送本分局裁決室審核後,發現內容有疏漏乃予以退件,裁決室退件後派出所復於5月31日通知書送裁決室入案,因而造成延遲,造成您的困擾深感抱歉。本分局已檢討交通舉發單退件流程及落實稽核管制。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留言序號:

1080530-01

主題:

通知會勘的回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29 12:15:51

留言人:

溪湖號誌

留言內容:

忠溪路與忠溪路460巷口,東興路與長青街兩路口 因為工作上的不穩定性質,難以參與會勘! 所以口頭表達 如同上次留言:希望忠溪路與460巷口 星期五:因為夜市將晚上的模式至少延長至10點(建議11點) 星期六、日:可能是六日,大家比較晚起床,希望將早上運轉的時段,延長至中午 東興路與長青街路口:(更正,因為發現平日1~4晚上7,8點多還是有部分車流,假日車留下午時較少) 周一~周四am6:30~am8:00,am11~pm1,pm4:30~pm8:30啟用號誌 周五am6:30~am8:00,am11~pm1,pm4:30~pm11啟用號誌(溪湖夜市) 周六周日為am6:30~pm1,pm4:30~pm8:30啟用號誌 至於秒數分配放行50秒的原因,是因為避免經過此路口多次停紅燈(畢竟大型車還算多),而造成民怨 往東興路往東環路方向比對象多20秒綠燈,是因為避免大型車無法在綠燈左轉長青街,憤而利用紅燈時才左轉,嚴重壓迫到長青街的放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建議溪湖鎮忠溪路與忠溪路460巷口調整號誌運作至23時及建議溪湖鎮東興路與長青街口開啟三色號誌管制1事,有關建議事項本局將於現場勘查後再行研議辦理,關於號誌設置運作時段,本局將本於號誌應常態性運作,讓民眾有所遵循原則調整,無法如所建議內容調整運作,另請陳情人與本局聯繫或留下聯繫電話,以利討論了解陳情內容。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80529-03

主題:

無牌的似越野摩托車上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5-28 21:24:05

留言人:

路人0號

留言內容:

您好,本人於5/28晚上20:10~20:20分左右(確切時間不知道,因為沒戴手錶,後來停別的紅燈才用手機推估時間)於彰化市中山路三段250號的小吃店前等紅燈時,看到一輛無牌的似越野摩托車,外觀看起來很像越野摩托車,但我不能確定,只是他剎車時該摩托車後半部還會彈跳,重點是沒有車牌!這樣的危險駕駛不該出現在交通流量大的市區,因為無車牌,無法提供給警察資訊,但有看到其友人的摩托車(車牌MRR-2030),希望辛苦的警察們可以找到那位危險駕駛並有後續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您於108年5月28日20時10分許在彰化市中山路3段250號發現未懸掛號牌機車違規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惟該車輛當時並無懸掛車牌,僅能以當場舉發之方式查證引擎號碼後舉發。本分局員警於執行各項勤務時,遇有異常狀況(未懸掛車牌)等情形,均會予以攔停查證身份,查明有無違規或其他不法情事。若您再發現有上述情形,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遣警網前往處置。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5月2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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