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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619-02

主題:

道路未標示行車分向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8 10:10:43

留言人:

彰化人

留言內容:

請問在一般未標示行車分向線,汽車逆向(同向併排)至路口待轉(左轉),該車已佔滿整個對向車道,是否有法可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8年6月19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道路未標示行車分向線汽車逆向(同向併排)至路口待轉(左轉),該車已佔滿整個對向車道,是否有法可罰?」1事,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3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據上,如車輛非在單行道上行駛,而車輛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處罰。 另臺端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其他佐證相片(有日期、時間)或影片,並上網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619-01

主題:

號誌運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7 21:57:18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能研議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388巷與忠孝街路口號誌,設定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16:00~19:00兩時段開放三色管制運作,因為該路口號誌設置多年來從未開放三色管制運作,疑有浪費公帑疑慮 設置三色號誌卻從未開放僅有閃光 不如設置傳統閃光號誌 何必多浪費公帑 所以希望交通隊能研議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388巷與忠孝街路口號誌,設定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16:00~19:00開放三色管制運作 以發揮該三色號誌應有功能 避免論為 浪費公帑、濫用設置疑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仁惟君您好: 您於108年6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開啟員林市員水路2段388巷與忠孝街路口三色號誌1事,經查因忠孝街423巷路寬不足,如開啟三色號誌,將造成忠孝街423巷車輛無法會車,爰以原號誌運作為宜。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請依規定讓車,以維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80617-04

主題:

和美鎮彰新路五段58號永吉汽車修配廠大門口前那幾枝單時式的路口閃黃燈或閃紅燈的號誌燈故障,急待修復。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7 14:12:08

留言人:

郝恭

留言內容:

前幾日行經彰化縣139縣道時發現位在彰化縣和美鎮境內的139縣道之彰新路五段與彰新路五段60巷和彰新路五段61巷及彰新路五段63巷等三條巷道所交岔的路口上之單時式的路口閃黃燈或閃紅燈的LED號誌閃燈故障不閃了,再寫詳細點就是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五段58號永吉汽車修配廠大門口前那單時式的路口閃黃燈或閃紅燈的LED號誌閃燈故障不閃了急待警察官員通知專業維修人員來做修復。謝謝。有勞警察官員您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郝恭君您好: 您於108年6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和美鎮5段58號前號誌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6月19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80617-03

主題:

佔用道路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6-16 20:49:23

留言人:

外地人

留言內容:

在彰化縣和美鎮永樂路66號,店家用落地招牌佔用道路,前往一品堂看診,導致路邊停車不便,停車位已經不多.加上佔用道路,是否可以改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外地人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外地人您好: 一、臺端於108年6月17日致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彰化縣和美鎮永樂路66號店家用落地招牌占用道路,導致路邊停車不便。 二、有關臺端指陳該店家違規事項,本分局已於108年6月21日,以和警分五字第1080013383號函請彰化縣和美鎮公所依相關法令認定處置。 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 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080617-02

主題:

防汛道路嚴重路邊佔地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5 20:33:35

留言人:

徐威

留言內容:

彰縣員林市中正路一巷道路因各單位互相推卸管轄,因此未有效處理該路段佔地路邊停車,情況越來越嚴重,此路段狹小,先前已舉報多次仍未處理,請全路段規劃紅線整頓亂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徐威君您好: 您於108年6月17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1巷增設交通標線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080617-01

主題:

最近和東國小後操場有人拿BB槍在獵鳥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6-15 12:15:52

留言人:

Vera

留言內容:

最近晚上和東國小的後操場有外勞在晚上拿著手電筒照看鳥類,等後操場沒有人運動(約10點過後)就拿彈弓、BB槍獵鳥,請問像獵鳥,又不是保育類的動物應該向誰申訴,而且BB槍萬一不小心打到人的話很危險,希望有人可以阻止這種行為,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Vera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Vera您好: 臺端於108年6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反映:轄內和東國小操場,晚間(約10時)過後有人持BB槍打鳥類一案影響附近居民及國小內運動的民眾安全甚慮;本分局已會辦和美派出所照辦,並針對和東國小周邊沿線編排勤務加強巡邏,惟目前尚未發現有上記情事;另臺端爾後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和美派出所04-7554005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現場處理。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關心,特致謝忱。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偵查隊) 承 辦 人:偵查佐 蘇冠安 聯絡電話:04-7552644

留言序號:

1080614-02

主題:

法條修正疑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3 22:37:07

留言人:

未打方向燈

留言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第一款 (新)-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舊)-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 彎前未減速慢行。 ******** 這樣修正之後是表示以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無法可罰? 如有是引用哪條罰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8年6月14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法條修正疑問」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對於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立法院於107年1月14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罰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 經查於108年5月22日修訂之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車輛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依據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臺端如仍有疑義亦可撥打04-7228037(交通警察隊),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80614-01

主題:

紅綠燈設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3 16:28:57

留言人:

雷鋒

留言內容:

條和十二街與員林大道三段交接口的閃黃燈能否改成紅綠燈 並加設人行燈,過馬路運動很危險,汽車都呼嘯而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雷鋒君您好: 有關您建議員林市條和十二街與員林大道3段路口調整為三色號誌運作並加裝行人號誌1事,本局訂於108年6月20日10時10分邀集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會勘,屆時請撥空參加與會。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80612-02

主題:

舉發很久未回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1 22:28:13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案件20190505148/20190505151至今未收到回覆,是否能代為查詢目前進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6月12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505148、20190505151)尚未查處回復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612-01

主題:

希望改善亂停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11 20:43:38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近日在大村鄉黃厝村福德宮這邊的橋上都會停車,且一停就是一整天,會擋到旁邊紅色拱門下來要左轉的用路人看路,讓大家身處在危險中,希望不要發生憾事後才來注重這個問題!! 本來橋上有劃紅線的,但道路整修後就沒有劃了,希望能劃回來,且勸阻亂停的人,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8年6月12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希望改善亂停問題1案」,本案已由本分局第五組派員前往現場地勘,地勘後所見交通號誌運作情形與臺端所敘狀況相符,交通標線規劃、設置之權責機關為彰化縣政府,本分局已於108年6月17日依員警分五字第1080017184號將臺端所建議事項涵轉權責單位辦理;另有關車輛亂停部分,該路段標線並無設置本分局無法源依據予以取締與告發。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張義彬,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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