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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23-003

主題:

講人家名字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1:12: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上或公共場所聊天講到他人姓名姓氏,沒有損失他人權益,是否有觸犯相關法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在公車或公共場所聊天時,若只是單純提到他人姓名或姓氏,且沒有散布不實內容或損害他人名譽、隱私,通常不會觸犯相關法律。

留言序號:

1140923-002

主題:

侵占背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0:58:5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乘客沒有錢或是錢帶不夠要坐公車或是坐過頭,而司機有報備公司,公司表示可以給乘客方便,請乘客下次記得帶足夠的零錢,若司機給乘客方便,是否與背信侵占有關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照您描述的情況,若乘客臨時沒有足夠車資,司機經報備公司同意後給予方便,並提醒下次記得帶足夠車資,這屬於公司管理上的服務彈性,不會涉及刑法上的背信或侵占問題。

留言序號:

1140923-001

主題:

撤銷案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23 09:29:55

留言人:

黃苡芮

留言內容:

案號2025092302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苡芮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請求撤銷交通違規檢舉(案號:20250923027)一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員林分局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22-005

主題:

緩起訴要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2 22:12:0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犯刑法誣告罪,刑責1年以上7年以下,或七年以下的罪,是否可以爭取緩起訴或緩刑處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若犯誣告罪,刑責在1年以上7年以下的情況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檢察官可以考慮緩起訴處分。這意味著如果被告符合緩起訴的條件,例如初犯、情節輕微、態度良好等,則有可能爭取到緩起訴的機會。此外,若是刑責在七年以下的罪,則也有可能申請緩刑處分,這取決於具體的案件情況及法官的裁量。因此,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具體的法律選擇和可能的結果。

留言序號:

1140922-004

主題:

傳輸資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2 22:10:1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傳輸資料給人家,而對方沒有誠實講已經收到要求再傳一次資料,是否與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已傳送資料,對方卻未誠實告知已收到而要求再傳一次,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通常屬於誠信或人際互動問題,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922-003

主題:

氣象預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2 20:03:5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看氣象預報,若家人朋友詢問天氣,若講錯氣象,是否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法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依據氣象預報告訴家人朋友天氣狀況,即使說錯了,也只是一般日常生活交流,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922-002

主題:

民事賠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2 13:17:2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交通事故雙方已經約定好金額且已經賠償,是否要修車或是其他用途,是否不需要跟對方告知,若告知對方之情,是否與民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一般原則,交通事故雙方若已協議金額並完成賠償,賠償金就屬於受償方所有,要用來修車或其他用途皆屬個人自由,無須再向對方交代。

留言序號:

1140922-001

主題:

建議增設「交通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服務」以提升便民與行政效率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22 08:56:36

留言人:

陸聖恩

留言內容:

> 彰化縣警察局/相關承辦單位 您好: 我是居住於彰化縣的民眾,關心縣內交通執法的透明度與便民服務。現今臺北市、臺中市等多個縣市已提供「交通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之便民服務,民眾可透過舉發單號及車牌等資訊,在警察局網站上查閱違規採證照片(範例:臺北/臺中/新北/高雄)。這項服務可減少民眾到現場或郵寄申請調閱的負擔,也能減少行政來回聯繫,提升處理效率並降低公務成本。 因此建議彰化縣警察局評估建置或公開「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系統」,並在建置時一併考量下列要點: 1. 身分與案件驗證機制(如:舉發單號 + 車牌 + 驗證碼/或整合身分驗證系統),以保障當事人隱私。 2. 上傳前之審核機制(質量、是否涉及其他當事人隱私需遮蔽等),以及檔案保存與版本稽核。 3. 系統資安與存取控管(存取日誌、權限分級加密存放)以符合法規要求。 4. 若資源不足,可先從「逕行舉發之科技執法案件(如固定測照超速、闖紅燈)」分階段試辦,再擴展到其他案件類型。 期盼彰化縣能同步提升行政透明度與便利性,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陸聖恩  君您好 您於114年9月2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本局未設立「交通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服務」功能,本局將評估列入日後系統新增項目;另本局製發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通知違規人,均附上相關彩色相片供佐證;另可依據通知單上電話聯繫後前往檢視檔案。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21-007

主題:

遺失物保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22:40:1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拾獲新台幣500元以下的遺失物自行保管,而被不知情的家人拿起來看或是使用,家人及保管人是否有觸犯侵占遺失物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拾獲新台幣500元以下的遺失物,單純保管或家人不知情查看,通常不會構成犯罪;但若故意占為己有或使用,仍可能涉及侵占遺失物。

留言序號:

1140921-006

主題:

請人家喝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22:38:3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公司找朋友,而朋友同事用公司飲水機泡茶請人家喝,喝的人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到公司找朋友,朋友同事用公司飲水機泡茶請您喝,這屬於日常人際往來,不會涉及法律責任。僅需注意公司內部規定即可。

資料筆數【7140】頁數【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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